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宁市城市供水条例[推荐]_城市供水条例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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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南宁市城市供水条例推荐_城市供水条例最新 南宁市城市供水条例举荐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城市供水条例最新”。 南宁市城市供水条例 (2000年2月18日南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批准;依据2022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城市供水条例的确定的确定修正;2022年11月16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修订,202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它各项建设用水,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和运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辖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其辖区内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作出显着成果的单位
3、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应赐予表彰和嘉奖。 其次章 供水水源 第六条 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水利、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的原则共同编制,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禁止一切污染水源的行为。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供水水源爱护工作。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供水水源爱护区边界设立明显的标记和告示牌。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其取水口旁边水源的爱护管理。 第三章 供水工程建设 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不得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安排
4、。 第十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需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担当,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担当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任务。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工程运用的设备、管材及其配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凡属国家或地方明令禁止运用的,不得运用。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 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5、 供水设施维护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用户总水表(含总水表)以外的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用户总水表以内的由产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用户投资或合资安装的户外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的管道及阀门等附属设施,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取水口、引水渠道、专用水库、泵站、井群、净(配)水厂、输(配)水管网、用户总水表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修理,确保平安运行。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发觉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或漏水时,应当刚好报告城市供水企业或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城市供水企业或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修复。 第十六条 二次
6、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各类储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洁,用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水池,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确保平安供水。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平安爱护范围内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三)产生或者运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干脆连接; (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干脆装泵抽水; (五)利用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或者接地导线; (六)擅自启闭、迁移、更改、转接、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七)其它危
7、害城市供水设施平安的行为。 第十八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因特别状况确需连接的,必需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实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需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担当。 其次十条 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状况。因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平安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爱护措施,并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其次十一条 消防供水设施
8、实行专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因特别状况非消防须要而通过消防供水设施用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五章 供水经营管理 其次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水水源的水质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 (二)水净化处理工艺符合国家城市给水设计规范的要求; (三)出厂水和管网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供水管网干线末梢的服务压力不低于0.14兆帕; (五)有保证供水设备、设施完好的修理保养、故障抢修人员和手段配备; (六)有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9、、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的制度; (七)国家资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十三条 从事干脆供水的工作人员必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从事干脆供水工作。 其次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根据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并接受国家和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城市供水企业的自检实力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者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托付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机构进行检测。 其次十五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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