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十八项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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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 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病历。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 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 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 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 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 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
2、住院者,首诊医师 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 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假设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 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 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 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 三级护理。一、特级护理1
3、.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 的患者;(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 者;2.护理要点:(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 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6)实施床旁交接班。二、一级护理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病
4、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3)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2.护理要点:(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 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三、二级护理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 力轻度依赖的患者;(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
5、赖的患者。2.护理要点:(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四、三级护理-11 -1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病情稳定且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 患者。2 .护理要点:(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12 -值班、交接班制度一、各临床科室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 认真的态度
6、和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 擅离职守,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二、值班医师必须为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具备独立处理医 疗突发事件的能力。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本院医师、进修医师、实 习医师不得独立承当值班任务。我院在职轮转医师必须经所在科 室带教、考核合格,科主任认可同意后方可独立值班。三、临床科室围绕患者开展医疗工作,根据科室临床工作需 要设一线听班医师,听班医师在听班时保证手机24小时待机。四、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 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房,对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危 重患者等重点患者,应做好床旁交接班。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 录,并由交班人
7、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五、下一班接班医师未到时,上一班交班医师不得离开岗位。(1)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病情变化的 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的患者及时检查,书写病历及各项医疗文 书,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假设需紧急救治,应积极参与。值班开 展的所有诊疗活动要按照规定及时记入病历。(2)值班医师应严格执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对危重患者 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对不能自行解决的-13 - 疑难问题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3)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病区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患者 或家属反映病情时,应及时予以解答或处理,必要时查看患者。 护理人员请查看患者时,应立即前往巡视
8、,不得未诊视患者而直 接下口头医嘱。值班医师如因公必须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 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络,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各 级值班医师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4)值班医师在交班前,要认真完成书面交接班记录,重 点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措施,以及新入院患者情况、急诊 入院患者检查及处理,手术患者情况,死亡患者抢救和其他事项。(5)病区每日晨会集体交接班一次,病区全体医护人员参 加。值班医师要汇报新收(包括转入)患者数量及病情概要,包 括简要病史、体征、辅助检查结果、入院诊断等;新收危重患者 主要病史、体征、辅助检查结果、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病情转 归、考前须知、死亡
9、患者的抢救、死亡原因及死亡诊断等;原有 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处理经过、转归、考前须知等;原有普通 患者的特殊情况;围手术期患者情况,含术后患者、当天拟手术 患者情况等。值班医师要向接班医师或主管医师交接危重患者情 况及待处理的工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重点情况应向上级医 师特别说明。(6)医师要严格按照排班表轮流值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14 - 要调换值班者,调换双方必须协调清楚,并报科主任同意后方可 换班。六、药房、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须根据情况安排好 值班,坚守岗位,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记录。15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适用于以下情况:门诊患者就诊3
10、次 未确定诊断者、住院患者入院一周未确定诊断者;住院期间不明 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等经积极抢救仍未 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 到达预期疗效;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 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的病 例;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非 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 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住院期间有医疗纠纷倾向以及住院超过 30天的患者;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2 .疑难病例讨论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 论会原那么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11、。必要时邀请相关科 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 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 .讨论时,主管医师负责报告病例、提出讨论目的及意见; 上级医师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参加讨论人员逐级提出诊疗 意见;主持人做病例讨论总结,并根据讨论情况提出下一步诊疗 方案。讨论内容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主持人审核 签字。4 .疑难病例讨论结束后,主管医师应于当天书写疑难病例讨-16 - 论后的病程记录,对本次疑难病例讨论做出总结和提出下一步诊 疗方案,经上级医师审签。5 .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提请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全 院会诊或院外会诊进行讨论。17 -急危重
12、症患者抢救制度一、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包括但不 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 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 向等。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 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主任医师 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 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 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分管院长,以便组织 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二、对急危重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 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
13、全面,对有他 科病情由主诊科负责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三、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 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 意权,严防过失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 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 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 执行,医师应及时补开医嘱。五、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 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记录时间应 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
14、责, 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甑经二 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 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七、对于病情危重患者要填写病危(病重)通知单,及时、 认真向患者家属讲明病情及预后,取得家属的配合并签字。病危 通知单要一式两份,一份放入病历中,一份交患者家属。八、需跨科抢救的危重患者,原那么上由医务科或分管院长领 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九、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 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 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 不得以任
15、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 气等供应。十、当患者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应及时联 系医务科,为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一 19 一八、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 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无陪同人员时,通知行政总 值班开通绿色通道,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九、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或非本医疗机构诊疗 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 相应医疗机构就诊,首诊医师对病情记录、途中考前须知、护送 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 定、推诿患者者,
16、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术前讨论制度一、术前讨论应在术前72小时内完成。二、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 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一、二级手术应由手术 组讨论,三、四级手术由全科讨论。三、全科讨论应由科主任或由科主任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 (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本科室医 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 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 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特殊病例需有医务科人员或院领导参 加讨论。四、讨论内容:诊断和诊断依据;手术指征和手术禁忌症; 患者全身情况及重要脏器功能
17、评价;术前准备,如特殊检查、用 药、耗材、血源等;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发生的困难与意外,以 及防范措施;麻醉方式、镇痛选择;术后护理、并发症的预防和 处理;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情况等。五、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 意书。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并有主持人和术者签字。-20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凡死亡病例均应在科内进行讨论,一般要求在患者死亡 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即时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 一周内必须再次讨论。二、讨论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或医疗组)全体医师(需 要时请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人员及分管副 院长参加。三、讨论中应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
18、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 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 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本组上级医师(主治医师、 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参加讨论人员应本 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 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讨论由经管 医师负责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如实登记。四、讨论情况及结论应由经管住院医师详实记录在病历中, 讨论主持者须审核、签名。五、医务科每月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 改进意见。-21 -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 床号、病案号
19、(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摆好药后查;服药、 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 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 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 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 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 注意观察,保证安全。二、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病案号、姓名、性别、 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
20、用药等情况。(2)手术人员手术前在次核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性别、 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3)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22 - 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纱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 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三、药房查对制度(1)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病案号、姓名、性别、年 龄、处方日期。(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 忌。(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查对药名、规格、剂 量、含量用法与处方
21、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 内容是否相符;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能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考前须知。四、输血科查对制度(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 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病 案号、姓名、性别、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 血液质量。(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存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 对。五、检验科查对制度-23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病案号、姓名、性别、 年龄、检查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病案号、姓名、
22、性别、 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检验工程、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复核结果。(5)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六、放射、特检科查对制度(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病案号、姓名、性别、检 查目的。(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病案号、床号、姓名、 性别、年龄、检查工程、结果。七、针灸科及理疗科查对制度(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病案号、姓名、性别、 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金属异物。(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
23、 数和有无断针。八、供应室查对制度(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24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九、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种 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患者进 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区分患者身份时,仍需 口语化查对。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查对制度。-25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 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 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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