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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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重要行政事务按 时办结,实现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 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内容:(一)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重大决策、决 定、决议、重要文件、责任目标、工作部署等,明确要求报 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二)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局党组会议和局务 会决定事项、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的贯彻落实情 况。(三)上级领导和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 情况,局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要求办理的事项。
2、(四)市人大议案建议、市政协提案及外单位来文、来 函需要我局办理的重要事项。(五)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 督查督办,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 事项。(七)其他需要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一)登记。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及时在登记薄上 登记责任领导、承办单位、承办内容、承办时间等,以备查 询。局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登记、编号和转送。(二)承办。对需要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办 理,按时办结。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事项,主办 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提供有关情
3、况、数据、资料及协办意见。主、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 现意见分岐时,由主办单位负责人进行协调,尽可能地达成 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无法协调的,报局分管领导或局 长协调解决。(三)督办。督查督办事项交承办单位办理后,督查督 办人员要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 方式进行督促。督查督办工作应根据办理事项内容、要求和 时限,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 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督查督办事项在规定 的时限内办理、办结、办好。对督查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逾 期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根据局领导签署的意见重新明确 限办时限,并做好跟踪督办。(四)反馈。承办单位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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