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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考试复习要点一、行政处分法一、行政处分法1 1、行政处分的根本原那么、行政处分的根本原那么3737 条条。行政处分的原那么是指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处分权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准那么。行政处分的根本原那么包括如下内容:行政处分法定原那么。又称合法原那么,是行政处分主体遵循的最重要的原那么,指实施行政处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主体法定处分工程法定和处分程序法定。行政处分公正、公开原那么。设定和实施行政处分必须以法律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处分的依据。行政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实施行政处分,纠正违法行为
2、,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处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原那么。亦称法律救济原那么,实际上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受侵犯的重要原那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分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2 2、行政处分的种类、行政处分的种类8 8 条条。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3 3、行政处分的设定、行政处分的设定91391
3、3 条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分;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分;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撤消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分;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黛玉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分。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黛玉和
4、省、自治区黛玉所在地的市黛玉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规定。4 4、行政处分的主体行政处分的实施机关、行政处分的主体行政处分的实施机关 16191619 条条。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5 5、一事不再罚、一事不再罚2424 条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分。6 6、行政处分的时效:二年、行政处分的时效:二年2929 条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 7、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3333 条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证据,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以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
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8 8、了解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了解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3737、3838、3939、4040 条条。9 9、听证程序的范围和要求、听证程序的范围和要求4242 条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1010、罚缴别离制度、罚缴别离制度4242 条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别离。1111、当场收缴的条件、当场收缴的条件4747、4848 条条。20 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
6、执行的;在遥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出有因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1212、逾期不履行行政处分决定的处理、逾期不履行行政处分决定的处理5151 条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分款;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复议法二、行政复议法1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审理机关不同,审理程序不同,审理制度不同:行政复试议采取书面审查,一级复试议;行政诉讼一般采取公开审查,二审终审。审查内容不同:行政复议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合理性;行政诉讼只审查合法
7、性。裁决的权限不同,法律效力不同。2 2、对具体行政行为为依据的标准性文件的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为依据的标准性文件的复议申请7 7 条条。公民、法人或者劳动保险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以下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标准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黛玉及其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3 3、不属行政复议的范围及争议解决途径、不属行政复议的范围及争议解决途径8 8 条条。不属行政复议的范围:国家主权行为国防、外交等,立法与法律实施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行为。不服行政处分及人事处理决定的
8、,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申斥。不服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及其他处理的,依法申请仲裁或才向人民法院起诉。4 4、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时限:、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时限:6060 天天9 9 条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法规规定时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5 5、对地方工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行政复议申请的选择、对地方工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行政复议申请的选择 1212 条条。选择管辖: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
9、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平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7 7、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2424 条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除数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或者有关个人收集证据。8 8、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2828 条,与行政诉讼法第条,与行政诉讼法第 5454 条结合学习条结合学习。维持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的,决定维持;要求履行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要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适用依
10、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撤销决定:不按时答复和提交证据、依据和有关资料,视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9 9、对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管辖本机关管辖、对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管辖本机关管辖 1414 条条。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同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1010、复议前置,复议和裁决终局、复议前置,复议和裁决终局3030 条条
11、。复议前置;对自然资源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确权的催促检查行政行为不服,应领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或裁决终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所在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三、行政诉讼法三、行政诉讼法1 1、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1010 条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2 2、不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不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1212 条条。国家主权行为国防、外交等;立法和法律实施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
12、为;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行为。3 3、管辖的概念。、管辖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确定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明确当事人应向哪一人民法院起诉,由哪一个人民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4 4、中级法院管辖的第审行政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的第审行政案件1414 条条。确认创造专利的案件、海关查处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具体化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5 5、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第三人24292429 条条,以,以 27 27 条为重点条为重点。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和第三人申请参加诉
13、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6 6、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2525 条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出共同具体行政行为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7 7、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3131 条条。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证据。8 8、举证责任、举证责任32333233 条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标准
14、性文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9 9、证据保全、证据保全3636 条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1010、起诉期间:三个月、起诉期间:三个月3939 条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11、起诉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起诉期间具体行政行为4444 条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1被告认
15、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1212、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5050 条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1313、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5454 条条1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充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2判决撤销、局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缺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宝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3判决在一定期间内履行法宝职责。4判决变更:行政处分显失公
16、平的。1414、法院一审审理行政案件的期限:三个月、法院一审审理行政案件的期限:三个月5757 条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1515、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的期限:二个月、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的期限:二个月6060 条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1616、再审的法律规定、再审的法律规定6363、6464 条条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
17、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717、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6767 条条四、国家赔偿法1 1、行政赔偿负责情形、行政赔偿负责情形5 5 条条国家主权行为国防、外交等,立法和法律实施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行为。2 2、赔偿请求人、赔偿请求人6 6 条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3 3、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7 7 条条1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共同的赔偿机关;3法律、法规授
18、权组织对行政相对人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委托组织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政其职权的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4 4、赔偿请求、赔偿请求9 9、1010 条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领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领先予赔偿。5 5、追偿、追偿1414 条条因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的重大过失给行政相对人的合
19、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造成损害的个人或者组织追偿。6 6、赔偿方式、赔偿方式2525、2626 条条赔偿以支付现金为主要赔偿方式。能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损害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抱歉。7 7、国家赔偿的费用来源、国家赔偿的费用来源2929 条条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五、行政许可法1 1、行政许可法的概念、行政许可法的概念2 2 条条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
20、行为。2 2、行政许可应遵循的原那么、行政许可应遵循的原那么4 4、5 5、6 6、1010 条等条等第一、合法原那么许可权法定:许可种类法定、许可主体法定、许可程序法定第二、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5 条第三、便民和效率原那么6、42 条第四、监督与责任原那么10 条、第七章第五、信赖保护原那么8 条3 3、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的种类1212 条条一普通许可12 条第项二特许12 条第项三认可12 条第项四核准12 条第项五登记12 条第项4 4、许可种类的设定权、许可种类的设定权1414、1515、1616、1717 条条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4 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许可,省级
21、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许可一年;15 条第一款对地方性法规可、政府规章设定许可权的限制15 条第二款其它标准性文件不得设置行政许可17 条省会市、较大市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均不得设置行政许可5 5、行政许可的主体、行政许可的主体2222、2323 条条一行政机关22 条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3 条三依法委托的行政机关24 条6 6、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2525 条条7 7、一站式许可效劳和集中办理、一站式许可效劳和集中办理2626 条条8 8、行政许可程序第四章、行政许可程序第四章1申请方式29 条2许可公开事项同30、33 条3审查决定及其形式38、39 条4审查决定期限42、43、44 条5听证特许事项的招标、拍卖规定46-48 条6特许事项的招标、拍卖规定53 条7认可事项的具体规定54 条8核准事项的具体规定55 条9形式登记56 条9 9、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几项制度第六章、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几项制度第六章1监督检查制度61 条2许可事项执行情况报告制度62 条3异地处分抄告制度64 条4 相对人举报受理制度65 条5催促及处理制度66、67 条6企业自检制度68 条7撤销制度69 条8注销制度70 条1010、追究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员法律、追究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员法律责任的形责任的形式与违法行为第七章式与违法行为第七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