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大法专刑事诉讼法学考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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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 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 程序,查证、核算被告人是否实行了犯罪,是否 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的活动。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 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 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也许影响案件公正 解决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 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 直接侵害的人。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 任的人。6、送达:公安司法机
2、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 将诉讼文献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7、犯罪嫌疑人:在备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 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 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规定审判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货任的人。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 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重要诉讼阶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 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 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助于被指控人 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 被指控
3、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解 决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动。1 1、备案管辖:备案管辖,乂称职能管辖或部 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 件的职权范围,涉及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 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 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关等依照法律规定备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 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14、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 序收集并审杳核算,可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 据。15、证据力:是指证据
4、依法可以成为法律上的证 据的资格和条件。1 6、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 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 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1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性、存在场合和物质18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 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书面文 献和其他物品。19、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20、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 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情况的资 料。21、直接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22、诉讼证明: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 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2 3、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
5、当事人及其 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 事实。24、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收集或者提 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助于自 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应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的危险。答: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41、简述通缉概念和条件。究刑事责任的人。(3 )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行。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3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 化。4 .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3 9、简述侦查阶段律师对犯罪嫌疑人 帮助的内容。答:(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 嫌的罪名。(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 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
6、律征询。(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申诉和控 告。(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 取保候审。4 0、简述补充侦察的种类。答:(1 )审查逮捕阶段的补充侦查。(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资。答:通缉是指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逑捕 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条件:1 .实质条件,罪该逮捕或者 犯有依法应当逮捕的罪行2.形式条件,有证据证 明确已逃跑。42、简述侦查终结的条件。答:1.犯罪事实查清。2 .证据的确,充足。3 .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对的。4 .法律手续完备。5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4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答: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的确、充足,犯罪性质和罪
7、名的认定是否对 的。2.有无漏掉罪行和其他应当追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的情形。4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4 4、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条件。答:(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 查清;(2)证据的确、充足:(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 事责任。4 5、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 是什么?答:1.犯罪嫌疑人实行的行为情节显著 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的;3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 去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解决的犯罪,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46
8、、试述简易程序的合用范围。答:1.对依法也许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涉及一 罪和数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人民检察院建 议或批准合用简易程序的。2 .告诉才解决的案件。3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47、试述自诉案件的范围和条件。答:范围:1 .告诉才解决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 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条件:1.刑事诉讼法第1 7 6条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4
9、9、试述裁定、判决和决定的区别。件的同时,可以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属于本院管辖的2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 的:3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48、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答:1.对于告诉才解决的案件和被害人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2 .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 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经审杳后,假如发现 或认为自诉人是被别人逼迫、威吓等因素,非自 愿提出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3 .告诉才解决的被害人有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 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
10、反诉。4 .对于被告人实行两个以上的犯 罪行为,即有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以提起公诉 的),又有自诉案件(被害人已同时提起自诉的), 人民法院应以审理公诉案件为主,在审理公诉案答: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 作出的解决决定。具有:1.强制性。2.稳定性。3. 排他性。三个特性.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 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 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其与判决的区别为:1 .在合用对象上。判决解决案件的 实体问题,裁定重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 实体问题。2 .在合用范围上。裁定比判决要 广泛得多,判决只限于审判终结,涉及第一审、 第二审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再终结时,可合
11、用判 决。而裁定则合用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 程。3 .在合用的方式上。判决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4 .在上诉、抗诉的期限上。不服诉、抗诉期限为5日。进行审判的程序。上诉必须是向作出第一审判5 .在数量上也不同。一个审判程序 只能有一个生效判决,却可以有多个生效裁定。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 作的一种解决方式。决定和裁定的共同点是都可以 合用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其区别就在于是否 涉及到上诉、抗诉问题。合用决定解决的程序问 题,不准上诉、抗诉;凡是不涉及到上诉、抗诉 的程序问题,最佳采用决定解决。50、简述第二
12、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答:L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 程序是两个不同审级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并对其进行审判的 程序;第二审程序则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 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假 如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在法定上诉 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但我国实 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笫二审程序即为终审程序, 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不得再行 上诉。6 .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中人 民法院审判的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的对象不仅是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且涉及第一审人民 法院所作的裁判。人
13、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并对其上诉的案件告的行政机关,还可以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7 .审判程序引发的缘由不同。第 一审程序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不服行政机 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起诉权而引起;第二 审程序则是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 民法院所作的裁判行使上诉权而引起。提起行政 诉讼的原告一方当事人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一 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提起上诉的当事 人可以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以是作为被利害关系的第三人。8 .审结期限不同。第一审判决应当 在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二审判决应当在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9 .审理方式不同。人民法院对第一 审行政案件不能进行书面
14、审理,而对第二审行政 案件,假如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则可以进行 书面审理。10 审判结果不同。第一审人民 法院对审理终结的行政案件,只能以判决的方式 结案;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审理的上诉案件,则 可作出判决,也可作出裁定。第一审判决的形式 涉及判决维持、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判决履行、 判决变更;第二审判决的形式涉及维持原判和依 法改判,并可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 重审。【答案二】第一,案件的来源不同,第一审程序 人提起的自诉,第二审程序的案件来源则是下级 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抗诉,或者是有上诉权的 诉讼参与人依法提出的上诉。第二,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 程序是审理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所指控
15、的犯罪事 实和诉讼规定,其内容集中反映在起诉书或自诉 状之中,第二审程序则是审理第一审的判决或裁 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合用法律是否对的,解 决是否适当,其内容集中反映在一审的判决书或 裁定书之中。第三,有权进行审理的法院不 同,第一审程序可以由任何一级法院进行,第二 审程序只能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所以 基层人民法院夫权审理第二审案件。的案件来源是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或者自诉易程序,第二审程序不得合用简易程序。第四,审理案件程序和对案件 的解决结果不同,第二审、程序除必须遵守第一 审程序的各项原则和制度以外,尚有某些特有.原 则,第一审必须开庭审理,第二审程序中有些案 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6、,第一审程序可以依法合用简第五,判决和裁定的效力不同, 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只有在法定的上诉和抗诉 期限以内没有上诉或抗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第 二审的判决和裁定,一经作出则立即生效。51、简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答:含义: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 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 重原判决拟定的刑罚。假如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 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在被告人一 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也是提 出抗诉、上诉的,则不受此项限制,可以加重原 审判决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52、试述两审终审制的含义。答:是指一个案件通过第一审人民法 院审判后,假如有关的当事人或提起公诉的人民
17、 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由上一级人 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并重新作 出判决或裁定。经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效力。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 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简要地说,两审 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通过两次人民法院的审判 即告终结的制度。53、试述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 案件应如何解决。答: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 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 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应当将所有案卷报送高级人 民法院报请复核。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批准判处 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 院核准:
18、不批准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裁定 撤消原判,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 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高 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 人民法院核准。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 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 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假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 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 院核准。5.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假 如有应当由最高人民
19、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 案件本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都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 法院核准。54、简述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答: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目的重要是通 过死刑复核机关来实现的。因此死刑核准权是死 刑复核制度的关键问题。并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的案件意味着经复核后有也许立即执行死刑,为 此相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对核准机 关规定更高。为此,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历来 规定,死刑出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 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 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由此表白, 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 核准权,不仅可以从
20、个案上严格审核把关,保证 死刑判决的对的性,防止错案的发生,并且可以 掌握全国范围的死刑合用情况,统一合用死刑的 尺度或标准,贯彻慎杀、少杀政策,保证法律的 统一使用。55、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死 刑复核程序的区别。答:1 .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和死刑及核 程序审理的则都是判决或再定尚未生效的案件, 前者是一审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 决或裁定尚未生效。2 .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有最高人民法 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 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而二 审程序由依法享有.卜.诉权
21、的人和在一审程序中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3 .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和合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假如由上诉人提 出则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 表达上诉即可,假如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 规定认为第i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4 .提起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处因发现新 罪或将无罪改为有罪受追诉时效的制约外,没有 期限限制;提起二审程序则必须是在法定的上诉 期和抗诉期内,死刑复核程序规定判决死刑或裁 定维持死刑的人民法院必须在3日内向有核准权 的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5 .审判合用的程序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
22、使用 何种具体审判程序取决于己生效的判决、裁定本 来合用的程序,本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合用第 一审程序审判,本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提审案件, 应当合用第二审程序审判。6 .审判结果能否加刑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 其最终审判结果既可以减轻原判刑罚,也可以加 是必须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按照死刑复核程序 对案件作出最终解决时已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的案件,不也许再加重,至多是维持;判处死刑 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则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5 6、简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答: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己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现在认定事实 上或者合用法律
23、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 会解决。经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后根据案情和法律 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所涉案 件重新审判的决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 院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重原判刑罚;而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案件作出裁判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 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裁定,假如发现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 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 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和裁定,假如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 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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