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保密协议还要保密制度吗文档范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了保密协议还要保密制度吗文档范例.docx(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问:有了保密合同或者协议,还要保密规章吗?答:即使有了保密合同或者协议,还应当制定保密规章.保密合同或者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仅仅对签订合同或者 协议的劳动者有约束力.保密规章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规章,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签订保密合同或者协议与制定保密规章两种措施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其功 能、效果各有不同,不能相互代替.完善的保密规章,有助于保密合同或者协议的履行. 参考法规:1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2 .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法第23条.例:刘某曾在上海某贸易公司(贸易公司)任职.双方曾于2004年5月5日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协议,合同或者协议期限自2004
2、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4日止.合同或者协议第5条规定:刘某的月薪为人民币1, 500元,其他局部均为奖励(按工作绩 效和公司经营状况而定).第6条第2款规定:刘某必须严格遵守贸易公司内部的保密规章,不允许以以下任何方 式侵犯贸易公司的商业秘密,否那么贸易公司将视其为严重违背公司规章规章,立即予以解聘, 刘某应支付贸易公司违约金10万元,并按照贸易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该方式包括 自己利用或向其他公司或个人泄露本公司的客户信息,以谋取私利.利用本公司的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或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 务.第6条第3款规定:刘某如违背贸易公司的规
3、章规章或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工 作失误造成贸易公司经济损失的,应按照贸易公司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第8条第5款规定:刘某离职后5年内,自觉保守贸易公司1切商业秘密,本人及其所在 的新公司不允许与贸易公司所有的国外客户以任何方式进行任何有关业务的联系.如违背以 上商业保密规章,造成贸易公司客户流失及其贸易损失,个人将自愿承当贸易公司的1切贸 易损失10万元整.2006年7月10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07年2月9日,贸易公司向上海市虹口区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刘某支付劳动合同或者协议违约金10万元、赔偿超过违约金 的经济损失65万元,同日,该仲裁委以贸易公司的请求事项超过申请时
4、效为由决定不予受 理.贸易公司不服该委裁决诉至原审法院.另查明,刘某于2006年3月2日成立上海骄阳国际贸易公司.2006年6、7月期间,该企 事业单位曾与贸易公司的客户象山森迪制衣公司有过业务往来.贸易公司未支付刘某保守商 业秘密的补偿款,又查明,2006年11月26日,贸易公司的局部服装被退回,该货物由刘某跟 单.1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第6条第2款约定,刘某在任职期间泄密或从事竞业,应支付贸易 公司违约金10万元.由于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是职工必须遵守的义务,不需用人单位给予补 偿,且上述约定符合法律条文规定,应为有效.刘某在贸易公司任职期间,投资开办了与贸易 公司具有同类经营范围的
5、企事业单位即上海骄阳国际贸易公司,在该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定代 表人,与贸易公司从事相同业务,并且利用贸易公司的客户信息,与贸易公司之客户从事业务 往来,损害了贸易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据双方的约定,刘某应支付贸易公司违约金10万元.上海市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条例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文,并约定在解除劳动 合同或者协议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贸易公司虽然通过 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约定了刘某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后1定期限内要竞 业限制,但贸易公司并未支付刘某1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款,且约
6、定的竞业限制期限高于3年, 故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第8条第5款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应为无效条文.贸易公司据 此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贸易公司国内供应商的货物发生退货,该货物虽系刘某跟单,但贸易公司提供的证据不 足以证明该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系刘某失职而造成且与供货商并无关联.同时,贸易公司对刘 某与其客户进行业务往来直接获利20余万元的主张,仅提供上海骄阳国际贸易公司与国内 客户的交易金额,但无法推定贸易公司因此而获得的利润数额,故贸易公司要求刘某赔偿经 济损失65万元的诉讼请求,因证据缺乏,不予支持.1审法院判决刘某支付上海真盛国际贸易公司在职期间泄密及从事竞业违约金10
7、万元; 驳回贸易公司其他请求.2审法院维持原判.解:本案有3个法律条文要点: 干部及员工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保密规章. 干部及员工违背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的保密条文,违背用人单位制定的保密规 章,将承当违约责任和义务. 在职期间依单位保密规章或保密合同或者协议承当的竞业禁止义务,企事业单位 无须支付补偿金.本案中,贸易公司制定了保密规章,并在与干部及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了保 密条文,即“刘某必须严格遵守贸易公司内部的保密规章,不允许以以下任何方式侵犯贸易公 司的商业秘密,否那么贸易公司将视其为严重违背公司规章规章,立即予以解聘,刘某应支付贸 易公司违约金10万元,并按照贸易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该方式包括自己利用或向 其他公司或个人泄露本公司的客户信息,以谋取私利,利用本公司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或客 户信息等商业秘密,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从而约束了 干部及员工的行为,很好地保护了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操作提示: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干部及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文,包括保密信息的 范围、遵守保密义务的方式,以及泄密的违约责任和义务;2)用人单位在与干部及员工签订保密合同或者协议的同时,应当制定完善的保密规章, 并在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或保密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干部及员工应当遵守保密规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