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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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台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防 工程资产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方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 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 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的一系 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新开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 心的开展思想,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为突破
2、口,明 晰人防工程产权,明确人防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创新管 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战时保 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效能,推动我县人防事业高质量 开展。(二)主要目标。以明晰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人防 工程(以下称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为核心,大力推进人 防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到2023年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 改革总体框架基本形成,制度体系、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等 改革事项基本建立。到2024年底,全面建成规划科学、权属 清晰、运营高效、维护落实、转换可靠、监督有力的人防工 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二、重点任务(一)明确工程产权归属。天台县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 划拨、租赁
3、以及以国有土地作价出资的条件时,经土地出让 (划拨、租赁)方案规定和合同约定明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 程产权为国有。国有人防工程产权统一登记至县政府指定的 国有全资企业(以下简称国资企业)。国资企业享有使用收 益权,并承当维护管理等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结建人防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按方案规定和合同约定无偿向国资企业 办理移交手续。由财政出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 所等单位的结建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在政府指定的国资企业 名下,建设单位享有使用收益权,并承当维护管理等责任。 具体登记方法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财政局(国 资办)、县税务局
4、)(二)强化人防规划引领。将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主要内 容和指标体系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实行“一张图”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应将人防设施配置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和规划设计条件。人防部门应参与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加强部门联动,压实监管责任,确保建设工程严格落实人防 要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人防 办)(三)明确工程审批要求。行政审批部门在依法结建人 防工程审批时,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国资企业。防空地下 室战时人员掩蔽面积不低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60%;平 时用途为停放机动车的,机动车车位净面积不低于防空地下 室建筑面积的25%。行政审批部门应核实人防独立区域及独 享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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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台县 人防工程 产权制度 综合 改革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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