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有限公司章程(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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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旅游项目管理及咨询、酒店 管理及咨询、绿化工程管理
2、及咨询;食品、酒类、农副产品、 纺织品、家用电器、体育用品、健身器材、工艺饰品、煤炭、 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医药、医疗器械、通讯设备的批发,自营商品进口,采购国内 产品出口;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产品的研发、 生产;货运代理;企业管理服务;物流信息服务;餐饮业,仓 储服务。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第八章公司
3、财务、会计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 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 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 股东。第四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 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 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
4、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第九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四H一条第四H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 存续。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 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 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
5、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四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第四十六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第四十七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年 月 日实业有限公司首届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年月 日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主持人:参加人员: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代表。决议内容: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次股东会上,形
6、成 以下决议:1 .审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选举为本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2 .选举为本公司首届监事;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实业有限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会议时间:年月 日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主持人:参加人员:决议内容: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次董事会上,形成 以下决议:1 .选举为本公司董事长。选举为本公司副董事长。2 .聘任为本公司经理。3 .选举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全体董事签名: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公司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10000万元。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投资有限公司5000货币50
7、%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500货币45%500货币5%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 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 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发出资额, 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 额(万元)资式 出方出资比例 (%)认缴时间投资有限公司5000货币50%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500货币45%500 货币5%2037. 1.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 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
8、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 利。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 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 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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