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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门合法借款合同书热门合法借款合同书(通用17篇)热门合法借款合同书篇1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 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 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 守。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 前交付甲方。二、借款利息三、借款期限:推荐合同范文183;借款合同表183;外汇借款标准版标准合同书;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出质人(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 账号:质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 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 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 遵守执行。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 押。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币 别)元整,贷款期限自 年一月一日至年一月So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 年一月一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 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 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 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
3、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 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 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 赔偿;(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 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 消。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 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 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 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 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第九条甲方以债权
4、、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 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 方式处理:(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 存款单。第十条质押登记(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 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 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 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 之日起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 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
5、 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 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 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 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 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 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 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1 .主债权消灭;2 .质权实现。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 使质押不能生效的
6、,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 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1 .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2 .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 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 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 多项措施:1 .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 到期;2 .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 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 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3 .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其他机构处 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
7、质权人以及中国其他机构享有的 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 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 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 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 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 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 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 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 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
8、分割的一部分。(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 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 力。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 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 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 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 .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 决。2 .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 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 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 效:1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2 .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
9、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本合同一式 份,由出质人执 份,质权人执份 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质人(甲方):质权人(乙方):日期:热门合法借款合同书篇5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 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借款金额(大写)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 田一结在仝 rfu -aLlo三、借款利率:按年收息,利随本清。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五、还款日期和方式:四、还款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
10、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热门合法借款合同书篇2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 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 %计算加收逾期利息。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 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 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 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
11、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 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dai款本息为止。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 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 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1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 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 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章)一年一月一日热门合法借款合同书篇6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有
12、效证 件(照)名称:号码:住所地:电话: 传真: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 地: 电话: 传真: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 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 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一、被担保债权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为人民 币(大写)(小写),月利率为,月综合费率为; 担保 期限自 年一月日始至 年一月日止。二、担保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主合同为准。第二条质物一、甲方保证1、本质物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 权;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
13、议、转质、申请挂失、提 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 的授权;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 确、合法、有效。二、质物情况1、质物名称,编号,数量 (质物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复印件附后)2、质物有效期限.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质物评 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 估机构进行评估。四、折价率为百分之 质物评估价值与折价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 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当金、利息、综合费、罚息、违约金、
14、 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拍卖费、评估费等)以及所有其他 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第四条权利质押的登记与记载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 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 记;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甲方须经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将股份出质有关事项记载于股东名 册,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 对此应提供足够的协助。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工商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15、共同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四、以应收账款出质的,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日内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五、以存单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日内共同到存单开户银行办理存单确认和止付手续;第五条质物需要由签发银行等有关第三方签章核押的,由其出具质物真实有效并保证不 接受申请质物挂失或提前支取的书面证明,同时,第三方应保证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条质物移交与保管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日内,向乙方移交 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 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 时。
16、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 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 任。第七条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 运输和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和质物的折价、 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质押的效力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出租、许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 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 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二、质押期间,质物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随附
17、于债 权证书的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物的组 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 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 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 息的费用、担保借款的利息、综合费,担保借款的本金。三、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 质物的,经乙方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 保债权。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当物,以保证乙 方债权的实现。四、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 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物的组成部分 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五、质押期间,非因
18、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 窃、被抢劫等造成质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 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 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补 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当物或 提前清偿。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 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甲方有 权另行追索。六、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 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 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 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 定的第三人提存。七、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期限先于借
19、款履行期限届满 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履行期限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 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担 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乙方于 年一月一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账户,由甲方 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二、借款期限为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 之日起计;利率以 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 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 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厕 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 股份有限公
20、司(下称 公司)的所有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向乙方提供质押担 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 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由 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 公司之 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第二人提存。八、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第九条质权的实现一、质押期间,甲方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 (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收回借款等 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二、质押期间,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 约定提前收回借款措施时,乙方
21、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 提前实现质权。三、出现绝当后,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四、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五、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 面同意。第十条质物的返还 借款期限(含续当)届满,甲方 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 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转质或申请挂 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 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时, 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
22、方认可的新的担 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担保借款,或提前收回 借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 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 甲方应承担债权数额每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第十二条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 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第十三条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 时,由甲方承担连带偿付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 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 收。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 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
23、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六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 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第十七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 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第十八条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出 质登记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 清偿时终止。 质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质押期限的,质 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借款合同项下或协议 项下借款期限届满后 年止。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
24、 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市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 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日期:年一月一日签约地点:热门合法借款合同书篇7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兹因 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第一条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第二条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Lo第三条本约抵押借款期间,自
25、年一月日起,至 年一月一日止,共计 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第四条本约抵押借款利息,依XX银行核定的放款利 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第五条本约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 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 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第六条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 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甲方收执。第七条 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 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 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 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 不动产土地。第九条本约自签订日下
26、生效。第十条本契约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个人借款合同篇10贷款抵押人(甲方)地址:邮编: 电话:代表人:贷 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 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以下简称抵 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 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 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 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内容1 .贷款总金额:元整。2 .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 用,更不
27、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3 .贷款期限:一个月,即自 年一月一日起,至 年一月一日止,利率.第二条抵押物事项1 .抵押物名称:2 .抵押物总金额:3才氐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一)乙方的义务:L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二)甲方的义务:1 .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2 .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 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 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
28、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3 .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一,并负责抵押物的 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4 .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 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 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 已贷出的贷款本息。5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 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6 寸氐押物由甲方向中国XX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 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一日内归还所有借款 本息。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
29、决。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部分用于 质押登记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签热门合法借款合同书篇3保证人名称:住所:电话:传 真:编码:开户金融机构:帐号: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 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第四条违约责任1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 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 .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 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 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的罚息。3 .甲方如不按期
30、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 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 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 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的利息。4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 贷款本息为止。第五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 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第六条本合同生效条件(登记生效)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 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市仲裁委员 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
31、后又没 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三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年一月一日热门合法借款合同书篇8贷款方:身份证号:借款方:身份证号: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 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 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于 年一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第三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 率为%,即每万元月利息元。利息每月结算一次。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
32、一月一日起至 年一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 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第五条借款担保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 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第六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第七条违约责任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 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 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裁决。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
33、事人不得擅自变 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规定要求变更 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 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 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贷款方:(签字并按手模)借款方:(签字并按手模)日期:年一月一日热门合法借款合同书篇9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甲方借给乙方:一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二.借款服务费: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
34、月计算,月服 务费为%,每月一日前乙方付给甲方 元,汇 至户名 卡/账号三 .借 款 用 途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止。五 .借款归还日:乙方应于_年_月日之前向甲方归 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全部服务费用。六 .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将借款用 于非法用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皆有乙方自己承担);2 .给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利息按 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七.承诺保证条款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资信.财务.经营状况 等所有信息.证照.契据证件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2 .乙方保证在遭遇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处罚及财务资 信状况发生任何
35、可能危及还款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时,应于 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八.违约责任1 .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元/日。2 .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 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 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3 .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彳亍政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 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 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行使本合同 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依约归还借款本 金.服务费.违约金等)。4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承诺,一经发现,甲方 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
36、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 承担九.公证条款1 .本合同甲方.乙方.均同意向北京市 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而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 并自愿放弃抗辩权。2 .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3 .执行金额的确认甲方:乙方:年月日热门合法借款合同书篇10出借方(甲方)地址:借款方(乙方)地址:签订地点:鉴于乙方因不能如期偿还月日在甲方所在地项下的借款元(大写:,乙方向甲方申请 延长借款期限,甲方审查同意乙方延期还款,甲、乙双方 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
37、充协议:一、乙方根据原合同应向甲方借用的资金借款人民币元(大写,应于截止到 年一月一日止,上述借款未偿还金额写:元整),现约定延期到年月次性还清。二、借款利率与利息1、延期后的借款利率与利息,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2、从延期之日起计息按季结息。债权人名称:银行分(支)行 住所:行长:电话:传真:编码:为确保(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 称甲方)应(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 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 金额和币种为(大写)期限为 o经乙方审 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 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
38、人向乙方借用的 借款本金(大写)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甩 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 担保。第二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 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 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 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3、延期还款期届满时,当期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三、延期后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有关事项 及按原合同约定定条款执行。四、延期借款合同补充条列1、原合同借款形式:原合同签订地点:2、如借款期之日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主动还清全 部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起诉。五、借款方(乙方)承诺与保证 本
39、人乙方月 息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本人放弃对此的抗辩权利并同意 承担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时,将争议交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 法院裁决并愿意承担借款人所指出的诉讼费用(或仲裁 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它乙 方未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并愿意承担违约的相关 法律责任。六、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出借人已应借款人的要 求做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七、本协议与原借款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及原本 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借款合同执行。八、保留原借款合同,原借款合同与延期借款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应。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X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40、律效力。 甲 方(姓名、盖X ):乙方(姓名、盖X ): 身份证号 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热门合法借款合同书篇n借款方:(简称甲方)贷款方:(简称乙方)根据 号文件批准的 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规定 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金额:外汇贷款 万美元。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第三条借款期限:年 月一日至年一月一日。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 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第四条借款利率:外汇贷款年利率为%,按个月浮动。乙方每三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 每季最后一个月的 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计息
41、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 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 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第五条借款支用: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 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 款户。第六条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 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 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 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 年一月一日开始还款,共分 次还清。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 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 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 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
42、的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 .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 支付%。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 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2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 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 加收100%的罚息。3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 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三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 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 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 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 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第九条其它规
43、定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 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 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3)甲方的39;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2 .甲方在还清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 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 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3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 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4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 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44、方,在双方达成协 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5 .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 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 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6 .本合同一式 份,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贷款方:(公章) 签字人:(签 章)借款方:(公章) 签字人:(签 章)年一月一日签订于(地点)热门合法借款合同书篇12甲方:公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证号 码: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用于,为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约 定如下:一、乙方自愿以个人所有的皖 号小型轿车(品牌型 号:;
45、发动机型号:)为该项借款作债务担保(实际履 行以车辆户主资料变更为准,见下文)。二、甲方于双方到上述车辆所属车管所办理完车辆户 主变更(将户主名由乙方变更为甲方)后当天向乙方提供 上述借款并由乙方立借款字据,本条手续费用由甲方承 担。三、双方商定上述借款月利率为借款额的% O四、借款期限为个月,自 年一月一日至年一月一日,乙方应于 年一月日前还清上述借款本息。本条内容若因乙方以任何理由导 致本条不能履行即视为其违约,则上述车辆价值双方自愿 共同认定为与借款额本息累计价值同等,车辆所有权即自年一月一日起归甲方所有同时双方在本合同 中的债务关系自动消灭,相关书面材料随之失效。五、乙方还清上述借款本
46、息之日起日内双方到上 述车辆所属车管所再次办理车辆户主变更(将户主名由甲 方变更回乙方),本条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本条内容若 因甲方以任何理由导致本条不能履行即视为其违约,甲方 需在 年一月一日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六、本合同由省市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效 力,如其中一方不予履行本合同,则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七、本合同自第二条双方实际履行之日生效。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并办理公证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乙方 签 约时间:年一月一日借款合同篇10 甲 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作 为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的签署方,为 保证
47、借款协议的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 方借入人民币元整()用于借款协议中乙方的部分出资, 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1、乙方在按借款协议约定完成首笔出资人民币万元 整后,其后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出资、在 万额度内由乙方 向甲方借入,并在乙方收到款项后,向甲方签具本人亲笔 签名的借据,乙方向甲方借入的实际金额及借款日期 以借据为准。2、乙方向甲方借入的金额,自借入之日起第个月开始计息,利率按_%年计算,利息按月付清。第三条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 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 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1 .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 指令;2 .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3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4 .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5.主合同债务重组。第四条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 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 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 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