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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工伤管理办法企业工伤管理办法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规范工伤管理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处室,单位,在职在册在岗人员。第三条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工伤管理办法。第二章 工伤认定第四条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2、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1 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集团公司后旧伤复发的。第六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虽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
3、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七条 发生事故伤害的职工本人或事故当事人应在 1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于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和人事处人事处应在 24 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电话事故申告3 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事故申告。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应于 10 日内组织人事处和工会进行事故调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2-予以工伤认定申请。第八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安全与环境监察处会同人事处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九条 因故未能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4、病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于 1 年内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工伤职工身份证件。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第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安全与环境监察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对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
5、 3 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十四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严格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第十七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对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第十九条 职工与集团公司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 4 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要求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链接:社会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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