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_国有资产评估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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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_国有资产评估指引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国有资产评估指引”。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2264号 各中心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提高评估备案工作效率,国资委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刚好反馈工作中的有关状况和问题。 国资委 2022年5月10日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心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企
2、业改制重组、产权流转等工作顺当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方法(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评估管理方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其次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心企业(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单位),根据评估管理方法规定对应当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指引。 其次章备案工作程序 第三条企业发生须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根据关于规范中心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看法(国资发产权202268号)等文件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第四条在资产评估项目开展过程中,企业应当就工作状况刚好通过中心企业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向备案管理单位报告,包括
3、评估基准日选定、资产评估、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和相关审计等状况。必要时,备案管理单位可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五条企业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将备案申请材料逐级报送备案管理单位。在报送备案管理单位之前,企业应当进行以下初步审核: (一)相关经济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合理。 (三)执业评估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评估范围是否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重组改制方案内容一样。 (五)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土地及矿产资源等资产权属要件是否齐全。 (六)被评估企业是否依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事宜。 (七)评估报告、审计
4、报告等资料要件是否齐全。 第六条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时,应当向备案管理单位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文件,包括相关单位批复文件以及企业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等。 (四)评估所涉及的资产改制重组、产权流转方案或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等)及其主要引用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等)。 (六)被评估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七)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无保留看法标准审计报告。如为非标
5、准无保留看法的审计报告时,对其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企业需供应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及承诺。 (八)拟上市项目或已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含)之前的,需供应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之后的,需供应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其他经济行为需供应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九)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评估托付方、评估机构、被评估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均应当根据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承诺函。 (十)须要供应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关于启用中心企
6、业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2201号),刚好将项目基本状况、评估报告等录入中心企业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加评估项目评审工作。 第八条备案管理单位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审核看法。企业应当刚好组织相关中介机构逐条答复审核看法,并依据审核要求对资产评估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和相关审计报告等进行补充修改,并将调整完善后的备案申请材料和审核看法答复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管理单位,备案管理单位应当刚好组织复审。经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备案手续。 第三章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
7、点 第九条备案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根据评估管理方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规和相关评估准则,对备案事项相关行为的合规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 第十条备案管理单位应当对资产评估报告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核: (一)评估托付方、被评估企业(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状况。 (八)评估方法。 (九)评估结论。 (十)特殊事项说明。 (十一)签字盖章。 (十二)评估报告附件。 第十一条备案管理单位审核评估托付方、被评估企业(产权持有单位)概况,应当
8、关注是否对被评估企业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图)、股权变更、经营管理等状况进行了必要说明,是否反映了近三年的资产、财务、经营状况。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关注是否披露了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状况。 第十二条备案管理单位审核评估目的,应当关注评估报告中是否清楚、明确地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目的;以及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状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三条备案管理单位审核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基本状况,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关注评估范围是否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评估业务托付约定书等确定的资产范围一样。 企业价值评估中,备案管理单位应当关注评估范围是否包括了企业
9、拥有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以及明确的将来权利、义务(负债),特殊是土地运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对实际存在但未入账或已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将来义务及或有事项等是否在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中进行了具体说明。 第十四条备案管理单位审核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应当关注评估报告是否列明白所选择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选择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应当关注其选择理由和选取的合理性。 第十五条备案管理单位审核评估基准日,应当关注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接近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或特定事项的实施日期。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如遇重大事项,如汇率变动、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企业资产权属或数量、
10、价值发生重大改变等,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关注评估基准日或评估结果是否进行了合理调整。 备案管理单位审核涉及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项目时,应当关注所选择的评估基准日是否符合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方法(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规定,即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确定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样。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与国有股东产权持有单位对该国有股东产权变动决议的日期相差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六条备案管理单位审核评估依据,应当关注以下内容: (一)经济行为依据。 重点关注经济行为依据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二)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1.重点关注评估工作过
11、程中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参数资料等是否适当。评估依据是否明确、规范、详细,便于查阅和理解;评估依据是否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有效。 2.收集的价格信息、工程定额标准等是否与评估对象具有较强的关联性。结合评估目的、业务性质和行业特点等,重点关注取价依据、法律法规依据的相关性及其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 3.关注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无形资产等重要资产的权属和运用状况。被评估资产是否权属清楚、权属证明文件齐备。对重要资产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企业是否已经妥当解决。 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国资委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及评估报告审核相关规范文件等是否列示在评估依据文件中。 第十七条备案管理单位审
12、核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状况,应当重点关注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必要评估程序,评估过程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未履行评估准则规定的必要评估步骤的行为。 备案管理单位应当重点关注资产清查状况。针对评估报告中关于资产清查状况的说明,应当结合特殊事项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改制方案、审计报告等资料,对评估范围进行核对,核实是否有账外资产、或有负债、资产(土地、车辆等)权利人与实际运用人不一样等状况。应当关注对企业资产状况的描述,尤其是房地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重大资产,核实是否存在隐匿或遗漏。 第十八条备案管理单位审核评估方法,应当重点关注评估方法选择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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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企业 国有资产 评估 项目 备案 工作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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