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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炸鸡店股权分配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 :乙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 :丙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 :丁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统称“各方”)本着互利互惠与共同开展的原那么,经 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拟共同开设一个炸鸡店,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炸鸡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 设立各方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炸鸡店概况炸鸡店”(以下简称“本炸鸡店”)。申请设立的炸鸡店名称定为“ 炸鸡店住所设在责任承当: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炸鸡店承当责任,本炸鸡店 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炸鸡店的债务承当责任。第二条
2、炸鸡店经营范围本炸鸡店的经营范围为:第三条注册资本1 .本炸鸡店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 .本炸鸡店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其中:甲方:出资额为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额为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丙方:出资额为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丁方:出资额为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第四条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炸鸡店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本炸鸡店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甲乙丙丁各方同意并认可,上述各方的出资由甲方代为实际出资,甲方应 于 年 月 日前将 元人民币出资存入本炸鸡店 账户,剩余 元
3、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年内向炸鸡店足额缴纳。第五条股权代持条款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自己对炸鸡店 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 东权利。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自己对炸鸡店 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愿意接受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 东权利。丁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自己对炸鸡店 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愿意接受丁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 东权利。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在工商股东登记中 具名。甲方作为炸鸡店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炸鸡店法及炸鸡店章程的规定行 使股东权利,有权以股东身份参
4、与炸鸡店的经营管理或对炸鸡店的经营管理进 行监督。上述各方通过增资 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 的约定一并由甲方代持。甲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 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在条件具备时全部转交给委托方。第六条代持股权的回购约定鉴于炸鸡店的所有运行资金均由甲方承当,乙 丙、丁各方为炸鸡店的技 术团队成员。上述各委托方承诺:如果在炸鸡店服务的时间达不到一年,甲方可以强制 以1元人民币回购相对方全部的股权。上述各委托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1-2年内退出炸鸡店,甲方可以强制以每 股1万元4%的股份价格,回购相对方全部股份。上述各委托方在本协
5、议生效后2-3年内退出炸鸡店,甲方可以强制以每股 2万元二1%的股份价格,回购相对方全部股份。上述各委托方如本协议生效后3年之后退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 买相对方全部股份的权利。第七条炸鸡店登记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甲方 为代表,向炸鸡店登记机关申请炸鸡店名 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炸鸡店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 件的真实性 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当责任。第八条炸鸡店的组织结构.炸鸡店设股东会、执行董事 监事总经理。1 .炸鸡店设执行董事一名,由 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 任。2 .炸鸡店设监事一名,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不设监事会。3 .炸鸡店设总经理壹名,副总经理壹名
6、,均由执行董事聘任。第九条股东的权利、义务.申请设立本炸鸡店,随时了解本炸鸡店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1 .签署本炸鸡店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2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3 .推举本炸鸡店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股东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 本炸鸡店股东会按本炸鸡店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 务。4 .提出本炸鸡店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炸鸡店股东会按本炸鸡店章程 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在本炸鸡店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炸鸡店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7、,承当股东应承当的义务。第十条费用承当1 .在本炸鸡店设立成功后,各方同意将为设立本炸鸡店过程中所发生的 全部费用列入本炸鸡店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炸鸡店承当。2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炸鸡店已不能表达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 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炸鸡店,所耗费用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 摊。3 .炸鸡店拿到天使轮融资时,甲方可适当拿回此前垫付的炸鸡店经营费 用。具体金额以财务核算为准。第十一条财务、会计1 .炸鸡店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炸 鸡店的财务 会计制度。2 .炸鸡店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 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 查验证。3 .炸鸡店在每一
8、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 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4 .炸鸡店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5 .炸鸡店的法定公积金缺乏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领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6 .炸鸡店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协商的比例 分配利润。7 .炸鸡店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 完整的会计凭证 会计 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 隐匿 谎报。8 .炸鸡店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炸鸡店资产,不 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十二条合营期限.炸鸡店经营期限为年
9、。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炸鸡店成立之日。1 .合营期满或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经营的,各方应依法对炸鸡店进行清 算。清算后的财产,各方按约定进行分配。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过错,造本钱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当其 行为给炸鸡店及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声明和保证 协议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1)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2)各方向本炸鸡店提交的文件 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各方同意,各方受雇于炸鸡店期间独立或协助或参与完成的与炸鸡店业 务有关联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
10、、计 算机软件,及前述知识产权的申请权或登记权等)、专有信息或其他具有知识产 权性质的工作成果,其所有权均归属于炸鸡店;本合同终止后,炸鸡店申请的 知识产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职务创造创造的,其所有权也归属于炸鸡店所有, 各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1 .专有信息的定义及范围“专有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炸鸡店带来经济利益的任何技术信 息和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技术信息:是指炸鸡店在研发、生产和制造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专利 技术 非专利技术成果 专有技术 技术诀窍、计算机软件等,包括但不限 于:专利、专利权申请资料、专门技术、技术改良、设计和技巧 产品方案 工程设计 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
11、指标、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源代码和 目标代码、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 检测报告、实验数据 试验结 果、图纸、样品 样机 模具 操作手册 技术文档及相关的函电,质量控制 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等;(b)经营信息:是指与各方在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及其他经营活动 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情报、计划、方案、方法 程序、经验决策,包括但不限 于:推销计划、进货渠道、技术来源、销售网络、产品价格、供求状况 产品 开发计划 产品市场定位、产品分销途径 产品区域分布 客户名单 行销计 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员工薪资结构 财务资料以及相关领域内容等;(c)炸鸡店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信息。各方理解,“专有信息
12、”可以 任何形式出现,如口头 书面 图解 电子等方式,或通过观察图样、设备 产品或部件所获得,其上可能标注“机密”二字也可能无此注明。但只要是属 于上述信息,那么均为专有信息。2 .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 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炸鸡店计划、运营活 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专有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 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 为二十年。第十六条通知1 .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
13、各方的文件往来 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 快递、 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以首页各方基本信息为准。3 .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其他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 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 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局部。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 议,否那么,由此造成其他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当。第
14、十八条争议的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炸鸡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不可抗力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 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 力事件的发生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 其他各方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 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 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
15、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 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那么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 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当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那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 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1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并按指模):乙方(签字并按指模):丙方(签字并按指模):丁方(签字并按指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