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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什么是行政处罚?1本法规范什么行为?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 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 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2行政处罚要遵循什么原则?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 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 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如何处罚?违法行为构成
2、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 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 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28违法行为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 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行政处罚如何做出决定? 一般原则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 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 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3、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 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 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 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一、简易程序29适用情形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 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30执法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 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 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31行政复议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一般程序32全面调查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进行检查。33程序
5、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 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 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 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4调查终结如何做出决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
6、具体情况,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 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 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 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3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内容?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
7、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36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交付?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 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7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之前,不守法,怎么办?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 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
8、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 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三、听证程序38何时要听证?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 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 占八、,(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
9、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 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 规定执行。39听证结束后,如何作出决定?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 决定。六、行政处罚如何执行?40期限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 期限内,予以履行。41行政处罚不服不停止执行第四十五条当事
10、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2分离原则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43当场收缴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44确有困难,当场收缴第四十八
11、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 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 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 当场收缴罚款。45罚款程序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 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 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46执法人员收到罚款,交给行政机关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 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47当
12、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怎么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公民有什么权利?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 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 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谁承担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
13、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 处罚。二、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如何设定?5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8当事人确有困难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 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49上缴国库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 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 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
14、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 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50健全监督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 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6法律可以设定什么行政处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7行政法规可以设定什么行
15、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 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8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什么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 cmUo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 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 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9国务院部位可以设定什么行政处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
16、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 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 规定,规定行政处罚。10省级政府、较大市设定行政处罚、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 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 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 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17、员会规定。11其他不得设定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 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谁来实施?12谁来实施?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 施。13统一行使+公安机关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 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 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4授权组织的出发权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 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15委托组织的处罚权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
18、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 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 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 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16受委托组织符合条件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 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四、行政处罚如何管辖?19谁来管辖?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
1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 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0如何指定管辖?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21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实施处罚,应责令改正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 改正违法行为。23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 政处罚。24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 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 者减轻行政处罚。25精神病的处罚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 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 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6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