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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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零二二年七月目录一、总那么3(一)编制目的3(二)编制依据3(三)适用范围5(四)预案衔接6(五)工作原那么6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7(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7(二)应急组织指挥机构7(三)现场应急指挥部8(四)现场应急工作组9三、应急响应11(一)信息收集和研判12(二)预警13(三)信息报告与通报20(四)事态研判22(五)应急监测23 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 作:核实信息的真实性;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 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将有关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的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 专家进
2、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假设判断可能对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根 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择有 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 组织和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工作。(四)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保障组和专家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应急职责如下。1、污染处置组组成:为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滨城区政府、沾化区政府、惠民县政 府、阳信县政府、无棣县政府、博兴县政府、邹平市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的人员,以及熟悉水源地情况或
3、水体 应急处置修复工作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地点及 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制定应10 -急处置方案;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 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 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 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 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 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公安消防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2、应急监测组组成:为生态环境局、滨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卫生健 康委员
4、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的人员组 成。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 监测。3、应急保障组组成:为供水保障机构,由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 - 分管负责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 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 急生产、储藏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 场供应。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负责协调
5、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4、专家组组成:为技术支撑机构,由水源地管理、水体修复、生 态环境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详见应急专家库 成贝O主要职责: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人员均建立AB 角制度,即明确各岗位的主要责任人和替补责任人。重要的 应急岗位有多个替补人员。应急工作组组成、职责分工、人 员名单、专业方向和具体工作,见附件2。水源地应急预案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活动的负责人12 - 姓名、所处部门、职务和联系 见附件3,期间如有人员 变化应及时更新。三、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 判、应急监测、污
6、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 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响应工作线路见图3-1 o/图3-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 作路线(一)信息收集和研判1、信息收集信息提供的责任单位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属行 政区域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 供水单位等部门,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 信息收集范围与本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保持一致。信息来源包括以下途径:(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市、县级人 民政府以及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供水 单位等部门,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
7、单位开展的水质监 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 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 异常信息;(2)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及 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69热 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通运输部门可通 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水利部门可通过对水 库浮游藻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3)通过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 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 环境事件信息。2、信息研判与会商通过日常监管
8、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 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 间开展以下工作:(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 信息收集工作;(3)将有关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的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生态 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以及应急专家进行会 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假设判断可能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14 (二)预警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 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
9、环境事件(III级)、 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1)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 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 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取水中断的。(2)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 以下的;因环境
10、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 中断的。(3)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III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 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 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的。(4) 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W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 地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 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到达
11、较大集中式地表水饮 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 下”不含本数。2、预警分级-16 -根据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 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水 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 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即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 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但专家组研判认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 其上游连接水体,且专家组研判认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2、 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 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由事发地县(市、区) 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应对现场处置工作;发布红色预警时,在 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由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措施。3、预警的启动条件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发生 地点、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等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会发 生以下事件类型风险防控区内的村庄、居住区等生活人群 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污水;风险防控区内的工业企业非正常 排放废水或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扩散;风险防控区内的 公用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非正常大量排 放废水;风险
13、防控区内的交通道路危险品车辆、输油气管17 - 道及其它管道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扩散;黄河上游水体发 生水污染;因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的水源地污染类型等。根 据以上事件类型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级别制定不 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橙色预警启动条件以下情形为橙色预警启动条件:(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地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12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 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集中式地表水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缺乏500m的 陆域或水域。(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地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2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
14、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集中式地表水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缺乏1000m的 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 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3)通过监测发现,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或其 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24个 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 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18 -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12小 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 合毒性异常的。(4)通过监测发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二级保 护区、准
15、保护区水质理化指标异常。(5)发生一般、较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水源地突发 环境事件,启动橙色应急响应。红色预警启动条件以下情形为红色预警启动条件:(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地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 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缺乏100m的陆域或水 域。(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地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 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集中式
16、饮用水水 源地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缺乏200m的陆域或水 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 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六)污染源排查与处置25(七)应急处置27(A)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30(九)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31(+)响应终止 31四、后期工作32(一)后期防控32(二)事件调查32(三)损害评估32(四)善后处置32五、应急保障33(一)通讯与信息保障33(二)应急队伍保障33(三)应急资源保障33(四)经费保障34(五)其他保障34六、附那么34(一)名词术语34(二)预案解释权属35(三)预案演练和修订36(四)预案实施日期36七、附件附图36(4
17、)通过监测发现,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 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 (复)测确认的;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 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 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 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 毒性异常的。(5)通过监测发现,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 气味的。(6)通过监测发现,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
18、护 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 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7)通过监测发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 保护区水质理化指标异常。(8)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红色应急响应。4、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20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 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组 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本级人民政 府根据到达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并决定是否上 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 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
19、众发布预警 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 地区的下级生态环境部门。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开展、采取措施的效果, 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5、预警行动发布橙色预警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 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 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考前须知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 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
20、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 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21 -(3)应急准备。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 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发动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 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 作。对可能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 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 询 ,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工作。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及时到达 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预警行动包含以下内容:(1)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
21、好应 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3)通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 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 源等准备;(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 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22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6、预警解除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 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
22、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 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三)信息报告与通报1、信息上报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 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HI级)突发环 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 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 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
23、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 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2、信息报告程序-23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按照有 关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生态环境 等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生 态环境及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举报热线等多种渠 道,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 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2)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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