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房地产买卖代理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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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房地产买卖代理合同 书珠海房地产买卖代理合同书(精选14篇)珠海房地产买卖代理合同书篇1甲方(委托方)名称:国籍/地区:身份证/护照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地区:(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 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六)房屋内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 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 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
2、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 价款为(币)元。2.3.4.5.附图:1.总平面图:2.立面图3.楼层平面图4.分户平面图珠海房地产买卖代理合同书篇13卖方:(甲方)营业执照号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买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共同订立。第二条卖方与 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 市区路,宗地编号为 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3、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 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 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买方购买 的第 栋座号房,位于层,用途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 图及分户平面图。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 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 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 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 一并建成交付
4、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第四条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 种方式计算购房款:(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 元(小写元)。(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 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 元(小写元)。(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 元(小写元)。第五条卖方委托 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 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 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 管。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帐号第六条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 付购房款
5、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以上 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 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 金标准执行)。(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的,卖 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一 般不超过%)0(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日仍不付清应付 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 日内从买方已 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第七条卖方须于 年 月 日 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 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6、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 行为无效。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 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买方 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 应当在 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第八条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 的,每延期 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 分之五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 还应当负赔偿责任。卖方超过约定时间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 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 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 项(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造成买
7、方 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第九条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 度,可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 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第十条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 变更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确需变更的, 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 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第十一条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提供的, 买方可拒绝接收。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 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卖方 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房
8、地产保修责 任。第十二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 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 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 方互相不退、不补。(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 积差异在1%以上(不含1%)、5%以内(含5%犯勺,按购房 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 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 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 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
9、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 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 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 定面积差异在0.6%以内(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 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 定面积差异在0.6%以上(不含0.6%)、3%以内(含3%)的, 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 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 购房款及利
10、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 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 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第十三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 同附表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 差价款。(大写):仟 佰 拾万干百拾 元整。甲、乙双方同意启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一次付与甲方,具体付款 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一 款办理。(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一日起至 年 月 日
11、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 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第十四条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 证明书。第十五条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 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 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 理,物业管理费按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业 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 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 和用途。对此
12、,卖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 口。第十六条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 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 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第十七条如卖方未按前条规定通知买方,或因卖方原 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从 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 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 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 止。第十八条卖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第十
13、九条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 件的便利:(一)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的深地合字 ()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 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施工许可证;(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 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第二十条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的地址以 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为准。本合同中的通知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 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甲方:乙方:一年一月一日珠海房地产买卖代理合同书篇14卖方(甲方):买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 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4、,订立本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 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 如下(一)房地产座落在 市(区/ 县)(部位:)房屋类型结构:(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 米。(三)房 地产四 至范围(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 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 得;(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 述房地产。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 价格为(
15、币)计元。(大写):元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 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 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 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第三条甲方转让的房地产为以(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第款办理。(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 年(从年 月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年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 年月 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 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
16、关规 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 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 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 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 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 年 月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第五条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 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 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 (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 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权
17、利转移/转 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 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约定支付。自(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约定支付。第八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 记载的属(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 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 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 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 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上述房 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 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
18、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 有关手续。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 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 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 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 付款之日止,利息按 计算。逾期 天后,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 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向甲方支付
19、。若乙方 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 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 方据实赔偿。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 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 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 止,利息按计算。逾期 天后,甲、乙双 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
20、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 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 甲方据实赔偿。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 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 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 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定)(公证处 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 同规定履行。第十四条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旅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
21、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 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 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 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三)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转移占 有)给乙方。(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
22、执一份,(市/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本合同经公证 的公证部门留存一份)。卖方(签章):买方(签章):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 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 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 属设施【估价一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 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除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 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 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
23、为准。甲方 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 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 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 关规定缴纳税、费。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 同意按下列 款内容处理。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一日内,乙方仍未 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 到通知之日起的一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视作乙方无异 议。甲方可以从乙方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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