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docx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docx(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方法第一章卷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行 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保 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 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 企业乱收费、乱还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财政部 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发布V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审批管理 暂行方法的通知和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V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为适用本方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
2、费)是指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家规定程序 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本钱补 偿和非盈利原那么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是政府非税收 入的重要组成局部。行使管理职能的需要从严审核。其中,各种证件、牌照、簿 卡等证照收费标准按证照印制、发放的直接本钱,即印制费 用、运输费用、鱼鳗用及合理损耗审核。证照印制费用原 那么上按招标价格确定。(二)资源补偿类收费,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开采、 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者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参考相关 资源的价值或其稀缺性,并考虑可持续开展等因素审核。对 开采利用
3、自然资源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环境损害的,审核收 费标准时,还应充分考虑相关环境治理和恢复的本钱。(三)鉴定类收费,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或代行 政府职能强制实施检验、检测、检定、认证、检疫等收取的 费用,收费标准根据行使管理职能的需要,按照鉴定实际发 生的合理本钱审核。(四)考试类收费,即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或省人民 政府文件规定组织考试收取的费用,以及组织经国务院人事 或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职业 邂考试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组织报名考试的本钱从 严审核。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的考试,由国家和省财政、价格 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中央有关单位向各地考试机构收取的考 务费收费标
4、准和各地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收费标 准。(五)培训类收费,即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开展 强制性培训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培训的社会平均本钱 审核。首先根据培训的门类、科目、等级核定培训课时的分 类收费标准,其次按照培训课时设置情况,分别审核具体的 收费标准。国家机关直接组织的系统内业务培训原那么上不收 费,经费有困难的可适当收费,但不得超过规定的课时费标 准。(六)其他收费类别的收费标准,根据管理或服务需要, 按照本钱补偿和非营利原那么审核。第二十一条 收费涉及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关系的,收费 标准按照国际惯例和对等原那么审核。第二十二条 实施相关管理或服务有财政拨款、赞助等 其他经费来
5、源的,审核收费标准时应考虑相应的扣除因素。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 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对不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应在 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的,应在90个工作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三)对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根据听证的有关程序和时 限作出审批决定。以上时间不包括上报省政府批准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申请人 作出书面说明。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收 费工程或收费标准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具体理 由O第二十四条 审批收费工程或收费标准的书面决定,以 财政、价格主
6、管部门的公文形式发布。其内容包括:审批收 费工程的依据、收费单位、收费工程名称、收费对象、收费 范围、收费环节、收费方式、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 频次、收费期限、收费票据、收费性质、资金管理、解缴方 式等。第二十五条 新设立的收费工程,其收费标准应规定试 行期限。试行期满后,收费单位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重新申 报;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试行情况和本方法规定重新制 定收费标准。第四章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六条实行收入分成的收费工程,按照财政部 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 ) 53号) 的有关规定管理。第二十七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依照本方法规定经批 准的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
7、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 社会公布。收费单位应当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 公示收费文件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工程、收费范围、收费 标准、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八条依照本方法规定经批准的收费工程,收费 单位在实施收费时,应当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 许可证,并持收费许可证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夏强 准购簿和购领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收费单位在收费工程、范围、标准、环节、期限、性质 或者机构变更、撤销时,应当按规定程序到原核发收费许可 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到原 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变更或注销手续。第二十九条根据本方法规定新审批的收费工
8、程,收费 收入一律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规定全额缴入国库。过 去已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收费工程,收费收入应当逐步缴入国 库;暂时不能缴入国库的,应当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凡按照本方法规定,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费工程,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 税。第三十条收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费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将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 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占压、坐支和挪用收费资金, 应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乱支乱用。第三十一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 行年审制度。各收费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工程及有 关
9、管理规定执行,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收费许可证(副 本)和年度收费财务收支情况报表及有关资料,到原发证机 关进行年度审验,经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收费,并自觉接受 财政、价格等部门对收费、收支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 检查。第三十二条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每年定期编 制、向社会公布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 收费工程目录,并报上一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收费票据和资金的具体管理方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 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价格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 定期对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各收费单位应接受监 督检查,并如实提供账表、票证等有关资料。第三十四条 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
10、对收费执行情况进 行监测或定期审核。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对收费工程或标准 及时进行调整。第三十五条定期审核的内容包括:(-)收费单位收费的执行情况;(二)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缴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反映;(三)制定收费的标准、形式和方法是否符合变化的实 际情况;(四)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定期审核的其他 内容。第三十六条严禁违反本方法规定越权审批或设立收 费工程。未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批准,不得将收费工程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工程管理。第三十七条 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 费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工程审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 检查和年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
11、以纠正和处理。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 报 ,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乱收费的举报和投 诉,并对举报和投诉属实的乱收费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处 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收费单位违反本方法规定,具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由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其改 正,限期退还已收取的收费款项,对确实无法退还的违法所 得,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规定行政处为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财政违 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价格违法 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国务院令第461号)、省价格管理 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擅自设立行政事业
12、性收费工程的;(二)擅自将政府性基金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三)擅自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主体、 收费环节、收费对象的;(四)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延长收费期 限的;(五)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止执任的收费工程或变 更名称继续收取的;(六)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工程、收费标准的;(七)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办理变更手续等收费 的;(八)其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第四十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 体及其他组织违反本方法规定,擅自审批收费工程和收费标 准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第四十一条收费单位未按规定将收费收入缴入国库 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13、”管理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 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收费收入。第四十二条收费单位未按规定领取财政部门颁发的 票据购领证,未按规定购领、使用票据的,未按规定建 立票据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票据的,由财政部门责令 其改正,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为条例(国务院令 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方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 规定的有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有关法律、立 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收费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事业 收费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