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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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中医药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创新开展激励政策 (试行)的通知精神,规范中医药开展专项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市级中医药开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 金”)是指市级财政用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开展预算安排 的1000万专项资金。2022年起,由市财政每年纳入年初预 算。专项资金的申报按中医药开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执行。第二条 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领导小组”)负责中医药传承创新开展的组织领导,对 专项资金申报、工程验收、资金拨付进行审核。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收集汇
2、总专项资金申报资 料报领导小组审核,各工程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工程验收 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专项使用,突出重点;公开透 明,科学规范”的原那么管理和使用。第四条 专项资金申报对象是工程实施地在境内,并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企业、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以及其他承当中医药工作的单位。第二章专项资金审批流程第五条专项资金拨付方式为事后拨付。第六条 根据中医药传承创新开展激励政策(试行) 中医药开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工程完成后,根据属地 管理原那么,工程申报主体向辖区内主管部门发起申请,由主 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后,逐级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第七
3、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收集汇总申报工程,对 申报工程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补充资料的,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反应各主管部门补充完善,对符合申报条 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领导小组审核签批后,领导 小组办公室统一向市财政局提起专项资金拨付申请,由市财 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分别拨付至市、县主管部门,由牵 头部门向工程申报主体兑现奖励资金。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八条 工程申报主体要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 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专账,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第九条 专项资金原那么上不允许调整使用范围。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套取、冒领、贪污、挪用、截留专项资 金。工程申报主体须依法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审计、 纪检监察等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业主管部 门要催促整改。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查处并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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