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呆账资产核销管理办法.docx
《银行呆账资产核销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呆账资产核销管理办法.docx(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银行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规范呆账核销程序,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2017版)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我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 办法认定条件的债权和股权资产。本办法所称核销是指将认定的 呆账,冲销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或直接调整损益,并将资产冲 减至资产负债表外的账务处理方法。第三条 呆账核销应当遵循“符合认定条件、提供有效证据、 逐户申报、逐级审查、总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权在力 催”的基本原则。对于核销后的呆账,要继续尽职追偿,尽最大 可能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
2、定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 不得干预、参与呆账核销运作。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第五条我行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一般债 权或股权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认定为呆账:(一)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者撤销,相关程 序已经终结,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 况、形成呆账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债务追收过程等。法律意见书应由内部法律事务所部门或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出具,就被核销债权进行的法律诉讼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诉讼或 仲裁过程、结果等;未涉及法律诉讼或仲裁的,应说明未诉讼或 仲裁理由。第十二条申报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核销,应提供以下资料: (-)银行银行呆账核销申报审批表(附1)
3、。(二)申报单位的XXX呆账核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债权、股权发生情况,呆账形成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 对借款人、担保人已实施的追索情况,抵质押物及处置情况,借 款人、担保人目前基本情况,呆账核销认定标准及意见。(三)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的资料。包括借款合同、借据、 担保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对借款人担保人双方追索情况 及结果的证明、投资协议、拆借协议等其他债权、股权发生的 明细材料。(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的,提交破产、关闭、解散证明、 撤销决定文件和财产清偿证明、财产追偿证明或内部证据。2、符合第五条第(二)项的,提交死亡或者失踪证明、司 法部门或者县
4、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劳动能力的证明和财产追偿证明或内部证据。3、符合第五条第(三)项的,提交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10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财产追偿证明或内部证据。4、符合第五条第(四)项的,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追偿证明或内部证据。5、符合第五条第(五)项的,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和财产追偿证明或内部证据。6、符合第五条第(六)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 偿证明、财产追偿证明或内部证据。7、符合第五条第(七)项的,提交强制执行证明或者法院 裁定证明、财产追偿证明或内部证据。8、符合第五条第(八)项
5、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我行与 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的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和内部证据。9、符合第五条第(九)项的,提交调解书、执行笔录或者 和解协议和内部证据。10、符合第五条第(十)项的,提交法院驳回起诉证明或判 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因权利 凭证遗失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台账、贷款审批单等旁证材料、 追索记录、情况说明以及内部法律事务部门或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超过诉讼时效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法律 实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1、符合第五条第(十一)项的,提交抵债资产接收证明、 抵债金额确定证明和上述(一)至(十)项的相关证明。12、符合第五条第(十二
6、)项的,提交垫款证明和上述(一)11 至(十一)项的相关证明。13、符合第五条第(十三)项的,提交资产处置方案、出售 转让合同(或协议)、贷款减免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和资产余 额清单。14、符合第五条第(十四)项的,提交追索记录,包括电话 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 同签章确认。15、符合第五条第(十五)项的,提交公检法部门出具的法 律证明材料,财产追偿证明、内部清收报告或法律意见书。16、符合第五条第(十六)项的,提交中小企业贷款、涉农 贷款分类证明,追索记录,对于符合条件的小额农户贷款由经办 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可以采用提供客户清单方式经有权人 审批同意后
7、核销。17、符合第五条第(十七)项的,提交个人经营贷款分类证 明,个人经营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追索记录。18、符合第五条第(十八)项的,提交抵押情况证明,抵押 物处置证明,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门追索等 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对于符合条件的 小额贷款,可以采用提供客户清单方式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后核 销。19、符合第五条第(二十)项的,提交被投资企业破产、关 闭、解散证明,撤销决定文件,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12 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财产追偿证明,或者破产清 算证明、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投资期证明等。20、符合第五条第(二十一)项的,提交发行人
8、或者托管人 提供的结构性产品被清盘的证明文件,市场通用资讯平台显示的 资产池损失信息,相关情况说明,包括债券基本情况、损失原因 等。21、符合第五条第(二十二)项的,提交不良资产分类证明、 追索记录。22、符合第五条第(二十三)项的,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二、申报银行卡透支款项、透支利息以及手续费呆账核销, 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银行银行呆账核销申报审批表(附1)。(二)申报单位的XXX呆账核销申请报告。(三)持卡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的资料。(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符合第六条第(一)项的,提交破产证明和财产清偿证 明、财产追偿证明。2、符合第六条第(二)项的,提交死亡或者失踪证明、司 法部
9、门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劳动能力的证明和财产追偿证明。3、符合第六条第(三)项的,提交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 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财产追偿证明。134、符合第六条第(四)项的,提交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持卡 人关闭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持卡人营业执照的 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财产追偿证明。5、符合第六条第(五)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 偿证明、财产追偿证明。6、符合第六条第(六)项的,提交诉讼判决书、仲裁书或 者法院裁定证明、强制执行证明、和解协议、内部证据。7、符合第六条第(七)项的,提交法院驳回起诉证明或判 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仲
10、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因权利 凭证遗失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台账、贷款审批单等旁证材料、 追索记录、情况说明以及内部法律事务部门或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超过诉讼时效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内部 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8、符合第六条第(八)项的,提交公检法部门出具的法律 证明材料,确实无法取得公检法部门证明材料的,可提交内部法 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9、符合第六条第(九)项的,提交资产处置方案,出售转 让合同(或协议)或资产余额清单。10、符合第六条第(十)项的,提交追索记录,包括电话 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 同签章确认。11、符合第六条
11、第(十一)项的,提交追索记录,包括电14 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 共同签章确认,并可以采用提供客户清单方式经有权人审批同意 后核销。三、申报助学贷款呆账核销,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银行银行呆账核销申报审批表(附1)。(二)申报单位的XXX呆账核销申请报告。(三)借款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的资料。(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符合第七条第(一)项的,提交对抵押物(质押物)处 置情况和担保人的追索记录。申报核销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的, 应提供对借款人的追索记录,无需提供对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 物)的处置和对担保人的追索记录。2、符合第七条第(二)项的,提交法院判决书、仲
12、裁裁决 书、仲裁调解书或者法院裁定证明;对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 处置情况和对担保人的追索记录;内部证据。3、符合第七条第(三)项的,提交借款学生的死亡证明。第四章 呆账核销申报审批程序第十三条我行对于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随报随核的 原则进行核销。第十四条 呆账核销的申报和审批按照下列流程进行:一、申报单位将符合呆账核销的材料报送各分行、管理行风15 险管理部进行初审,需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保材料合规、完 整、真实、有效,行长并签署意见。二、各分行、管理行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总行业务 归口部门复审,总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重点审查分行、管理行申 报材料是否完整。(缺少总行直管业务流程
13、)三、总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复审后将申报材料报总行计划财 务部,由总行计划财务部对呆账核销涉税事项进行审查。四、总行计划财务部对呆账核销涉税事项进行审查后交总行 资产保全部,由资产保全部组织召集风险合规管理部、授信评审 部、计划财务部对呆账核销进行集体审议,并签署意见。集体审 议通过后,总行行长在授权权限内审批,超过其权限的上报行党 委或行长办公会审议,行党委或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呆 账核销会议纪要。五、在总行行长审批后或总行会议纪要下发后,申报单位进 行呆账核销账务处理。第五章 已核销资产的管理第十五条 对于已核销的资产,除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 定的权利义务已终结的情形外,已核销债权或
14、股权等合法权益, 要按照“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原则,比照表内债权和股权的 管理方式加强管理,建立保全和尽职追偿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损 失,充分维护资产权益。16各分行、管理行要对已核销资产建立呆账核销台账(附件 2),做好台账记录、立卷归档、专人管理,履行清收职责,全面 查找各项关联财产线索,继续尽职追索,发现财产及时进行资产 保全。第十六条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与债 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不纳入账销案存资产管 理。1 .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核销的贷款;2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3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或者被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 借款人不承担(或者部
15、分承担)责任,并且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 债权;4 .法院裁定通过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根据重整协议或者 和解协议核销的债权,在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5 .自法院裁定破产案件终结之日起已超过2年的债权;6 .金融企业按规定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债务减 免、债转股、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者股权,受 让方或者借款人按照转让协议或者债务减免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完毕后,其处置回收资金与债权或股权余额的差额;7 .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者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仲裁时效), 并经2年以上补救未果的债权。8 、其他依法终结债务关系或投资关系的情况。17第六章监督与问责第十七条按照金融企业呆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呆账 资产 核销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