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借款标准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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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长期借款标准合同书中长期借款标准合同书(精选20篇)中长期借款标准合同书篇1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年一月一日借款人:贷款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借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十九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 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 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第二十七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6项、第7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八条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一违约金第八章争议的解决八、
2、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 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 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 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 款人的;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 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 形的。第七条借款担保: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 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能力。如物的担保能力 降低或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
3、上述第六条四至十四 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 收回未到期的贷款。第八条合同的履行:一、借款人应在本行开设账户, 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 款之义务。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 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第九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一、本合同自双 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且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 适格的担保,本合同自担保合同成立并生效之日起生效。二、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依约应 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却未提供适格的担保,贷款 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 额地偿付
4、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按所约定 的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不按期偿付 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条信息使用: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 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 (查询、披露)借款人的有关信息。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第十四条其他:一、本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为: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借款借据等凭证及附件
5、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 承担。四、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 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 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对本合同各 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甲方:乙方:日期:中长期借款标准合同书篇11借款人:贷款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借款第一条借款金额:(大 写)(小写)。实际借款额以借据为准。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止。第二章提款和还款第四条分次提款。即(1)年 月 日
6、,提款元;(2)年 月 日,提款元;(3)年 月 日,提款) Uo第五条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 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的利息损失(推迟 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二贷款人所受利息损 失)。借款的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产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第七条分次还款,即(1)年 月 日,归还本金元;(2)年 月 日,归还本金元;(3)年 月 日,归还本金) Uo第八条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第九条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主动归还全部 借款本息。不主
7、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 户划收。第三章借款利率和计息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年 一定,第一年的利率确定为年息%,期满后由贷 款方根据国家当时规定档次利率重新确定下一年的借款 利率。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 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第十二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 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第十三条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内备 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第四章担保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由 向贷款人提供 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 的担保
8、合同。第十五条如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 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 贷款人满意的担保第五章双方承诺第十六条借款人承诺Q)项目自筹资金及其他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到位。(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3)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4)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 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 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 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5)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 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6)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
9、涉及重大经 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天以 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7)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 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 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 情况。第十七条贷款人承诺按期足额发放贷款。借款人: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 首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第九章其他第三十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 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 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
10、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 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 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 关事项变更后一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三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签订时间:年 月 日中长期借款标准合同书篇12签订时间:年 月 日借款人:贷款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 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借款第一条借款金额:(大 写)(小写)。实际借款额以借据为准。第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年月 日借款人:贷款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第一章借款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小
11、写)。实际借款额以借据为准。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第二章提款和还款第四条分次提款。即:(1)年 月 日,提款元;(2)年 月 日,提款元;日,提款(3)年) Lo第五条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的利息损失(推 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二贷款人所受利息损 失)。借款的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产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第七条 分次还款,即:(1)年 月日,归还本金元;(2)年 月 日,归还本金元;(3)年 月 日,归还本
12、金) L第八条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 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第九条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主动归还全部 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 户划收。第三章借款利率和计息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 年一定,第一年的利率确定为年息%,期满后由 贷款方根据国家当时规定档次利率重新确定下一年的借 款利率。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 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第十二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 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第十三条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内备 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
13、人账户划收。第四章担保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 向贷款人提供 方 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 的担保合同。第十五条如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 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 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第五章双方承诺第十六条借款人承诺:(1)项目自 筹资金及其他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到位。(2)按照本合同规 定的用途使用借款。(3)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4)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 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 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 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
14、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5)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 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6)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 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天以 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7)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 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 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 情况。第十七条贷款人承诺:(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2) 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第六章合同的变更第十八条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 期日前 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
15、请,并征得担保人书 面同意。第十九条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 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 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二十条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 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 协议。第二十一条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 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借款人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贷款人营 业场所办理提款手续,也未和贷款人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 议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贷款人万分 之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 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 经发放的
16、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 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利息。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 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利息。第二十五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不按期支 付利息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二十六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十九条时,贷款人 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 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 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第二十七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6项、第7 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八条贷款人未
17、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借款人 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 人万分之违约金。第八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 首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第九章其他第三十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 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 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 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 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 关事项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
18、款人。第三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附件:(1)贷款证复印件(2)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营业执照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办理。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附件(1)贷款证复印件(2)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3)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4)担保合同年字第号复印件(3)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4)担保合同年字第 号(5)借据。(6)。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法定 代表人(
19、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住 所:住所:基本账户开户行: 电话:账号:传真:电话:邮 政编码:传真: 邮政编码:年一月一日 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中长期借款标准合同书篇13人民币中长期借款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年 月 日借款人:贷款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借款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小写)。 实际借款额以借据为准。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日至年 月H止。第二章提款和还款第四条分次提款。即:(1)年 月 日,提款元;年 月 日,提款元;(3)年 月 日,提款) Lo第五条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
20、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的利息损失(推 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二贷款人所受利息损 失)。借款的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产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第七条 分次还款,即:(1)年 月 日,归还本金元;(2)年 月 日,归还本金元;(3)年 月 日,归还本金) Lo第八条 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 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1)。(2)o(3)。第九条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主动归还全 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 账户划收。第三章借款利率和计息第十条本
21、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 年一定,第一年的利率确定为年息% ,期满后由 贷款方根据国家当时规定档次利率重新确定下一年的借 款利率。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 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第十二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 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内 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第四章担保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 向贷款人提供 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 的担保合同。第十五条如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 人认为足以影
22、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 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第五章双方承诺第十六条借款人承诺:(1)项目自筹资金及其他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到位。(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3)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4)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 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 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 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5)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 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6)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 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
23、后天以 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7)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 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 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 情况。第十七条贷款人承诺:Q)按期足额发放贷款。(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第六章合同的变更第十八条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 期日前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十九条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 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 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二十条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 条款,均应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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