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垦造水田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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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陆丰市垦造水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 平衡的决策部署,切实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 求,加快推进我市垦造水田工作,规范垦造水田工程管理,根 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 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广东省垦造水 田工程管理方法(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 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粤自然 资发2021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 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粤自然资发202111号)相关要求及我市建设用地报批实 际需
2、求,坚持“以补定占,以需定垦”原那么,实施垦造水田项 目。我市垦造水田采取自行垦造和委托代建模式。新一轮首期 垦造水田工作委托代建单位实行全过程代建管理,由市自然资 源局按照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依法选取代建单位,代建目标为形 成水田指标3000亩(含陆丰市2021年度垦造水田工程)。二、工作原那么(一)坚持政府主导,共同推进。建立“政府主导、专家 领衔、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坚持在 财政性资金。(三)工程资金支出范围垦造水田工程资金支出范围为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与项 目建设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程建设费用、代建服务费 用和延期支付费用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活动而产生的费用。(四
3、)资金管理工程立项后,工程代建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批工程预算,并 按“预算控制结算”原那么,在预算范围内列支垦造水田建设成 本。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因工程变更而超出预算批复金额的工程 建设费用需报市垦造水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垦造 水田工程具体支出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决算为准。L工程建设费用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 和不可预见费,各项费用按照市财政局预算审核批复及相关合 同进行支出管理。(1 )工程施工费工程施工费,由施工单位按照按合同约定,经代建单位审 核同意后,再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核拨给 代建单位,再由代建单位拨给施工单位。(2)设备购置
4、费设备购置费,由施工单位按照按合同约定,经代建单位审 核同意后,再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核拨给 代建单位,再由代建单位拨给施工单位。设备购置费可与工程 施工费合并申请拨付。-10 -(3)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贴、镇村工作经费以及土地流转补贴(5 年)。技术服务费:由各参建单位按照按合同约定,经代建单 位审核同意后,再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核 拨给代建单位,再由代建单位拨给各参建单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镇政府根据青苗造册资料 向代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 局按照申请资料核拨给代
5、建单位,再由代建单位拨给镇政府, 镇政府在工程施工前组织发放给权益人(土地所有权人、承包 权人、经营权人等)。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贴:由代建单位提出第一年的补贴 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市财政局按照申请资料拨 付至代建单位;形成指标后三年管护期补贴由镇政府提出申 请,经市自然资源局及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 核拨给镇政府,镇政府再拨付给种植单位;镇村工作经费:工程建设期由镇政府向代建单位提出申 请,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核拨给代建单 位,再由代建单位拨给工程所在镇,形成指标后三年管护期由 镇政府提出,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核拨给代 建单位;土地流转补贴
6、(5年):工程建设期由镇政府向代建单位 提出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核拨给代-11 建单位,再由代建单位拨给工程所在镇;形成指标后三年管护 期由镇政府提出,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核拨 给工程所在镇。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贴或土地承包权人三年管护期激励 补贴: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贴由镇政府向代建单位提出申请, 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核拨给代建单位;再 由代建单位拨给工程所在镇,形成指标后三年管护期激励补贴 由镇政府提出,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核拨给 工程所在镇。(4)不可预见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或经市垦 造水田工作领导小组
7、审核同意的其他情况,报代建单位审核 后,再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核拨给代建单 位,再由代建单位拨付。2 ,代建服务费资金管理代建服务费在工程形成水田指标后,由代建单位报市自然 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核拨给代建单位。3 .延期支付费用资金管理未按时拨付代建单位建设费用的,按实际延期年限计算延 期支付费用,由代建单位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财 政局核拨给代建单位。(五)资金审核1 .资金结算工程代建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垦造水-12 - 田相关要求整理编制工程结算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送 市自然资源局结算初审,报市财政局终审。2 ,资金决算代建单位严格按
8、照市财政局垦造水田相关要求整理编制项 目决算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核后,并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决算初 审,报市财政局终审。(六)资金申请L工程建设费用市财政局已出具竣工决算审核意见的垦造水田工程,工程 代建单位上报垦造水田工程建设资金拨款申请,并附上市财政 局竣工决算审核意见及其他有关资料,经市自然资源局初审 后,报送市财政局终审并拨付。3 .代建服务费用代建服务费用按照代建协议约定进行请拨,工程代建单位 上报垦造水田工程代建服务费拨款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局初审 后,报送市财政局终审并拨付。4 .延期支付费用延期支付费用按照代建协议约定进行请拨,工程代建单位 上报垦造水田工程延期支付费拨款申请,经市自然
9、资源局初审 后,报送市财政局终审并拨付。六、其他我市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方案相抵触的,以本实 施方案为准。国家或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的,从 其规定。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3 -14 - 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强化部门协调, 各镇协同配合,发动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动垦造水田工作的 合力。(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和 水利工程状况,选择水源及土壤条件好、集中连片度高、适宜 规模化种植的地块,优先实施垦造水田。(三)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理。按照“建得成、管得 好、用得起、长受益”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完善运行 管护机制,落实后期地力培肥,确保
10、垦造水田长期发挥效益。(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 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 人的合法权益。三、实施步骤(一)工程选址阶段工程选址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严格按照广东省垦 造水田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 垦造水田工程实地踏勘选址,确定垦造水田工程选址范围。代 建单位联合当地镇政府、村委根据潜力图斑做好群众宣传发动 工作,在摸清权属、经营承包、群众意愿等情况的基础之上, 组织群众签订同意实施垦造水田的书面意见,初步确定可实施 垦造水田地块。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代建单位及相关镇配合(二)
11、立项阶段初步选址确定后,由代建单位组织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批复立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 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代建单位及相关镇配合(三)土地补偿及确权阶段工程立项批复后,工程所在镇应组织造册登记地块的权 属、青苗、地上附着物等,并依据土地清查成果申请、发放青 苗补偿费等;对需进行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做好土地权属调整 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要配合工程所在镇做 好土地权属调整相关工作。代建单位应配合镇开展土地清查工 作,对涉及的各土地权属人地块进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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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丰市 水田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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