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示范文本-非常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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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出卖人:买受人: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 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2-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国籍: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委托代理人:;国籍: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2、: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国籍: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3-买受人:出生日期:;国籍:;所占份额: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出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 证书公司注册证其他 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注册地址:联系地址:通讯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国籍: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委托代理人:;国籍: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
3、其他 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不动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4-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证编号为 ,登记机构
4、为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层 号,房屋地址:。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实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第四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出卖人
5、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三。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5-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2.出卖人已办理该商品房不动产权首次登记;3.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4.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5.;6.。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6、。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违约金。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照产权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元,总价款为 (币种)元(大写 元整)。2.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元,总价款为 (币种)元(大写
7、元整)。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元(大写 元整)。4.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元(大写 元整)。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元(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6-(1)第一期房价款 (币种)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2)第二期房价款 (币种)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
8、付。(3)第三期房价款 (币种)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 (币种)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按揭贷款手续:(1)出卖人代理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买受人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第三人。出卖人应一次性如实告知买受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出卖人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买受人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出卖人
9、承担责任。(2)买受人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买受人或买受人指定的第三人。出卖人应一次性提供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证件资料,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买受人未能及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由出卖人承担责任。买受人以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处理:。4.其他方式:。(三)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7-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
10、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
11、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2、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或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4.。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8-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12、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3.邮件通信:商品住宅交付时通邮到户;4.燃气:商品住宅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 1、2、3 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 4、5、6、7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 1、2、3 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 4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
13、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 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 6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 7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小区内绿地率:年 月 日达到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年 月 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年 月 日达到 ;4.物业服务用房:年 月 日达到 ;5.医疗卫生机构:年 月 日达到 ;6.幼儿园:年 月 日
14、达到 ;7.学校:年 月 日达到 ;-9-8.垃圾站:年 月 日达到 ;9.再生资源回收站:年 月 日达到 ;10.公厕:年 月 日达到 ;11.肉菜市场:年 月 日达到 ;12.变电站:年 月 日达到 ;13.公共交通站场设施:年 月 日达到 ;14.;15.。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5.医疗卫生机构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6.幼儿园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7.学校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8.垃圾站
15、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9.再生资源回收站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10.公厕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11.肉菜市场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12.变电站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13.公共交通站场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14.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该商品房项目【开行】【不开行】楼巴。开行楼巴的,设置方案见附件六。学校和幼儿园的开办事宜、招生范围和条件、招生政策等,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10-(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
16、满前 日(不少于 10 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2
17、.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6)。3.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方同意接收的,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2)。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1-1.按照逾期时
18、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 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 1(1)项中的比率)。(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按照%(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
19、价利率 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 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第十三条 规划调整(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原许可机关批准前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变更内容依法应当先经其他有关部门同意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出卖人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修订方案并向城乡规
20、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2.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修改的,在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3.经审定的商品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产权人的同意。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12-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
21、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二)如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
22、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违约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
23、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由出卖人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13-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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