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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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 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规范数据传输,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造良 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方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包括全行业层面的网约车监 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行业平台),省级层面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 省级平台),城市层面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城市平台)。第三条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
2、输、运行维护、数据质量测评等工 作,适用本方法。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等工作。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平台运行管理,并指导和监督本行 政区域内的城市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简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本城市平台的使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包括依托互联网技术提供信息服务,与网约车平台公司 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规范本平台的运行 管理和数据传输工作。第二章数据传输第五条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通过运政信息系统实时传输网约车平台 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供行业平台
3、实时共享。未能实时共享的,应 通过行业平台及时录入上传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原那么 上每周至少更新一次。第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 应自次日零时起向行业平台传输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等基础静态数据 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动态数据。第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所传输的网约车 运营服务相关数据,应直接接入行业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传输。第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至行业平台后,由行业平台将数据实时转 发至相关省级平台及城市平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 向省级平台或
4、城市平台重复传输相同数据。第四十二条 本方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行业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 传输工作,明确与行业平台对接工作的责任人、业务人员和系统技术人员,并告 知行业平台。上述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告知。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因系统改造、服务器迁移等可预见原因,需要暂 停网约车平台运行的,应提前72小时告知行业平台。第十二条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故障, 无法正常传输数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及时告知行业平台,并采取有效处置措 施,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系统
5、故障排除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及时将漏传数 据补传,并提交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第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过程中,存在可能危害行 业平台系统安全的,行业平台有权暂停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造成损失的,依法 追究相关责任。第三章传输质量要求第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 实性等,确保数据传输质量。第十五条传输数据质量满足以下方面要求:(一)数据完整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确保其基础静态数据、动 态数据字段内容齐全完整,确保全量数据传输,不遗漏信息及字段。(二)数据规范性:网约车平台公
6、司传输的数据字段内容在元素名称、字段 名称、数据类型、字段长度、取值范围、数据精度、编码规那么等方面应符合网 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三)数据及时性: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静态数据变更的,应于变更后24 小时内将数据传输至行业平台;订单信息、经营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应实时传 输,延迟不得超过300秒;定位信息应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60秒。(四)数据真实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内容应真实有效,基础静态 数据、动态数据间应相互关联,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正确、真实和完整。第四章传输质量测评第十六条行业平台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质量情况定期开展测评,测 评
7、内容包括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等方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 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质量测评指标及计算方式见附件,具体测评指标和计算 方式将根据行业开展情况予以更新。第十七条数据传输质量测评工作分为月度、年度测评,月度、年度测评周 期为每自然月、自然年。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质量测评结果由行业平台定期公布,年 度测评结果纳入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行业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全国网约车行业基本运行情况、未按规定向行业平台传输数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等情况。鼓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加强网 约车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并公开发布分析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8、。鼓励各地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依托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提高执法效能,提升监管执法精准 化、智能化水平。第五章运行维护第十九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明确行业平台使用的责任人及联系人, 并告知行业平台;要加强行业平台登录账号的申请开通管理,并催促使用人员妥 善保管账号信息,定期更换密码。第二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网约 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实施网络安全等 级保护,加强数据传输追踪,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风险和漏洞, 要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数据遭到篡 改、破坏、泄漏或者非法获取、
9、非法利用,不得将数据用于商业性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应建立平台系统运行管理和故障 应急处理机制,对本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7X24小时实时监测,发现系统故障及 时处理。第二十二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的需要,与 其他管理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技术对接,实现信息共享。第二十三条网络链路维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那么,由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 互平台共同开展。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网络链路由行业平台、省级平 台或直辖市城市平台共同维护;省(自治区)内网络链路由省级平台、城市平台 负责维护。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四条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的,按照各地有关规定传输数据
10、信息。第二十五条负责行业平台运行维护的单位要做好运行维护、数据传输管理、 数据安全等工作,确保平台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加工使用有 关数据信息。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质量测评指标及计算方式测评项测评内容及要求测评指标及计算方式测评权重()数据完整性测评网约车平台公司已获许可但 未进行数据传输的情况城市数据传输缺失率=未传输数 据的城市个数/应传输城市总数20根据数据接口缺失情况,测评各项 数据内容完整情况数据接口缺失率=缺失数据接口 项/应传输的数据接口项总数10根据数据项字段缺失情况,测评各 项数据各字段完整情
11、况数据项字段缺失率=缺失数据字 段的数据条数/数据总条数10数据规范性测评各项数据各字段数据是否符 合有关要求,任意一条数据存在不 符合规范要求的字段即为本条数 据记录不规范数据不规范率=不规范的数据记 录条数/报送数据记录总条数10数据及时性基础静态数据延迟不得超过24小 时基础静态数据延迟率=延迟传输 时间超过24小时的基础静态数 据记录条数/报送基础静态数据 记录总条数10订单信息、经营信息、服务质量信 息等动态数据延迟不得超过300 秒订单信息、经营信息、服务质量 信息等动态数据延迟率二延迟传 输时间超过300秒的动态数据 记录条数/报送动态数据记录总 条数10定位信息数据传输延迟不得
12、超过60秒定位信息数据延迟率=延迟传输 时间超过60秒的定位信息数据 记录条数/报送定位信息数据记 录总条数10数据真实性测评订单发起、订单撤消、经营支 付信息是否具备正确的关联关系。 以订单发起信息为基准,存在关联 关系不正确的数据记录即为缺失。订单发起信息数据关联缺失率= 关联关系不正确的订单发起信 息数据记录条数/订单发起信息 数据记录总条数10测评车辆基本信息、驾驶员基本信 息与经营支付信息是否具备正确 的关联关系。以经营支付信息为基 准,存在关联关系不正确的数据记 录即为缺失。经营支付信息数据关联缺失率= 关联关系不正确的经营支付信 息数据记录条数/经营支付信息 数据记录总条数10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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