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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刷行业五项制度印刷行业五项制度印刷行业承印验证制度印刷行业承印验证制度一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一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印刷业管理条例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二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二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商标注册证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商标注册证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
2、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用许可合同。三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三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四印刷企业接
3、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四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后,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印;方可承印;印刷的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五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
4、印刷布告、通告、重五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开工作证、大活开工作证、通行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六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六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
5、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件。七七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年,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年,以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二二 0 0 一四年一月一四年一月印刷行业承印登记制度印刷行业承印登记制度一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一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出版物
6、印刷登记簿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复印、打印业务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登记簿?以下统称为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二二?印刷登记簿印刷
7、登记簿?一式三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一式三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市 级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统级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统一印制。一印制。三三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印刷登记簿?登记的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二二 0 0 一四年一月一四年一月印刷行业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行业印刷品交付制度一一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印刷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
8、,不得擅自加印。二二印刷业经营者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印刷业经营者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三三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应当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
9、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二二 0 0 一四年一月一四年一月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一一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应当按实应当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应当予以销毁,并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其中,属于国家秘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其中,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二二 印刷业经营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印刷业经营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二二 0 0 一四年一月一四年一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