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共1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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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修订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的通知和X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单位领导班子是决策机构,办公室是管理和执行机构,财务科是账目管理机构,各业务科室是国有资产使用及日常维护管理机构,纪律监
2、察室和国资局是监督机构。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以及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资产实物的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的资产购置申请、领用、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通过国有资产明细账、国有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纪检组是单位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各科室
3、应接受其监督、指导。二、资产配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各业务科室应当根据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提出本科室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办公室汇总,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本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审批后由财务科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当提出资产购置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经批准的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资产购买后,办公室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清册,登记固定资产名称、购买日期、使用部门等。各业务部门领用资产时需填写固定资产领用表。办公室将购置发票、购置资产申请表、领用
4、表及资产信息等报送财务科。财务科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登录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对资产进行登记,记录事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编号、规格、型号、购入日期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使用状态、使用部门、负责人等。财务科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三、资产使用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出租、出借等方式。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举办经济实体。各业务科室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购置申请、领用、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资产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发生变动时,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科。 行政事业
5、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的,按照X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资产的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划转、出售、出让、置换、对外捐赠、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严格按照X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单位内部无偿调拨国有资产,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划拨明细表,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科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国有资产增减手续。五、资产报损、报废国有资产的报损、报废,属于资产置换、报损的,由财政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国有资产由于自然损耗确实不能继续使用,应由使用人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行政
6、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局业务科室,经国资局审批后作报废处理。同时登录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资产减少处理。报废的家电和电子产品,应当由财政部门指定的回收机构无偿回收处理;其他资产,由财政部门指定的回收机构有偿回收利用。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由财政部门指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六、国有资产收入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除扣除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外,应当全额上缴财政。上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不超过30%的比例返还原单位,用于资产的修缮维护和事业发展,国家已有规定或单位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
7、残值收入,扣除支付给中介机构的处置成本后,剩余资金应全额上缴财政。七、产权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市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登记,核发产权登记证,依法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权的管理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包括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住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四)主要资产价值和实物量情况;(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有偿使用)情况;(六)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新设立和已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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