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视角下户外广告资源的产权界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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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经济学视角下户外广告资源的产权界定法经济学立足于法律和经济学,可谓兼得二者之长并且进行了贴切的融合。所以,我们 可以在法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以公平和效率的思想为指引,来分析户外广告资源的产权界 定,从中理出严密的逻辑,得出明确结论,以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在本领 域内从制度上形成对经济增长的持续保障。本部分内容可以分从产权理论和效率理论两个方 面展开讨论。1.产权理论。产权理论的核心思想在于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也就是通过产权安排 来激励和 约束资源的占有主体,从而在制度上形成促使资源价值最大化发挥的保证。所以波斯纳主张,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里,浪费资源是不可能获得正当评价
2、的。而波斯纳定理的要 义也 即“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力应赋予哪些对权利净值评价最高并且最 珍视它们的人。”而在法经济学的分析框架里,关于产权的界定问题有产权界定的原则和产权界定的基础 两个层次的内容。本部分要解决的问题是在详细阐述产权理论之后,将其对应于实际 分析,在户外广告资源的产权界定方面给出明确结论。(1)产权界定的原则。与本文主题相关的产权界定原则是附属原则和创造原则,我们分别依此二者的解释力来 进行分析。附属原则是指产权主体对于附属于其产权客体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创造原则是指产权客体的创造者拥有所有权。具体到户外广告资源,由于它的价值实现要附着于一定的标的物,也就是
3、要有发布广告 的载体。所以首先我们可以把户外广告资源依附的对象区分为公共产权建筑物和非公共产权 建筑物,进行不同的理论界定。就附属原则来看,公共产权的建筑物,由于是政府出资修建、维护,其产权自然属于公 共产权。那么依附于其上的户外广告资源,理所当然属于公共产权性质,对于这一点毫无疑 问。所以,后面主要针对非公共产权的建筑物做分析。对于非公共产权的建筑物,不应只是单纯依据附属原则来进行判定。如果依据附属原则,依附其上发生价值的户外广告资源的产权也应当和建筑物产权一致,属于建筑物的产权所 有者。但是,这样界定会带来以下问题:由于非公共建筑物产权的分散性,依附于其上的户 外广告资源自然也会由于产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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