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认证全体员工必须掌握的知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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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员工必须掌握的知识 一、药品管理法中对假药的定义是什么?答: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二、药品管理法中对劣药的定义是什么?答: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
2、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窗口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三、药品的定义?答: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83 条的内容?答: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3、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79 条的内容?即药品管理法对未实施 GSP 的企业有何规定?答: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4、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76 条的内容?答: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七、本公司质量总目标?答:经营的药品的合法性和合格率达到 100;药品的质量投诉率小于 1%,顾客的满意率达到 100%;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培训合格率达到 100。八、企业新的质量管理制度何时执行?答:2014 年 5 月 1 日 九、本企业的质量方针是什么?答:追求一流的质量,实施一流的管理,培养一流的
5、员工,提供一流的服务。十、什么是药品的不良反应?答:主要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凡用药后产生与用药目的不相符的并给病人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统称为不良反应(adverse reaction)。十一、处方药、非处方药、外用药品、包装、标签、警示语?答:1、处方药警示语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其包装上无专用标识。2、非处方药警示语是: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其包装上有椭圆形的 OTC 标识,甲类是红底白字,乙类是绿底白字。3、外用药品的包装上有红底白字“外”字的四方形专用标识,无警示语.十二、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6、答:根据本门店实际情况说!十二、本连锁零售公司质量领导小组成立时间、成员、主要职责是什么?答:成立时间:2014 年 4 月 2 日 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主要职责: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药品经营环节严格按照 GSP 要求运行,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十三、新版 GSP 实施时间?啥是 GSP?答:2013 年 6 月 1 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十四、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有一免责条款,其中“充分证据”是指什么?答: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第八十一条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
7、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药品经营企业未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且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一般应当视为符合“充分证据”:(1)进货渠道合法,提供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及审核证明、药品合格证明、销售票据等证明真实合法;(2)药品采购与收货记录、入库检查验收记录真实完整;(3)药品的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未违反有关规定且有真实完整的记录.十五、过期药品如何处理?答:过期药品属劣药,对于向供货单位购进且在我公司过期的药品,按不合格药品处理,并上报药监部门
8、(因为属劣药)统一销毁,为防止过期药品重新流入社会,坚决不能退回给供货单位,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按购销合同办理.对顾客向我公司购去后放置产生过期的药品,原则上不能退回本公司,如因一些特别的需求,可以退入本公司,并立即进入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十六、我公司连锁门店可以自行到其他公司购进药品或向厂家借货吗?答:不能。我公司连锁门店采取连锁管理,委托吉仁堂药业公司统一配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装修形象(门店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质量管理、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计算机网络化控制“八统一”。任何时候都不得私自向厂家借货或将自购药品带入门店销售。十七、药品可以倒置、侧放吗?答:不能,任何时候都不
9、能倒置、侧放.十八、处方药销售的原则?答:1、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2、审方药师须为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3、处方应经过审方药师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同时,审方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 3日用量),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确认的,方可调配销售.5、在计算机系统内建立处方药销售记录。6、处方药应当专柜摆放,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7、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全名或者盖章.8、处方应保存 5 年备查。十九、拆零药品的销售程序?答:1
10、、拆零药品的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2、药品的拆零操作必须在拆零药品专柜内进行。3、双手戴一次性手套,用镊子取出酒精棉球对药勺进行消毒,将药品包装打开。4、将顾客所需药品用药匙取出,装入拆零药品药袋中;若是铝塑板包装的药品用剪刀分拆.(注意内服与外用药的药匙和药袋应分开)。5、将拆零药品放回原位,并填写好药品拆零销售记录。二十、药品的禁用、慎用与忌用的含义?答:一般药品说明书上常注明“禁用”、“慎用”、“忌用”等字样,许多人不明白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有的人甚至产生误解.1、禁用就是禁止使用,即病人用药后会产生严重不良反应或中毒.2、慎用是指谨慎使用,即使用时要小心谨慎,并不是绝对不能使用,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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