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办法(A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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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规范公司人事工作流程,明确人事管理权责范围,保障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的持续、稳步开展。2. 职责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制订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建立、完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负责集团 总部的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资福利以及人员调配、任免、档案管理等人 力资源管理工作。2.1 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制订本单位人力资源规划,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框架范围内建 立、完善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的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 资福利以及人员调配、任免、档案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2.2 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接受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监督和指导。2.3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本方法的编制、修订和解释。2.4 各成员单位依据本方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人事管理方法,并报送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2.5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工员(或临时工)管理方法,并报送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3. 范围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单位。4. 方法和过程控制组织管理及职能建设4.1.1 组织架构的设立和调整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集团管控定位和各单位属下常设性机构或非常设机构的主管级以上(含)职
3、务人员,当其所在 机构被撤销时,视同任职期满处理。在特殊情况下,集团董事长对所有人员有直接任免权,任免决定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执行。4.6 转岗和调动职员由原职位调换到新职位工作的,称为转岗。职员转岗应办理职员转岗审批表(LIANTAI02-01-B19)审批,必须经考核评估,证明其能胜任新职位的 任职要求,。4.6.1 职员在部门内、部门之间、单位之间或不同工作地点之间调换工作,应根据公 司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审批和工作交接等手续。4.6.2 公司倡导“人才本地化”以及“合适的人到合适岗位”的用人理念,在职员的职业生涯中,努力将其个人志愿与企业的实际需要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职员在 企业内的合理、有序流
4、动,不断优化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配置,实现职员和企 业的双赢结果。4.6.2.1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有效把控公司职员的个人志愿、特点和工作状况, 根据岗位缺口、实际工作需要和具体岗位对人员的特质要求等情形,提出职员 调配方案和合适的人选,推动本单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463.2 公司鼓励职员向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方向开展。职员应全面、客观评估自 身的性格特点、专业、能力与个人职业目标或职业兴趣的吻合度,合理进行职 业定位,积极、主动与上司、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者集团人力资源管理 中心沟通,表达个人的职业开展和转岗的意愿。463.3 .3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相互通报本单位
5、相关职员的职业开展和工作意愿信 息,工作表现良好的职员,在“合适”和“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考虑 给予转岗或调动。4.6.4 职员转岗须经13个月的考核期,用人部门应制定考核工作目标,期满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任职新岗位。转岗职员原那么上应按新职位对应的最低职务层级定 位,考核期薪酬维持原岗位工资标准,考核合格按新岗位对应的职务层级和工 资标准定级。4.6.5 职员在集团公司各中心之间、集团公司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及各成员单位之间调开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人员调动呈批表(GDLTJT02-01-B13) 的要求协调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经调出、调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集 团总经理审批。职
6、员调动后涉及职务任命的,另按本方法4. 5条“职务任免” 的相关规定办理任命手续。4.6.5.1 职员调动经批准后,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分别开具人员调出通知单(GDLTJT02-01-B14)和人员调入通知单(GDLTJT02-0J-B15),通知调动 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调入单位报到。4.6.5.2 调出职员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接到人员调出通知单后,应及时通 知相关部门和职员,凭调动人员交接手续表(GDLTJT02-01-B16)办妥工 作、物品及借款的交接和结算;职员在集团公司与各成员单位之间或各成员单 位之间调动的,其工资关系、职员档案应一并转移到调入单位。4.6.5.3 职员在集
7、团公司与成员单位之间、各成员单位之间调动或接受公司安排到关联 单位(包括股权合作企业、实质控制企业)工作时,应与调入单位签订新的劳 动合同,自新合同签订之日起,原与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原劳 动合同与人员调动相关资料一并存入职员档案以备查阅。4.6.5.4 职员根据公司安排调入关联单位(包括股权合作企业、实质控制企业)工作的, 职员在关联单位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公司的工作年限。公司在职员调出时已经向 该职员支付经济补偿的,关联单位在今后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 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只计算该职员在关联单位的工作年限。4.6.6 各成员单位职员在本单位总部各部门之间、各下属单位之间以
8、及总部和下属单位之间调开工作,由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参照本方法条的相关程序 和规定办理。4.6.7 各单位职员在所在部门内的不同工作地点之间平级调转工作岗位的,在定编人数范围内的由所在部门审批,调转人员名单应及时报送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 门备案。调转工作岗位时涉及职务层级变动的,应报送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 门审核,并按本单位相关的权责规定流程办理审批手续。4.7离职辞职各单位职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向公司提出辞职:4.7.1.1.1 在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提前三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辞职,并 解除劳动合同。4.7.1.1.2 转正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应提
9、前三十日书面 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4.7.1.1.3 劳动合同期届满,决定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届满前提前 七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终止劳动合同。4.7.1.2 辞职手续办理职员辞职时,应递交辞职报告或填写职员离职呈批表(GDLTJT02-01-B17), 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职员未能按规定期限提前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 的,公司可以拒绝相关职员的辞职申请;职员因特殊情况未能按规定期限提前 书面辞职,或者被公司勒令辞职的,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交接的情况下,经征 得直接上级的同意,可办理有关离职手续。4.7.1.2.1 在劳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辞职的职员,应在职
10、员离职呈批表中“离 职申请一原因一栏亲笔填写辞职原因;劳动合同期满,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 同的职员,那么在该栏亲笔填写“因劳动合同期满,本人决定不再与公司续签新 的劳动合同”。4.7.1.2.2 职员辞职核准后,辞职人员凭离职人员交接手续表(GDLTJT02-01-B18) 办妥工作和物品交接事宜,方可离开公司;公司可依其申请,给予出具离职证 明。4.7.1.2.3 辞职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配合用人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并协 调辞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4.7.1.2.4 各单位总经理、财务正、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级别人员辞职,公司可根据 实际情况安排离职审计。离职审计期间,辞职人员必须
11、配合,未按规定进行离 职审计的,公司保存追究的权利,并依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4.7.1.3 职员在劳动合同期间或劳动合同期满离职时,未按规定通知公司或未完善相关 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岗者,均作自动辞职处理,公司可视其对生产、经营和工作 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情况扣除其工资、奖金等作为赔偿金。4.7.1.4 公司委派职员参加培训,按规定约定相应培训服务期的,假设培训服务期未满, 职员提出辞职,职员应根据未履行的培训服务期向公司退回一定的培训费用, 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4.7.2 解聘各单位职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通知相关职员即 时解除劳动合同,作辞退处理,公司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12、4.7.2.1.1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7.2.1.2 委托他人打卡(签到)或代他人打卡(签到)的。4.7.2.1.3 故意涂改、损坏考勤卡或考勤记录,或考勤补签时提供的未打卡原因虚假不实 的。4.7.2.1.4 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两天的。4.7.2.1.5 违反诚信原那么,向公司提供旨在证明其学历、资格、能力或经验的个人虚假证 件、资料、信息,或者在公司服务期间,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将个人的学历证、 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交给其它用人单位注册、使用,或者故意隐瞒相关 证件在其它用人单位注册、使用情况,或者存在其它故意作假欺骗公司、损害 公司利益之行为的。4.7.2.1.6 滥用
13、职权、营私舞弊,违反政策法规、财经纪律或劳动纪律,给公司造成严重 责任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4.7.2.1.7 工作严重失职、玩忽职守、违反公司制度或工作程序,给公司造成严重责任事 故或严重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4.7.2.1.8 私自复印公司重要文件资料或向外传播公司重要文件资料、信息,故意泄露甲 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或利用职权强制公司职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 秘密的。4.7.2.1.9 违反公司的薪酬保密规定,散布或相互打听本单位职工的薪酬信息,严重影响 公司内部薪酬平衡和职工队伍稳定的。4.721.10 存在侵占、盗窃、贪污、索贿、受贿、挪用公款或虚开、多开发票金
14、额报销等 行为的。4.721.11 伪造、盗用或未经审批同意私自使用公司公章,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或损毁、涂 改公司重要文件,超越职权擅订合同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利 益、声誉受到潜在威胁或直接损害的。4.721.12 暴力威胁、恐吓、殴打同事,参加非法组织、吸食毒品、赌博、打架斗殴,在 工作场所内聚众闹事,或有其它道德败坏之不良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 本单位内造成恶劣影响的。4.721.13 动他人不服从管理规定、怠工或罢工,在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职务 之便兼职,不服从公司合理的职务调整或工作调配,或者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 职的。4.721.14 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后,同时与
15、外部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 单位的工作,或者经公司指出仍拒不改正的。4.721.15 15其它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恶劣影响之行为 的。4.721.16 6藐视公司制度和管理规定,在工作时间窜岗、上网聊天、炒股票、看小说、看 电影、打扑克牌,或存在其它一些非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之行为,在一个考 核年度内违规次数到达三次以上(含)、经公司批评劝告仍无改正的。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各单位职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随时通知相关职 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解聘),经与职员协
16、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1.1.1.1 因工程结束、生产任务不饱满或因组织架构变动、岗位精简撤并以及其它 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人员富余,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1.1.1.1.2 经公司考核,职员素质、能力不符合现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1.1.1.1.3 职员未能严格履行公司“劳动纪律”的相关规定,努力进行学习、培训和自我 提升,工作表现平庸,绩效考核结果达不到正常/合格要求的。1.1.1.1.4 其它非职员过失原因,但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仍需裁减人员的。各单位职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职员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聘),并支付
17、经济补偿金:4.7.2.3.1 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确需裁减人员 的;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4.7.2.3.2 职员患病(不含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职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解聘手续办理职员被解聘时,由该职员所在部门填写职员离职呈批表,在“离职申请一 原因” 一栏
18、填写解聘类型(辞退、协议解聘、法定解聘)和解聘原因,按审批 权限报送相关领导审批。4.7.24.2 职员“解聘”经批准后,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向该职员发出(解除 劳动关系通知书GDLTJT02-12-B23),由该职员签名确认。4.7.24.3 按本方法4.722条、条规定给予协议解聘或法定解聘的职员,应与公 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GDLTJT02-12-024),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 补偿。4.7.24.4 被解聘人员应持离职人员交接手续表办妥有关工作、物品交接手续,方可 进行薪资结算和离职。4.7.24.5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根据本方法472条相关规定解聘职员时,应当将 解聘
19、理由事先报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假设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相关单位应研究工 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4.7.24.6 协议解聘和法定解聘的经济补偿标准济补偿按职员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岗位工资;六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员支付半个月的岗位工资。4.7.24.6.1 员月岗位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4.7.24.6.2 岗位工资是指职员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岗位工资的平均值;司与职员约定
20、年薪总额的,公司应先按年薪总额结算未发局部薪资,再按月 岗位工资金额和工作年限发给相应的经济补偿。4.7.24.7 公司辞退以及因工作严重失职或其它个人过失原因辞职者,不得再进入集团 公司各中心、各成员单位工作;特殊情况需重新聘用者,需集团董事长批准。4.7.24.8 单位招聘人员时,在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录用协议解聘 和法定解聘人员;经录用再进入公司工作者,按新聘人员情况处理,工龄重新 计算;符合本方法4.364条规定者经审批可免试用期。4.7.24.9 公司解聘的职员,未按规定完善相关离职手续或者拒绝完善相关离职手续并 离岗者,公司不予发给经济补偿金,并可视其对生产、经营和
21、工作造成的影响 和损失情况向其追索赔偿金,赔偿金可以在该职员的工资、奖金中抵扣。4.7.24.10 委派职员参加培训,按规定约定相应培训服务期的,假设职员在约定培训服 务期间存在本方法条之情形,公司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职员应根据未履行的培训服务期向公司退回一定的培训费用,并向公司支付违 约金。4.7.3 不续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不续聘处理:4.7.3.1.1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与其续签新劳动合同的职员;已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企业退休,不再返聘工作的职员。4.7.3.2 不续聘手续办理不续聘的职员,由该职员所在部门填写职员离职呈批表,在该表“离职申 请一原因” 一栏填写不续聘原因,
22、按离职审批权限报送相关领导审批。1.1.1.1.1 “不续聘”经批准后,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于劳动合同或返聘协 议到期前七天向该职员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GDLTJT02-12-B06), 由该职员签名确认。4.7.3.2.3 不续聘人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与公司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 (GDLTJT02-12-006),公司参照本方法4.725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个人无过失,但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与其续签新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期间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因历史原因公司未能按其入司服务 年限缴交社会保险、无法享受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7.3.2.4 不续聘人员中,有以
23、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原那么上不再给予经济补偿: 在公司工作期间办理退休,并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入司时已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的职员,再返聘到公司工作 的。4.7.3.2.5 不续聘人员应持离职人员交接手续表办妥有关工作、物品交接手续,方可进行薪资结算和离职。1.1.4 离职审批权限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含财务总监),集团审计中心第一负责 人、董事会办公室第一负责人离职,由集团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意见审批;集团 公司各中心第一负责人离职,由集团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意见审批;集团公司其 他人员离职,由集团总经理审批。1.1.4.1 各成员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含财
24、务总监)离职,由集团董事长根据 董事会意见审批;各成员单位副总师和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 总师离职,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各成员单位其他人员离职,由各成员单位总经 理审批。1.1.4.2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人员离职的审批权限, 假设相关权限的变化涉及集团公司的,须报送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并在该单位的 权责手册中进行表达。1.1.5 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主动离职人员做好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对公司政策制度的看法以及其它意见建议等,并做好相应的面谈记录。对于部 门经理级(含)以上职务或者入司时间满10年(含)的离职人员,集团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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