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处罚细则4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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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处罚细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 平,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 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内容, 对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5个方面65种情形),结合矿 井实际情况全面自查自改,确保矿井合法合规安全生产。第三条本细则与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管理制度考核内容不符的,本细则各 条款之间有交叉重复内容的,在进行处罚时按就重原则处理。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所列 15个专业具体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
2、、专业时,分管专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不 得推诿、扯皮,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保持一级水平。影响矿井标准化达标的, 追究相关部门、区队责任。第五条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提出的问题,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落实,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的,每条问题处罚责任单位负责 人500元,处罚单位集体1000元。对重复出现的问题按照本细则相关规定处罚 责任单位负责人1000元;对于重复出现三次及以上的问题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3000 元。第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具体考核如下:(1)各部门中层、业务主管、技术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检查验收,各专业 专干每月至少参加两次检查验收。如遇特殊情况
3、不能参加,安排技术员以上人员 参加检查。未按照要求参加检查,扣除当月标准化专项考核兑现的20沆(2)受检单位必须安排管理干部(负责人、书记每月至少参加2次)参加 瓦斯超限作业;工作面停风未撤人处罚责任人1000元、责任单位5000元。第五十六条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要求不符合规定,局部通风机附属装置不 齐全的,局部通风机5nl范围内放有杂物,处罚责任人300元。第五十七条损坏井下通风设施,处罚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并按“三违” 处理。第五十八条岩巷见煤或采掘工作面遇褶曲、断层等构造未采取针对性措施, 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未使用净化水幕、无洒 水软管的,处罚相关
4、责任人200元。第五十九条巷道贯通措施落实不到位;巷道贯通后未按照要求调整通风系统 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次。第六十条私自关闭风流净化水幕的,处罚责任区队2000元/次;生产期间未 正常开启水幕,处罚责任区队1000元,多次提醒仍未开启的,视情节严重处罚 责任区队3000-5000元;转载点未设置降尘喷雾的,处罚责任区队负责人500元; 生产期间未正常开启转载点与主运皮带搭接处喷雾的,处罚责任区队500元。生 产期间未开启煤机外喷雾或者机载除尘风机的,处罚责任区队3000元。第六十一条井下碉室、带式输送机机头无消防器材及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或失 效的,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施工地
5、点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或灭火器失效、 沙子浸水的,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第六十二条瓦斯检查牌板设置地点、规格不符合标准要求、瓦斯检查牌版损 坏或污损严重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各类风筒、隔爆水袋编号牌缺失或重 号,吊挂不符合标准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处。第六十三条损坏、丢失自救器除按原价赔偿外,处罚责任人300元。第六十四条瓦检员对所辖区域内通风设施损坏、煤尘飞扬等发现后未及时汇 报处理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第六十五条通风仪器仪表、传感器标校记录及通防设施台账不齐全的,处罚 通风队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0元。8.2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第六十六条不存在本部分所列重大事故隐患,
6、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 标、评级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六十七条按照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及公司有关定,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标准化相关管理制度、台账。制度不具有可操作性、不切合矿井实际、各类台 账不齐全,处罚责任人100-500元;无相关制度时,处罚责任人1000元。第六十八条以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能源煤总1989第26号)为准,图纸所用 线条、符号、字体等不规范时,处罚责任人200元/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处 罚1000元;无相关图纸资料时,处罚责任人2000元。第六十九条采掘工作面积水排放要按照规定管路排放,严禁私自更改排水路 线。工作面低洼点必须设置水仓,积水当班及时抽排,否则对相关区
7、队值班干部 或跟班干部处罚200元/次。第七十条通风队对采空区密闭墙积水每天进行观测,严格按照指示进行闭墙 排水,安排专人进行看管,严禁随意开启或关闭管路阀门。否则对相关人员处罚 500元/次。第七十一条通风队要定期对密闭墙上的管路、管件及连接螺栓、等进行防锈 处理,对所有的管路阀门进行润油,对损坏的螺栓、阀门及时进行更换。否则处 罚技术员、区队负责人200元/处。第七十二条各区队所辖区域各个排水点或水仓,要每班安排人员进行排水, 定时清理水仓煤泥,填写水仓清理台账,保持管辖区域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 较低位(满足正常生产要求)。发现积水未及时抽排或水仓积水超过最大容积而 影响文明生产、安全生
8、产,对区队负责人和值班干部处罚1000元/次。第七十三条对大巷水沟或其他管辖区域内水沟进行定期清理,时刻保持排水 畅通,因水沟排水不畅造成大巷路面流水或积水的,对相关区队负责人和值班干 部处罚500元/次。第七十四条各区队管辖区域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水仓管理牌,管 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区队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能力等,未按要求设 置牌板或牌板位置不到位、文明卫生差、填写字迹模糊的,处罚区队负责人和跟 班干部各200元/处。第七十五条探放水作业现场必须吊挂钻场管理牌板、涌水量观测牌板、施工 记录牌板等,否则对探放水队值班干部及跟班干部处罚500元/次。8.3 采煤第七十六条基础管理
9、问题考核:(1)不存在本部分所列重大事故隐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 级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按照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及公司有关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 化相关管理制度、台账。制度不具有可操作性、不切合矿井实际、各类台账不齐 全,处罚责任人100-500元;无相关制度时,处罚责任人1000元。(3)以煤矿矿井制图标准(GB/T50593-2010)为准,图纸所用线条、符号、 字体等不规范时,处罚责任人200元/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处罚责任人1000 元;无相关图纸资料时,处罚责任人2000元。(4)坚持作业规程复审制度。作业规程每两个月复审一次,不能按期完成 复审的,每推
10、迟一天,处罚技术员100元。作业规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要 求,采煤工作面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处罚 技术员1000元/次。(5)采煤工作面实行顶板动态检查和支护质量监测,进回风巷实行顶板离 层观测、有相关监测、观测记录、有工作面矿压分析预报,否则处罚责任人1000 元/次。第七十七条质量与安全管理问题考核:(1)工作面内特殊支护齐全;局部悬顶和冒落不充分的,悬顶面积小于10 应时应采取措施,悬顶面积大于10 Itf时应进行强制放顶。否则,按照标准化不 达标考核。(2)工作面两端头安全出口不足0.8m,处罚责任人1000元、技术员500元、 负责人1000元;(3)
11、工作面两端第一组支架(单体液压支柱)与巷道支护间距大于0.5m, 处罚责任人500元,处罚技术员200元。(4)端面距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梁端与煤壁之间的顶板垮落高度大于 300mm,长度超过5米时,处罚责任人1000元。(5)工作面支架中心距(支柱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00mm,侧护板正常使用, 架间间隙不超过100mm (单体支柱间距误差不超过100mm);支架(支柱)不超 高使用,支架的活柱行程不小于200mll1,否则处罚100元/架。(6)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24MPa)立柱漏液、串液、卸载总数超 过6架或连续3架,处罚责任人500元/次;总数超过10架或连续5架,处罚责 任人
12、1000元/次。(7)工作面液压支架接顶不实的总数超过4架或连续3架,处罚责任人500 元/次;总数超过10架或连续4架,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8)工作面液压支架总数超过10架或连续4架错茬超过侧护板高2/3的, 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9)工作面液压支架出现挤架、咬架、架间隙超过100mm,顶底板不平直时, 处罚责任人100元/处。(10)工作面“三直一平”,液压支架(支柱)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超过 501nm时,处罚责任人50元/次。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 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及以下时,最突出部分不超过250mH1,否则处罚责任 人500元。(11)
13、工作面采高连续5架超过液压支架允许高度;两端头10架范围、工 作面底板起伏严重(地质条件影响除外),连续10架采高低于规程规定的,处 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2000元。(12)综采队要严格按照要求的层位进行回采,不得随意丢顶底煤。对随意 丢顶底煤,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次,处罚区队验收员、 技术员、负责人1000元/次。(13)顶板底板不平(地质条件影响除外),处罚责任人50元/架。工作面 顶底板在采煤机运行方向上要平缓过渡,无故出现凸起下凹较为严重时,处罚跟 班干部500元/处、责任人300元/处。(14)超前液压支架接顶严实,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超前液压
14、支架距 工作面端头支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次。(15)超前液压支柱间距、齐直不合格时,处罚100元/柱。超前液压支柱 缺少保险带时,支柱自降不及时处理时,处罚100元/柱。提前回撤超前支柱, 处罚责任人100元/柱。回撤下的支柱要及时支设,严禁靠在巷道帮上,否则处 罚100元/柱。支柱三用阀方向不一致时,处罚责任人50元/柱。(16)顶板离层仪及围岩观测牌板或记录台帐每少填一次,处罚责任区队负 责人技术员及观测人员每人100元,未及时上报或出现变化时未及时通知,处罚 责任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观测人员每人200元/次。(17)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数据记录,不观测捏造数据者
15、,处罚责任区队 负责人技术员及责任人各500元。第七十八条设备管理问题考核:(1)按照程序启停采煤机,采煤机无水运转,处罚责任人300元。(2)严禁带载起停采煤机滚筒,否则处罚责任人400元。(3)及时更换采煤机滚筒截齿,若坏齿和缺齿超过3个(含3个),处罚 责任人100元/个;若损坏滚筒齿座,处罚责任人1000元/个。(4)正常情况下,应选择在机头机尾完成进刀后停机,若不能停在上述位 置,则要将采煤机停在顶板完好,支护到位,无淋水的位置,否则处罚跟班干部 500 元。(5)停机后将采煤机摇臂放平、落地,将采煤机机身与煤壁间的煤秆扫净, 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6)泵站司机每班必须做好泵站及
16、反冲洗过滤器运行记录,泵站压力低于 30.0MPa时,处罚泵站司机、泵站维修责任人各100元/次,因供液压力不足造 成工作面顶板台阶下沉超300mm的质量事故,加倍进行处罚。(7)运输机溜槽错茬,处罚500元/次。(8)对于设备漏液、串液现象,处罚100元/处。第七十九条文明生产问题考核:(1)巷道及碉室底板平整,无浮磴、无杂物、无淤泥、无生活垃圾;工作 面上下隅角无浮煤,严禁将浮煤清入采空区,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次;工作 面内管路敷设整齐,支架间、脚踏板等无浮煤、积阡,2nI?内浮煤平均厚度不得 超过50nlm,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连续5架超过规定,处罚责任人200元; 采煤机运行过
17、程中,机身上浮煤砰厚度不超过100mm,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2)三巷(运输巷、回风巷、辅运巷)及工作面内安设有排水泵,延伸管 路,确保排水设施齐全,水仓及时清仓,无淤泥;采煤工作面内有涌水时,积水 深度不得高于支架底座前端上沿,当工作面涌水进入巷道时,应将水导入就近水 仓,巷道内积水深度不超过50mm,否则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次。(3)辅运巷放置回收管路、材料等码放整齐、上架管理,并按照要求悬挂 管理牌板,放置在使用联巷向里20nl位置。(4)工作面各类图牌板齐全完好,各类记录齐全、填写规范,安全设施(灭 火器、敲帮问顶专用工具等)按照规程要求设置且数量符合要求,否则处罚责任 人200
18、-500元/次。(5)乳化液管理规范,现场有检测手段,有浓度记录牌板、记录本、乳化 液浓度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次。(6)地面库房范围内文明卫生、材料码放等标准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处罚责任人100-500元/处。8.4 掘进第八十条基础管理问题考核:(1)不存在本部分所列重大事故隐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 级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按照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及公司有关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 化相关管理制度、台账。制度不具有可操作性、不切合矿井实际、各类台账不齐 全,处罚责任人100-500元;无相关制度时,处罚责任人1000元。(3)以煤矿矿井制图标准(
19、GB/T50593-2010)为准,图纸所用线条、符号、 字体等不规范时,处罚责任人200元/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处罚1000元;无 相关图纸资料时,处罚责任人2000元。(4)坚持作业规程复审制度。作业规程每两个月复审一次,不能按期完成 复审的,每推迟一天,处罚技术员100元。作业规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要 求,掘进工作面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处罚 技术员1000元/次。(5)掘进工作面实行顶板离层观测、有相关监测、观测记录、有工作面矿 压分析预报,否则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第八十一条质量与安全问题考核:(1)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
20、规定进行处理, 对在顶板管理作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2)掘进工作面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按性质 轻重,处罚责任人100-1000元/次、负责人1000-2000元/次。(3)发生顶板事故的,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追查,根据事故分析认定结果, 处罚责任人200-2000元/次。(4)对顶板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1000-5000元/ 次,并追究责任人责任。(5)发生冒顶事故(冒顶高度1m以上,长度2m以上),未及时进行汇报, 处罚责任区队5000-10000元/次,责任人500元/次。巷道掘进堆渣高度超过巷 道高度的2/3,长度超过10m,处罚相关责任人200
21、0元/次、责任人6000元/次。(6)掘进工作面应严格按中腰线施工,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 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 35056-2018)中相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视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500-1000 元/次,责任区队5000-10000元/次。(7)掘进工作面出现空顶作业,按照标准不达标考核;掘进工作面控顶距 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处罚责任区队1000元/次,处罚综掘机(掘锚机)司机、 班长、跟班队长各200元/次;导致事故的,加重处罚。临时支护不符合作业规 程规定的,处罚200元/次;巷道永久支护滞后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处罚 责任人2
22、00元/次、跟班干部500元/次。(8)顶板离层仪及围岩观测牌板或记录台帐每少填一次,处罚责任区队负 责人技术员及观测人员每人100元/次,未及时上报或出现变化时未及时通知, 处罚责任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观测人员每人200元/次。(9)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数据记录,不观测捏造数据者,处罚责任区队 负责人技术员及责任人各500元/次。(10)锚杆连续失效3根及以上或锚杆托板螺母预紧力达不到要求连续3根 及以上,处罚责任人500元/次,技术员1000元/次,负责人500元/次。(11)发现截短锚杆、锚索,减少锚固剂支护的,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根, 处罚责任人500元/次,处罚跟班干部1000元/
23、次。按照标准化不达标考核。(12)锚杆、锚索支护巷道未按规定进行锚杆、锚索拉拔力试验或锚杆、锚 索拉拔力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要求而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技术员500元/次、负责人500元/次。(13)煤巷未按规定进行有效顶板离层监测,或者无监测记录、记录不全, 处罚责任人500元/次、技术员300元/次、区队负责人500元/次。(14)锚杆支护应达到下列标准,否则处罚责任人50T00元/处。锚杆安装要求:构件齐全,安装牢固不松动,托盘紧贴岩面;锚杆拉拔力要求:不小于设计值90%;锚杆排间距允许误差是:-100+100mni;锚杆外露长度要求:螺母外10mm50mli1;锚杆
24、角度要求: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75 ;(15)金属网片支护应达到下列标准,不符合以下标准,按照100元/处的标准进行处罚:网片必须绑扎牢固,扎丝间距不能超过500nlm;网片必须铺设在锚杆盖板下方,紧贴岩面;网片后不得出现大块松动浮干;网片搭接宽度符合规程要求。(16)锚索支护应达到下列标准,不符合以下标准,按照200元/处的标准 进行处罚:锚索绳直径、长度、锚固剂使用数量必须符合设计值;锚索外露长度150mm-250mm;锚索的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0% (锚索预应力2150KN);锚索间、排距不能超出设计值 100mm;锚索托盘紧贴岩面。(17)喷浆支护出现以下情况,按照200元/处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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