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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银行金融机构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法 律制度律制度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与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与特征特征l(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l1 1、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非银行、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l2 2、经营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经营、经营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经营非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l3 3、吸收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不能吸收、吸收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不能吸收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l4 4、单单元元制制非非银银行行金金融融机机构构和和总总分分机机构构制制非非银行金融机构银
2、行金融机构 l(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l1 1、开拓直接融资业务,提供多种金融服、开拓直接融资业务,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务。l2 2、补充银行服务之不足,促进社区经济、补充银行服务之不足,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发展l(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l1 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创造货币和创造信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创造货币和创造信用的能力大大低于银行。的能力大大低于银行。l2 2、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信托、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信托、保险、证券等业务,法律关系更复杂,业务规则更证券等业务,法律关系更复杂,业务规则更详细具体,监督更严格。详细具体
3、,监督更严格。l3 3、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冠以与自己所经营、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冠以与自己所经营的业务相适应的名称,不能冠以的业务相适应的名称,不能冠以“银行银行”字字样。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l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概述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概述l我国于我国于1999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年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国工商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l
4、l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与法律地位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与法律地位l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金融机构。l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终止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终止与清算与清算l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100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亿元,由财政部核拨。l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银监会批准,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银监会
5、批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l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终止时,由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终止时,由财政部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l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l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l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l1 1、追偿债务;、追偿债务;l2 2、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赁
6、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l3 3、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l4 4、资产管理范围内的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资产管理范围内的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券、股票承销;l5 5、发行金融债券;、发行金融债券;l6 6、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l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l财政部根据不良贷款质量的情况,确财政部根据不良贷款质量的情况,确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的经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的经营目标,并进行考核和监督。营目标,并进行考核和监督。l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资产,主要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资产,主
7、要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取招标、拍卖等方式。l一、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与法律地一、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与法律地位位l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城市信用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城市信用社)是城市合作金融组织,是在城市市区内是城市合作金融组织,是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l城市信用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城市信用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负盈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l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设立
8、、变更与终止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设立、变更与终止l(1)(1)有有5050个以上的社员,其中企业法人社个以上的社员,其中企业法人社员不少于员不少于1010个;个;l(2)(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额;l(3)(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章程;l(4)(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理事长、主任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理事长、主任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l(5)(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l(6)(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
9、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l城市信用合作社业务范围与业务原则城市信用合作社业务范围与业务原则l(1)(1)吸收社员存款;吸收社员存款;l(2)(2)吸收中国银监会规定限额以下的非社吸收中国银监会规定限额以下的非社员的公众存款;员的公众存款;l(3)(3)发放贷款;发放贷款;l(4)(4)办理结算业务;办理结算业务;l(5)(5)办理票据贴现;办理票据贴现;l(6)(6)代收代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代收代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l(7)(7)办理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办理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l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及其改革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10、的发展及其改革l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提供金融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性质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的合作性质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l二、农村信用合作社二、农村信用合作社l(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与法律地位(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与法律地位l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1、,以其全部资产对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l一、财务公司的性质与法律地位一、财务公司的性质与法律地位l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入股、向社会募集中长期资金,为企业入股、向社会募集中长期资金,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技术进步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l财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财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控风险、独立核算、照章纳求平衡、自控风险、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的企业法人。税的企业法人。l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中国银监会的领导、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中国银监会的领导、管理、监督和稽核,在行政上则隶属于管理、监督和稽核,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各企业集团。l二、财务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二、财务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l财务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财务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法的规定,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不可以设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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