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石油化工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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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石油化工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的相关要求,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本公示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并客观反映各相关方的意见。一、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址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大小鱼山岛围垦
2、区的绿色石化基地。基地建设符合国家石化行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政策,有利于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对加快舟山群岛新区开发建设,促进浙江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高石化产业规模化和集中度,保障我国化纤产业安全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项目总规模为 4000 万吨/年炼油、1040 万吨/年芳烃和 280 万吨/年乙烯,建设总投资约 1600 亿元。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2000 万吨/年炼油、520 万吨/年芳烃和 140 万吨/年乙烯,主体工程包括 22 套炼油装置和 15 套化工装置;二期工程炼油、芳烃和乙烯等核心装置规模与一期相同,包括 22 套炼油装置和 12 套化工
3、装置。本项目配套储运工程包括罐区、固体产品包装储运设施等;公用和辅助设施包括水、电、汽设施,空分空压、电信、火炬、办公系统、维修等;环保工程包括“三废”处理和环境应急设施、环保检测中心等。依托工程包括海水淡化、动力中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污水处理厂等设施,以及码头储运工程、原油海底管线和陆上原油管线等。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如下:1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加热炉、工艺炉燃烧烟气,气化炉低温甲醇洗尾气、硫磺回收焚烧尾气、化工装置工艺废气等有组织排放的
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浙江石油化工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性有机物等,以及在生产过程、物料的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按照“源头削减、过程严控、末端高效治理”的原则,加热炉烟气采用低硫燃料、低氮燃烧器等措施进行源头控制;设置酸性气硫磺回收、含烃燃料气回收和储运设施油气回收系统进行资源化利用;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等工艺废气脱硫脱硝处理;丙烯腈等可燃性工艺废气采用焚烧处理;采用密闭工艺,对生产设备和阀门等进行检测和修复(LDAR),污水处理设施设置恶臭治理措施,储运系统采用浮顶罐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各废气污染源全部实现达
5、标排放。经预测,评价区域及各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均能满足二级标准要求。2.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含硫、含油和含盐废水。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废水回用”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进行分类处理。含硫污水送酸性水汽提装置预处理,净化水大部分回用,其余作为含油污水处理;含油污水、气化废水、生活污水和汽提净化水送污水处理厂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低含盐废水由污水处理厂低盐废水系统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反渗透浓水、高盐废水送污水处理厂的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后 70%以上的尾水作为中水回用,其余执行 GB31570-2015、GB3157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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