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 二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州委七届十二 次全会、州委农村工作会议、县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暨全县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 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 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 则退”。20xx年5月16日前,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 录入校准工作。二、
2、组织保障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经镇党政联席会 议研究决定,成立xxx镇20xx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 名单如下:组 长:XXX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XXX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XXX镇二级主任科员XXX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及每月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对各村城乡低保核查工 作小组的操作程序以及上报的材料进行抽查。三、工作安排(一)严格执行省级确定的2020年标准规定。1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人均4308元/年。2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人均625元/月。3 .特困供养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核实后的保障对象和补差资金从2
3、0xx年6月1日起执行。(二)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 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 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 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 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 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三)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 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 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
4、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 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 及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 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0) 10号)关于“在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时,应综合考虑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规定,合理确定 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省级确定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四)全面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0) 1
5、7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 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 障,按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低 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有当 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认真落实(黔党发(2019 )8号) 规定:对“已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证的搬迁群众,只 要符合条件的,都可按安置地标准纳入城市低保”。要按照“应扶尽扶、 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
6、安置地街道办牵头,原迁出地乡镇(街道) 配合,双方加强对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按程序全 部纳入安置地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五)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落实黔府发(201727号文件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 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视其收入稳定情况,分别给予3 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 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 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 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
7、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 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 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 45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 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 保金。四、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2月26日至3月8日)镇人民政府于20xx年3月8日前出台城乡低保核查通知,成立工作领导 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细化工作步骤,召开20xx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 作安排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第二阶段:入户核查阶段(20xx年3月9日至4月10日)。按照“四逐
8、四准”工作方法,由乡镇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牵头、村居干 部协助,以村(居)及所辖农户为对象,采用省级开发多彩宝手机APP, 逐村逐户逐人逐项,精准开展核查工作,特别是人口信息要做到100%准确, 不能再出现核查时人员已经死亡,核查后还继续纳入低保的情况。农村低 保季节性缺粮对象的核查与低保核查工作同步进行。第三阶段:审核审批阶段(20xx年4月H日至5月10日)。镇人民 政府根据审核工作程序对入户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召开审核会 议并张榜公示,并于4月30日前将公示结果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5 月1日至5月10日对各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合格 后召开审批会议并委
9、托乡镇(街道)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第四阶段:信息录入(20xx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各村社区完 成城乡低保核查审批家庭数据信息录入贵州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工作。第五阶段:按标准兑现低保资金(20xx年6月1日至10日)。各乡 镇(街道办)按核查后的对象和补差发放低保资金。五、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 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 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风 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
10、、发现报告等措施, 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 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状况, 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动态变化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 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二)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为 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 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1 .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应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 可简化民主评议方式。扎实开展入
11、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 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 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县乡 抽查做到检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 检查,县抽查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乡镇(街道办),每个乡镇(街道办) 不少于10户,乡镇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每村不少于10户;县乡 两级建立抽查台账。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 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 面杜绝“漏保”“错保”问题。2 .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按照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 (黔府发
12、(2015) 2号)有关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 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 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根据困难程度, 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 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不累加。3 .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通过手机 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 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全面运用好社会救助主 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x 20 xx 城乡 低保 核查 工作 实施方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