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pdf
《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pdf(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市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监视管理实施细则甬水建200722 号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监视管理,规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法“(浙水建200254 号)、“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方法“市政府令第 117 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立的假设干意见“甬政发200538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水利工程建立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水利工程建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视管理。本细则所称水利工程建立工
2、程是指政府或国有资金参与投资的并由水行政部门管辖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河道整治、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及其配套工程。第三条第三条行政监视的职责分工1、市审批的水利工程建立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视,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监视;其中列入市级重点工程建立工程的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市开展和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监视;2、县 市、区审批的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县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视,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监视。第四条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
3、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第五条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承受监视管理。有关招投标监视部门机构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视,z.-及时认定、制止、纠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并依法查处。各级招投标综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行政监视部门执法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视,对情况复杂、难以协调的事项,应当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处理。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有关招投标监视部门 机构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第六条第六条到达以下规模之一的水利工程建立工程必须进展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
4、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工程管理等效劳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工程总投资额在 1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施工工程分包的招投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第七条以下工程经批准可以不招标。1、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工程;2、工程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局部不包括该局部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3、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建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展招标的其他工程。前款规定的工程,属于市重点工程建立工程的,申请不招标的,经市开展改革部门初审后
5、,报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其他工程,申请不招标应当经工程审批部门核准。第八条第八条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勘察设计工程已经确定;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z.-3、必需的勘察设计根底资料已收集完成。二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3、工程已列入年度方案。三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建立资金来源已落实;3、监理单位已确定;4、具备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有关建立工程征地和移民搬迁已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四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6、应当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根本确定;3、采购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第九条第九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立工程到达以上条件的,招标人应到招投标统一平台交易效劳机构办理工程招投标交易事项。市直管工程及海曙、江东、江北、市科技园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招投标事项纳入市招投标统一平台集易。第十条第十条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一当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时,经工程审批部门核准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并向有关招投标监视部门机构备案。1、具有工程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2、具有 3 名以上在本单位工作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水利工程技术和经济人员,其中至少包括 1
7、 名水利造价工程师;3、具有从事同类水利工程建立工程招标的经历。二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不得自行办理招标,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与招标代理机构z.-签订书面代理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一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围,依法代理招标事宜。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咨询效劳。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利工程建立工程,以及市重点水利工程建立工程,应当公开招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1、工程
8、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权保护,或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工程,只有少数几家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涉及国家平安、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和应急度汛工程,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3、属于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招标工程;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工程,属于市重点工程建立工程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市开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其他工程,其邀请招标应当经工程审批部门核准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级工程审批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立工程的招标工作程序一招标人向有关招投标监视部门机构提交招标报告;二编制资
9、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报有关招投标监视部门机构备案;三在招投标统一平台交易效劳机构办理招标登记;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五出售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预审;(仅指有资格预审要求的)z.-六出售招标文件;七组织现场踏勘,对招标文件进展书面澄清,并向有关招投标监视部门机构备案;八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九组织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十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人;十一向有关招投标监视部门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向有关招投标监视部门机构备案。招标人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和备案的,应领先经工程实施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第
10、十四条第十四条招标报告水利工程建立工程的招标人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应当向有关招投标监视部门机构提交该工程的招标报告。招标报告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方案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的具体安排等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招标人负责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资信、技术设施条件、施工能力和业绩等进展评审。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应当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方式和入围投标
11、申请人的数量,并向有关招投标监视部门机构备案。二除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技术要求特别高的特殊工程可以采用评分排名方式外,招标人应当使用合格制的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展资格审查。z.-三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选择投标人。但限制后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没有载明预审后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不得限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四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后审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五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资质
12、、资格和以往业绩等要求。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有以往业绩要求的,不得限制业绩的地域围,业绩要求不得超出本招标工程的规模标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招标文件一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应根本按照省水利厅与省工商局联合发布的“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示文本“编制。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五个工作日前将编制的招标文件向有关招投标监视部门机构备案。二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以下要求:1、潜在投标人及其参与投标的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平安员和监理总监(指在投标文件中出现的,下同)已经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投标文件相关容与登记容不符
13、的,招标人应作为无效标处理。2、中标单位的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平安员和监理总监在工程实施期间的现场到位率和相应处分条款。3、中标单位的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平安员和监理总监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得擅自更换。4、500 万元以上的施工工程,中标单位必须将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平安员的执业书在工程实施期间暂交工程招标人封存保管,至完成合同价款的 75%时可以归还。z.-5、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之日前二年至中标公示完毕时期有不良行为记录。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情形外,招标文件对其它必须废标的情形应当单独列章并明确表述。四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展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期的 15 日前,以书面形
14、式通知所有已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招标人应报有关招投标监视部门机构备案。五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开场出售之日至停顿出售之日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招标文件自开场出售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20 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评标标准和方法一招标人可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依据编制标底,标底编制及审查人员应具有水利工程造价执业资格。招标人的标底只作为参考或确定有效标围的标准,不得在评标标底中占有权重。二河道整治、城防工程、标准海塘、小型水闸、常规施工的围涂工程、不涉及根底处理的水库维修加固等技术成熟工程应实行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技术标合格制)评标。技术复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波市 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 招标 投标 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