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学院校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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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学院校园管理方法为加强学校校园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创立安全、整洁、优美、 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 制定本方法。第一条校园环境治理工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群防群治, 齐抓共管”的原那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二条校园环境治理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实行“职能部门 具体负责,全校上下逐级负责,师生员工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具 体分工责任为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保卫处负责 校园治安工作;膳食处负责校园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校医院负责校园 防疫工作;宣传部负责校园宣传媒体的规范工作。通过各部门通力协 作,努力实现“秩序良好,校容优美,环境优雅,师
2、生满意”的工作 目标。第三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对校园内建筑物(包括教学楼、办公楼、 职工住宅楼等各类建筑物)适时地进行清洗、清扫和整饰粉刷,保持 建筑物内外整洁、美观。第四条校园道路要保持平整、完好、畅通。塌陷破损或有积水的 路面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修复。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并进行 圈围。竣工后,必须清理施工场地,撤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恢复 原貌。第六条因修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开挖道路,园林绿化及水、 电、通讯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泥、渣土等废弃物,责任单位必须在二 日内清除,不得积存。第七条校园道路两侧的树木、绿篱严禁晾晒衣物、摆放有碍校容 观瞻的物品。第八条校园内未经允
3、许不准擅自设置露天摊点。第九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树木和 公共设施上张贴通知、广告、标语或刻画、涂写。第十条校内重要活动的标语牌、横幅需经宣传部同意后进行设 置,设置要符合校容观瞻的要求,到期后立即撤除。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 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进行设点经营、广告经营宣传活动。 确需占用的,必须经保卫处、宣传部、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按有关规 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占用场地费用和押金。严禁超出批准的 范围和期限占用公用场地。到期后,按规定恢复原状,经验收合格后 退回押金,办理离场手续。第十二条校园内严禁以下行为:随地吐痰;乱倒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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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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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城市 学院 校园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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