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年新公司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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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责任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责任公司登记管控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公司章程。第二条责任公司名称:XXX责任公司第三条责任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第四条责任公司由XXX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责任公 司承担责任;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责任公司享有由 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 企事业机构法人资格。第五条经营范围:XXXo第六条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责任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XXX (根 据责任公司章程自定)。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
2、条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机构:万元提起诉讼;出资时间(六)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三条责任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 管部门或科室的规定建立本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第三十四条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规章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 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或科室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 务、工商行政管控等部门或科室,并送交各股东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 书;(六)利润分配表。第三十五条责任
3、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 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责任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责任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责任公司的亏损、扩大责 任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责任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 得用于弥补责任公司的亏损。第三十六条责任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十七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 少于转增前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责任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 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八章合并、分立和
4、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八条责任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责任 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责任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 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 关手续。第三十九条 责任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责任公司股东会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 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 要求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责任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 务由分立后的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条责任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 当依法向责任公司登记机
5、关办理变更登记;责任公司解散的,应当 依法办理责任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责任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责 任公司设立登记。责任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责任公司登记机关 办理变更登记。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第四十一条 责任公司因责任公司法第180条所列(1)(2) (4) (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 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员工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责任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 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
6、组申报债权。责任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 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责任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有限责任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 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责任公司清算结束后,责任公司应当依法向责任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注销责任公司登记。第十章工会第四十二条责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责任公司应支持工 会的工作。责任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三条责任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四十四条责任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或盖章或签 字或盖章生效。第四
7、十五条经股东会提议责任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 须经股东会代表责任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责任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六条 责任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股东签名(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第九条 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 资证明书应载明责任公司名称、责任公司成立日期、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 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责任公司盖章或签字或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责任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
8、应立即向责任公司申报注销,经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核准后予 以补发。第十条责任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 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二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 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控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 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责任公司终
9、止后,依法分取责任公司剩余财产。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债务;三、责任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 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 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 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 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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