江西地区安监局有关贯彻落实赣府发〔2014〕.pdf
《江西地区安监局有关贯彻落实赣府发〔2014〕.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地区安监局有关贯彻落实赣府发〔2014〕.pdf(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省政府对省本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处理意见(保留、下放、转移、取消)一览表序序审批部审批部号号门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子项名称审批审批类别类别设定依据设定依据审批审批对象对象省政府处理决定省政府处理决定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及其五等尾矿库、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省属以下地质勘探单位、省属以下卤水开采企业、设有五等尾矿库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采砂场安全生产许可,下放至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非煤 矿矿山企 业安全生 产许可非 煤 矿 矿山 企 业 和危 险 化 学品、烟花爆竹 企 业 安全 生 产 许可行政许可1省安监局危险
2、化学品企 业安全生 产许可行政许可烟花 爆竹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189 号)第三条:“下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一)未纳入国家安全生产
3、监督管理总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的在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二)省属、跨设区市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三)地下开采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四)省属卤水开采企业;(五)地下开采的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和省属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六)省属地质勘探单位;(七)其他四等以上(含四等)尾矿库。“第四条:“下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企业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一)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及其五等尾矿库;(二)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三)省属以下地质勘探单位;(四)省属以下卤水开采企业;(
4、五)设有五等尾矿库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第五条:“下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一)砖瓦用粘土矿(场);(二)采砂场;(三)省属以下地热、温泉、矿泉水开采企业。”第六条: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受委托颁证机关)及其受委托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保留保留2省安监局非 煤 矿 矿山 建 设 项目 和 用 于生产、储存危 险 物 品的 建 设 项目、以及具有 较 大 安全 风 险 的建 设 项 目安 全 设 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非煤 矿矿山建
5、 设项目安 全设施设 计审查行政许可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4 号)附件第 5 项将“地热、温泉、矿泉水、砖瓦粘土项目安全生产许可”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第九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第二条:“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矿山,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
6、设施。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安全设施设企业计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报告。未通过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
7、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十三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省属以下企业投资额 1000万以上的露天矿山、露天采石场(矿)及其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下放至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用于 生产或 者 储存、使用危险 化学品的 建设项目
8、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行政许可烟花 爆竹生产 企业建设 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具有 较大安全 风险的建 设项目安 全设施设 计审查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8 号)第六条:“建设项目企业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
9、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5 号)第四条第一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
10、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 号)附件1 江西省省级保留实施的行企业政许可项目目录第 284 项,将“省属以下企业投资额1000 万以上的露天矿山、露天采石场(矿)及其尾矿库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 万至 4000 万元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至 5000 万元的其他高危险和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许可,委托至设区市安监管理部
11、门审查。”投资额 1000 万至 4000 万元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下放至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保留投资额 1000 万至 5000 万元的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下放至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非煤 矿矿山建 设项目安 全设施竣 工验收行政许可用于 生产或 者 储存、使用危险 化学品的 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 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烟花 爆竹生产 企业建设 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
12、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化工、冶金、企业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
13、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8 号)第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企业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4、:(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省属以下企业投资额 1000万以上的露天矿山、露天采石场(矿)及其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下放至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投资额 1000 万至 4000 万元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下放至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保留具有 较大安全 风险的建 设项目安 全设施竣 工验收行政许可3省安
15、监局危 险 化 学品生产、储存 建 设 项目 安 全 条件审查行政许可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5 号)第四条第一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 地区 安监局 有关 贯彻落实 赣府发 2014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