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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试行)试行)1 1 目的目的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各单位安全监管能力,使安全管理人员真正发挥好监管职能,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准入、管理能力提升、考核等一系列工作,制定本规定。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厂(部、公司)安全科(处、组)、车间所有在编的专职安全员.3 3 法规要求法规要求3。1安全生产法第21 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2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8 条规定“矿山、金属冶
2、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4 任职资格任职资格为进一步提升集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起到安全监督的作用,特对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提出以下任职要求:4.1 受教育程度:高中及以上学历。4.2 专业要求:机械、冶金、煤化工、发电等专业或其他工科类、管理类相关专业。4。3 工作经验:在集团生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14。4 年龄要求:50 周岁以下。4.5 知识要求:熟悉集团生产管理模式、工艺流程,有管理岗位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机械、电气、冶金、危化等行
3、业安全法规、安全技术、事故分析等相关知识,能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4。6 能力要求: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隐患基本判断能力、基本文字写作能力。4.7 职业道德:肯吃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公平公正、无私心.4.8 职称技能:具有安全类专业资格证、工程师资格证或其他冶金、化工、电力等相关行业资格证的人员优先录用.4。9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由单位负责人根据上述条件选拔任用,并报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各单位按规定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的,由车间级行政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员的职责.4。10集团各单位现在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明显不符合上述任职资格条件,不能够胜任企业安
4、全管理工作的,由各单位负责人内部调整,调离安全管理员岗位。4。11 本人较优秀,有意愿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本人也适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且经过集团组织的考评合格者,视为具备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 5 共性职责共性职责5。1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2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5。3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25.4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5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协调整改或采取临时应急安全措施、下发整改单,提出改进建议;发现
5、重大隐患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跟踪落实隐患的整改情况.5.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5.7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5。8 履行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安全管理人员职责.6 6 能力提升能力提升2018 年,集团对现在岗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进行资格评审,安全专业能力培训等工作,并在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作为常态化业务开展.具体要求:6。1 各单位组织所有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的“回头看”,即职责是否制定具体和完善;针对各自的安全职责自行进行学习,让每个人都熟知自己的职责.职责“回头看”时间阶段为:6 月 25 日6 月 30 日。6。2 安全管理人员自学安全管理知识,包
6、括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辨识现场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等(学习内容应根据本人所在的行业规范、标准、法规为侧重点,详细目录由安监部确定).自学时间阶段为:7 月 1 日-7 月 31 日。6。3 集团统一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的专项培训。培训引用国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针对冶金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非煤矿山行业、电力等行业,在生产过程涉及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因素辨识、典型的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九大作业、职业健康管理、三责落实等安全专业知识进行专题培训.集团培训时间阶段为:8 月 1 日10 日。37 7 资格证的发放资格证的发放7.1 本次针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素
7、质能力提升工作结束后,将于8 月 11 日15 日期间,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参照集团2018 年安全培训计划的培训和考核模式进行。一是培训知识的理论考试;二是实践操作考试,策划在指定生产现场或模拟现场识别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排查,并能制定出预防措施、整改措施.7.2 考核工作由安监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出题,考题分理论和实训两部分,其中理论考试占 40%,实践考试占 60%,监考由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处级以上领导组成,最终考核分数在 70 分以上者视为合格。7.3 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核发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考试不合格者,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分数为 80 分,考试合格后核发 安全管
8、理人员合格证。8 8 待遇待遇8.1 一线岗位员工或安全科(处、组)、车间专职安全员经考核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享受班组长待遇,且个人每月的奖金按照本单位班组级各类奖金平均数的 12 倍执行。8。2 经考核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的人员,具有“年度评优”、“提拔干部”的优先权.8.3 凡被集团评为月度“安全标兵”的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给予 500 元的工资奖励.8。4 凡是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的人员,且从事安全管理岗位的,享受车间副主任级工资待遇。8.5 在安全管理岗位敢抓敢管,表现优秀并成绩突出的,经厂部推荐,人力资源部和安监部审核、考评合格,具备安全员资格的,同样享受车间副主任级工资
9、待遇.4其中,考评标准参照“第7 项资格证的发放考核模式,考核分数在 90 分以上者视为合格。8。6 凡取得工程师类资格证,具备中级职称的,集团给予每月300 元的职称津贴;具备初级职称的,集团给予每月 150 元的职称津贴。9 9 建立档案建立档案9。1 取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建档制,一人一档.9.2 安全员个人档案由安全科长(组长)、车间主任每月定期进行考评,做好考评记录,提出工作建议和初步考评意见,由安全科长(组长)、车间主任、厂级领导对安全员个人年度评价表考评打分。9。3 集团安监部将定期(每季度)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和考评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并对安全员个人年度评价表考评打分。101
10、0 考核规定考核规定10。1 集团安监部将根据考评结果,分期、分批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晋中市、介休市组织的安全专项培训和取证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10。2 安全管理人员凡第一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给予 500 元罚款,补考再次不合格者,责成所在单位调离安全员的工作岗位,另行选派其他人员,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按照以上“7 资格证的发放”规定由集团进行最终考核,考核合格者核发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10.3 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 3 年,领证后每年必须参加复训,复训由安监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复训结束后,同样按照以上模式由集团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员,取消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10。4 如本单
11、位发生典型安全设备事件或事故,视严重程度或集团安委会的处理决定,可给予安全管理人员降低待遇、降级、直至取消 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5的处罚.10。5 车间、厂部、安监部对个人最终年度考评得分,将做为安全管理人员“年终评优及年度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复训考核的主要依据,占年度复训总分数的 70%,复训考试占总分数的 30%,年度考核合格者,继续保留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及其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可给予安全管理人员降低待遇、降级、直至取消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10.6 安全管理人员出现空缺时,由车间级领导代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并参与集团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规定。10。7 凡是取消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的人员不得继续担任安全管理人员。1111其他其他11.1 本规定由集团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11。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在实施当中将根据各单位实际执行情况另行补充修订.附件附件 1:1:安全管理人员自学内容目录附件附件 2:2:安全管理人员个人档案格式人力资源部安监部2018 年 6 月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