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售楼处及或样板间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pdf
《项目售楼处及或样板间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售楼处及或样板间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pdf(3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协议编号:协议编号:【】项项目目-JS-JS-【】【】项目售楼处(及【】项目售楼处(及/或样板间)精装工程或样板间)精装工程施施工工合合同同项项目目名名称称:业业主:主:分分包包商商:签签订订时时间间:年月日_业主:分包商:为保证【】项目售楼处及样板间精装修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按计划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业主分包商双方协商对本工程施工等工作事项进一步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及条款如下: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售楼处(及/或样板间)精装工程1.2 工程地点:1.3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二、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2、:二、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2.1 按照业主提供的售楼处(及/或样板间)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完毕图纸范围内涉及的涉及但不限于:精装修工程所涉及的深化设计、砌筑、水电安装、粉刷、瓷砖铺贴、五金洁具安装等也许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负责完毕室内环境检测,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认可的室内环境质量监测合格报告书,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详见附件 2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2.2 本工程采用: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税金、包场地清理、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空气检测、包保修的全包形式。三、协议价款三、协议价款3.1 本工程固定/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3.1.1 本协议价款除按本协议的规
3、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本协议价款(如因分包商在向业主投标时未发现图纸错误导致的设计修改、或因分包商故意或过失漏算、错算工程量或总价合计错误、理解错误等因素)导致的高于本协议暂定总价的部分作为分包商向业主的让利,固定综合单价(除暂定价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做调整,假如出现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不一致的情况的,以低价为准,相同项目前后单价不一致的,以价低者为准。3.1.2 若投标时的施工设计招标图或建筑设计图纸(平立面及效果)不变更,则总价不予调整,由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并有书面告知)导致工程量增减或业主指派的超过本协议以外的新的工作可做总价调整,调整方法
4、按照 7.1.3 条款执行。3.1.3 分包商已视察施工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毕工程之具体资料,并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土质、道路、工期、季节、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引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在现场视察中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分包商可以进一步理解业主现有的资料,业主对分包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3.2 本协议为固定价款协议(详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协议约定的固定全费用价款中涉及了:施工设备、劳务、材料、材料损耗、国内外存仓、运送、卸货(涉及甲供材料)、安装、专利、工期配合、质量、验收、成品保
5、护费、竣工保洁、垃圾解决、空气检测、安全防护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实验费、维护、保险(包含但不限于财产、工人社会综合/人身伤害、事故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仓储、食宿、指定专业分包照管配合费(包含但不限于现有脚手架、库房等的使用及工期、质量的管理协调等)、内脚手架(总包现有外)、交通安全维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夜间施工措施、保证质量的各项技术措施涉及但不限于材料检测(含建筑材料进场发生的有关检测费用)、实验费等、其他措施、工程保修、劳保基金、图纸深化设计、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献的调价及协议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及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等各项应有费用,并涉及执行和完毕
6、本工程需要克服困难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管它们是否在招标文献中有所说明。并且已涉及停水停电不超过 24 小时的停工、窝工的补偿费、业重规定工期顺延(顺延工期不超过 10 天)导致的窝工损失费、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分包商认为要发生的一切预算外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并承担所有材料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等政策性文献规定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业主此后不再增长上述任何费用。3.3 本协议的合约形式是根据图纸及技术规范为基础的一次包干协议,除本协议条款明确规定外,协议金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调整,本协议金额中已包含为完毕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赶工、冬雨季施工措施及为保证室内温度所采用的一切取暖设施及围护设
7、施费。不管本协议任何条款是否另有规定,除特别订明为暂定数量及暂定金额之项目(假如有)外,工程量清单内由业主所提供的数量只用作参考,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分包商须细阅协议条件、图纸及规范以计算、核对由业主所提供数量及项目是否对的,无论分包商在回标时有否在工程量清单内做出项目及数量之修改,该清单内所列之数量及项目(暂定数量除外)都会被视为由分包商提供,业主并不会对任何向分包商所提供之数量及项目之错漏之准确性负责,除协议变更外,一切在工程量清单内由业主所提供之数量及项目和实际之数量及项目有所分别之索偿都有不会受理。即协议金额并不会因工程量清单内所列之数量及项目之错漏而做出任何修改。但分包商填报之单
8、价将会成为将来工程变更的计价基础。扣除暂定金额,暂定单价及暂定数量项目预留后之协议金额必须视为充足反映图纸及技术规范之规定,而分包商亦被视为对工程范围有充足了解,任何因分包商的疏忽导致之损失将不获补偿。四、协议工期四、协议工期4.1 本协议条款约定的工期为按总日历天数(涉及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绝对工期天数。协议工期为个日历天(按总日历天数计,包含法定节假日)。4.2 开工和竣工时间为:暂定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监理下发书面告知的开工日期为准。4.3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分包商应于个 5 日历天内完毕合格样品封样工作(严格按照业主招标时的样品封样)。4.4
9、开工前 5 天分包商严格按竣工日期排好进度计划,并报监理,业主审批,监理、业主按分阶段工程控制点进行检查,若分包商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毕本工程或任何一个分项/分部工程,视为分包商违约,按本协议工期违约的约定解决。4.4 因不可抗力及业主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分包商可在延误事件发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业主书面申请顺延工期(逾期的视为分包商已自行填补,无需顺延)。工期顺延经业主书面审核后,按审核批准的日期予以顺延。五、质量规定五、质量规定5.1 本工程必须达成以下规范质量评估优良的标准:a.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23b.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2
10、3c.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3d.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23e.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25-2023f.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23)g.异型装饰石材(JC/T847.1 JC/847.31999)h.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3i.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93)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j.符合 GB6566-2023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A 类规定。5.2 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业主已拟定的设计图纸(涉及效果图)规定及有关国家建筑工程现行相关的设
11、计、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协议中其他相关条款的约定。5.3 分包商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已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相关说明文献以及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监理及业主的监督和管理。5.4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5.4.1 隐蔽工程必须经业主及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但监理、业主不承担分包商施工不合格的责任)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视为分包商违约。5.4.2 本工程竣工并经分包商自检合格后,应及时按照国家质量验评标准对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上报业主、监理、设计进行验收;竣工资料(涉及竣工图 3 套)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业主的规定
12、整理合格后报送业主、总包方及监理归档。5.4.3 分包商若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及其他隐患,不得私自掩盖和解决,必须及时上报业主及监理,经业主和监理批准并经业主拟定的整改方案后,再进行整改修复或返工,最终达成质量规定,彻底消除质量隐患,以免在此后的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和对销售产生不利影响。5.5 石材质量规定:本工程采用的石材所有为优等品(A 级品)。5.5.1 分包商所供石材平板的平整度误差不能超过0.7mm,对角度误差不能超过0.4mm,线条宽度误差不能超过 1.0mm,线条中间曲线标高误差不能超过 1.0mm,石材线条表面须水抛解决,水抛后再做镜面解决。5.5.2 分包商所供石材不得有缺棱、
13、缺角、裂纹、色斑、色线及砂眼等质量缺陷,石材的镜向光泽度:花岗岩不低于 80 度光泽单位。5.5.3 分包商所提供的所有石材应保证在石材加工完毕风干后进行六面防护解决(应使用油性环保防护剂),所用防护液必须为进口防护液,品牌为美国思康、爱石宝、科宝、德国赛纳尔(任选一种)。若因石材返碱导致的损失和补偿由分包商负责承担。5.5.4 同一批板材的色调应一致,保证纹路顺畅、无色差。异型加工必须用红外线电子桥切机加水进行切割,不得使用一般的切割设备,必须保证石材成品质量。石材应按图纸说明进行加工,并将成品石材按石材加工编号图纸进行相相应的供货,拼花解决必须由专业石材单位完毕,现场组装,按编号选材铺装时
14、,不能产生纹路杂乱不顺畅而影响效果。5.5.5 分包商所供石材到场后经业主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样品为实物标准进行全面验收,若不能满足以上条款中的任一条款的质量约定,则视为分包商严重违约,双方批准按本协议第 10.7 条办理。5.5.6 分包商完毕工程中某一部位石材铺贴或干挂工程后,告知业主和设计师进行验收,若石材厚度、规格尺寸、颜色、拼花工艺等不能得到业主和设计师的认可,达不到装饰效果图的规定,则分包商无条件的在 24 小时内将不合格的施工拆除,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毕石材的重新进场和安装。若分包商不予拆除或没有按期完毕整改,则视为分包商违约,双方批准按本协议第 10.8 条办理。5.5.7 分
15、包商在石材加工过程中,业主不定期委派专人到分包商指定的石材加工厂进行实地检查,若业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石材质量和加工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则分包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质量规定重新返工,且在本协议约定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毕,业主在分包商加工地点的质量检查不作为最终石材质量确认,最终质量确认以石材到达本协议约定的送货地点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的验收为准。5.6 分包商必须参与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业主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5.7 关于材料设备供应5.7.1 分包商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必须提供盖章的质量合格证及有关部门、规范规定的各种
16、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献和记录,并及时上报总包方和监理确认并归档,分包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质量负全责。5.7.2 各种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必须经业主设计师书面确认后封样保存。工程使用的材料以封样实物为标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重要装饰材料进场前,分包商应向业主提交书面清单,列明材料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质等,经业主现场工程师按照中标封样及中标报价清单确认,并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各种材料、成品均不得用于本工程,否则视为分包商违约。5.7.3 分包商材料进场,须提前 1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业主,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证开箱验收
17、并作书面记录。分包商负责保管现场合有材料(含甲供材、甲指乙供材料或者乙供材料等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若发生损毁、遗失则一切损失由分包商承担。5.7.4 分包商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它材料的,应向业主发出正式书面告知,经业主及设计单位批准并由业主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未经业主允许擅自变更材料的,按照偷工减料解决,分包商必须按中标封样或中标清单中拟定的品牌进行更换,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由分包商自行承担。六、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六、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6.1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6.2 协议签定且分包商人员、材料、设备所有进场后,业主支付分包商协议总价的 30%;
18、6.3 工程量完毕 80%并得到业主、监理确认后,业主支付协议总价的 30%;6.4 工程所有完毕并通过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业主支付协议总价的 20;6.5 结算完毕(结算报告书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业主支付至协议结算总价的 95,此时分包商应向业主出具协议结算总价 100的发票;6.6 协议结算总价的 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业主按协议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分包商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分包商无息结清。6.7 在分包商未按协议规定提供有效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前,业主有权拒绝支付所有的费用;6.8 如遇假期或分包商的因素延误,付款日期相应顺延;6.9 在本协议中,业主有权从应支付给分包商的
19、任何金额中扣除或抵销任何按协议中规定分包商有义务支付给其他承包单位的金额或分包商应承担的任何一笔违约金;违约金局限性以填补业主损失的,业主可继续向分包商追偿。6.10 协议双方批准,业主累计支付至本协议总金额的 50%后,有权用业主(或其关联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屋抵付本协议后续应付未付的协议款,房屋抵付的协议款金额最低为人民币元(具体抵付金额以双方届时签订的房屋抵款协议为准),待抵付(抵付进度仍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执行)的协议款扣除完毕后,业主再恢复支付剩余款项(如有)。6.11 双方批准,与总承包商的配合费由业主直接向总承包商支付,分包商投标报价、协议价款中不包含总承包配合费,业主无需向分包
20、商支付总承包配合费。6.12 付款财务规定:每次付款前,分包商应开具与付款金额相符的税务统一发票。付款比例达成 95%时,在该笔付款前,除需开具相应付款金额的发票外,还需开具工程决算总价剩余 5%的税务统一发票。如在事后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分包商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或不能为业主税前列支,分包商应在业主告知后 15 天内予以更换。6.13 分包商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账号:开户行:6.14 付款宽限期(付款申请经业主审核完毕后起计):28 天。七、变更和结算原则七、变更和结算原则7.17.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7.1.1 业主下发的精装修施工图、精装修范围平面图、技术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
21、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业主组织进行交底,交底记录经监理和业主、设计师确认后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分包商不得再次擅自修改,否则视为分包商违约。7.1.2 分包商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施工图有出图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比如装修设计图纸的规定与现场的结构或建筑有不相符之处等,分包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理、业主,并由业主拟定修改意见后,分包商按修改意见进行施工,所增减的各项费用及工期影响按本协议有关约定执行。7.1.3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如需进行变更,由设计师出具正式变更告知书和变更图纸,并经业主各部门会签确认方生效。分包商必须按变更告知书和设计变更图纸及时实行变更内容,并按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完毕。变更
22、部分的造价按业主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计算。业主所变更的内容的单项变更造价累计增长或减少超过 3000 元时,由此产生的变更增减造价进入结算。业主所变更的内容,单项变更造价累计增长或减少不超过 3000 元时,此变更对工期以及协议价款的影响完全由分包商承担,业主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增减的造价也不计入计算。(注:上述变更造价分包商中标时的预算单价优惠率实际增减的工程量,其中业主所供主材价格按材料的购买价格计,当所变更内容没有双方确认的分项工程预算单价时,双方认质认价)。7.1.4 业重规定对本工程进行增减工作内容或变更时,分包商应批准按照本工程的变更及相应的协议约定完毕变更内容;变更部分
23、的价款认定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审核认定,分包商不得以不认价为由迟延工期,若分包商拒不承接和履约,则视为分包商严重违约,双方批准按本协议第 10.10 条约定办理。7.1.5 由分包商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因分包商因素引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设计师和业主的确认方可实行,否则视为分包商严重违约,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和责任均由分包商负全责,即使得到设计师和发包人的书面确认,由此而导致工程量或单价增长的,分包商也无权规定追加协议价款,由此导致工程量或单价减少的,业主在支付工程款和材料款时予以扣减。7.27.2 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
24、毕后 2 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分包商应至少提前 4 个工作小时告知业主,经业主项目工程部、审核部及分包商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由业主代表与分包商代表共同署名确认方为有效。业主、分包商双方各执 2 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按以上规定的事后补签,业主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分包商自己承担。7.37.3变更价的计算原则:所有变更的价值应参考本协议中规定的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单价和价值(假如有)来核定,假如本协议中没有此类项目的单价及价值或它们不合用时,则该等计价应在公平及合理原则下制定。分包商并须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提交变更报告及一切价目及计量明细供业主成本部审核。如在变更
25、指示发出后 28 天内业主成本部未收到分包商提交的上述变更报告及价目明细,视为分包商自动放弃申报变更价的权利。7.47.4结算原则:结算原则:7.4.1 协议结算总价=协议固定总价-分包商违约金+签证变更(单项签证大于叁千元的),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费、总包配合费等其他费用不再单独计取。7.4.2 暂定材料价格或类似项目的变更、签证的结算原则,结算时仅对供应单价进行调整,其它安装、辅材及其他费用均不做调整,具体结算方法如下:暂定材料供应单价项目之供应价格调整方法为按比例调整,即若实际供应价与合约中暂定供应价不同时,以材料的实际供应价(实际供应价由我司重新批价)除以暂定供应价的比值再乘分包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项目 售楼 样板间 精装 工程施工 合同范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