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中交一公局总承包经营分公司施工技术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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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一公局总承包经营分公司施工技术方案 安全(环保)专项方案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确保分项工程技术方案、安全(环保)专项方案安 全、环保、可靠、适用、可行、经济,努力提升技术水平,追求技 术经济,推进科技强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公局施工技 术管理条例、施工技术方案管理方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应于公司范围内对工程施工方案的内部管理。施工方案的管理还应同时满足合同、建设管理各方的要求。第三条本方法所指的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是指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技术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和危险性较大及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以及相应的工艺细那么。本方法所
2、指的施工安全(环保)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 环节在施工管理文件中编制,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预防性意 见、措施并加以实施,以保证其安全可靠性、操作可行性、技术经济性、环保性。第二章编制原那么、依据、时限第五条编制原那么1、施工技术方案应符合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表达4.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临时工程容许施工偏差是否合理;(五)形成专家签字的评审书面意见。(六)编制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并经内部评审主体、内部审批人签发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四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表1施工方
3、案职责划分中内部评审主体组织专 家进行论证。(一)应邀请以下人员参加专家论证会1 .五名及以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或国家认可的 职业资格证的专家;.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2 .监理单位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3 .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总工程师、工程经理、工程总工 程师、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部工程 为所属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所属公司总工程师、总部工程经理、 总部工程总工程师、分部工程经理、分部工程总工程师、专项方案 编制人员、分部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4 .本工程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
4、论证会。(二)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1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三)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 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 见。(四)编制主体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内 部评审人、内部审批人签发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 表1施工方案职责划分中内部评审主体组织安全、质量、生 产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论证内容 及要求同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特殊路基基底处理设计方案内部评审
5、内容1 .地质勘察资料频率、深度、位置是否符合地质勘察规范的 要求、是否满足方案制定的需要,地质勘察资料是否真实可靠。2 .设计方案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第十七条 投标用I级施工技术方案由公司开发主管部门书面 通知一公局技术中心、公司技术质量部,书面通知中应注明时限、 其他相关要求。第五章管理流程及时限第十八条 各工程在中标通知书下达10日内对施工方案的等 级进行识别。如业主对施工方案的名称无相关要求,应按照附件1 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编写清单中内容辨识, 并填写附件2XX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等级清单(I、II、III)报 公司技术质量部。第十九条 相对于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日,其施工
6、方案应在60 日前完成编制、45日前完成内部评审、35日前完成内部审批。I 级施工技术方案的相关时限还应提前90天。施工方案的相关时限 还应满足合同、建设管理各方的规定。工程每季度末填报附表3 xxxx年xx季度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编制计划报技术质量部。第二十条在工程前期筹划时,编制主体应完成I级施工技术 方案的可行性论证。第二十一条 在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批前,编制主体应 完成I级施工技术方案的初步设计。第二十二条如第三方(包括建设方)组织评审施工方案.第三方组织评审前,应完成内部评审,并向第三方书面上报公司内部评审意见。1 .工程经理部应书面通知编制主体、内部评审主体,根据情况及要求,
7、编制主体、内部评审主体派代表参加会议。2 .第三方评审形成的会议纪要、审批意见等,由工程经理部将复印件报公司编制主体、内部评审主体。第二十三条编制主体、实施主体在分局部项工程交工后30天内完成施工方案总结,总结报内部评审主体备案。第二十四条 工程在收到方案审核记录表后5日之内对审核意见进行反应,填写附件n施工技术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 意见反应单报技术质量部。第六章施工方案的实施管理第二十五条技术交底1 .编制主体应对实施主体进行会议形式的技术交底。2 .编制主体应书面对方案的前提条件进行交底,并充分交流 说明。前提条件包括工程设计、环境条件及其作用、地质水文条件 等等,前提条件的内涵由编
8、制主体定义。3 .其他交底内容根据情况双方决定是否形成书面技术交底作 为方案的一局部。4 .交接方案的书面资料。第二十六条方案的沟通、讨论1 .在方案实施的一般时段,编制负责人早8时至晚9时应保 持通讯通畅。2 .在方案实施的关键时段,编制负责人通讯通畅时段应满足 实施主体的需要。第二十七条编制负责人应满足实施主体提出的现场指导请求。 实施主体应承当编制主体由此发生的费用。第二十八条方案的局部修改1 .编制主体对方案的任何修改指令均应以书面(或者扫描件 电子版)的形式发出,并确认收到。2 .实施主体对方案的修改建议应以书面(或者扫描件电子版) 的形式发出,并确认收到。编制主体应及时书面回复实施
9、主体的修 改建议。3 .非书面形式的修改建议视为沟通、探讨,不构成方案的一 局部。第二十九条当方案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时1 .前提条件发生变化的初步分析与判断的责任主体是工程经 理部(或分部)总工程师;2 .工程经理部(或分部)总工程师应及时用书面的形式通知 编制主体、上级单位、总承包部;3 .编制主体根据自己对前提条件变化程度的判断,及时通知 内部评审主体、工程经理部(或分部)及其上级单位,共同分析、 判断是否需要修改施工方案;.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应按本方法重新进行内部评审、审批。第七章附那么第三十条 通过施工方案取得相关科技成果,根据公司技术 创新奖评审奖励方法进行奖励。第三十一条按照一公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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