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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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基建管理系统后评价管理子系统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GHDJ/PJ-04-012008-xx-xx发布 2008-xx-xx实施_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控制表版本编号签发日期下次复核日期编写人评审人复审人审定人批准人有否修订A年月日年月日此次修订改动内容: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职务:国华公司项目管理部职务:国华公司项目管理部签字:签字: 目录专心-专注-专业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结合国华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 二 条 本规定所称后评价,是指对国华公司管理的工程建设项
2、目,在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后,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的立项决策、建设管理及投入运行后的实际效果、投资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第 三 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且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华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实行后评价。第 四 条 项目后评价应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实用的原则。第 五 条 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主要依据:(一) 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二) 国家关于电力行业及国华公司相关行业的总体规划;(三) 国家有关行业的产业政策;(四) 项目
3、立项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批复、监理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审计或稽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五) 其他相关资料。第二章编制依据第 六 条 编制依据:(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 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资发规划200592号)。(三)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四)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中国神华工200765号)。第三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第 七 条 神华股份公司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第
4、 八 条 国华电力公司是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的统称。第 九 条 项目公司是指国华电力公司控股子(分)公司。第四章 分工及职责第 十 条 项目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后评价的自评价工作,并按时提交国华公司项目管理部,对自评报告中资料信息的准确性、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第 十一 条 依据神华股份公司或国华公司的安排,负责做好项目后评价的配合工作。第 十二 条 国华公司负责对项目公司提交的项目自评价报告组织审核和评审,并将自评价报告提交神华股份公司。第 十三 条 依据神华股份公司的安排,负责做好神华股份公司组织的项目后评价的配合工作。第 十四 条 神华股份公司
5、负责直接组织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后评价,指导、监督、检查后评价工作,验收后评价报告,建立后评价信息库。第五章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第 十五 条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立项决策、审批管理、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技术、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公共效益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第 十六 条 项目后评价重点是对项目决策预期效果和项目建成投运后实际效果进行对比考核,分析变化原因,及时总结和反馈经验教训,同时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第 十七 条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可以在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分阶段进行后评价。第六章 项目后评价指标第 十八 条 项目后评价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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