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要债被抓法院判多久?——上海刑辩律师带你了解现行司法机关对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裁判思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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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小心要债被抓法院判多久?上海刑辩律师带你了解现行司法机关对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裁判思路(2023)沪律执第059号前情提要:案例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万元、50万元,约定 月息7%。已归还本息2,833,855元,依约定计尚有部分债务 未归还。后被告人至本市闵行区七莘路XXX号锦江之星酒店 被害人所住房间实施殴打、威胁,迫使其同意继续还款。被 害人转账共计人民币379,000元至被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清 偿全部债务本息。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案例短期借款人民币8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 币),每日利率0.2%,每期十天一结(每期利息16万元)。 多次
2、将之前所欠利息转化为本金的形式另行签订借条。后被 告人持房产委托租赁承诺书索债并在办公场所内留宿长达 一周余,强占公司办公场所;后又私自更换门锁、安装地插 销等,安排保安把门,致使被害人公司员工无法进入公司工 作,无法及时申报工商年报等,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 71j o案情简介: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闫文龙(绰号:“龙子”“龙哥”),男,1979年 1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被告人肖丰顺(绰号:“六一”),男,1988年6月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L原判认定上诉人 戴金隆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
3、确实、充分,戴金隆 强占他人办公室、对他人办公场所造成损害且严重影响涉案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 原判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并无不当;2.本案二审审理期 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 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戴金隆为催 收高利贷债务,采用胁迫、骚扰他人等方法讨债,强占他人 公司近半年之久,严重影响他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 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因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定刑低于寻衅 滋事罪,基于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案宜认定戴金 隆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建议二审法院依法作出改判。本院经审理查明认定的事实、证据与原判相同。本案的主要争
4、议焦点有三点,一是上诉人戴金隆催收的 债务是否具有非法性,是否属于高利放贷;二是戴金隆催收 债务过程中,是否实施了任意占用他人公司经营场所、毁坏 他人公司设施,严重影响他人公司经营等胁迫、骚扰行为; 三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对戴金隆的行为应如 何评价。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本院分别 评判如下:第一,本院认为,上诉人戴金隆催收的债务具有非法性, 属于高利放贷。首先,根据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 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 贷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 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本案中,戴金隆于 2015年3月
5、16日借款给王建议800万元,约定每日利率 0.2%,即年利率73%,该年利率远高于民间借贷中受国家 保护的利率上限。虽然戴金隆后于2018年6月4日为避免 其放贷收益不受法律保护,提议重新签订借款800万元借条, 约定月利率3%,然而戴金隆基于每日0.2%的利率已经收 取王建议利息总计超一千万元,且此次双方约定的债务本金 实系由之前按每日0.2%利率收取的利息转化而成。其次,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借贷 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 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 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 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
6、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 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 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 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本案中,在王建议已归还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戴 金隆于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间3次将王建议未归还 的钱款按每日0.2%利率计算的利息转为本金,追加签订新 的借条。至2018年3月,王建议已支付本息之和共计1454. 12 万元。2019年4月11日,戴金隆授意金大健向法院提起民
7、 事诉讼,要求王建议归还本金800万元及利息160万元等。再次,谢惠芬、王建议均称谢惠芬所写的把上海市淮海 东路45号18层全权委托戴金隆租赁,收入的租金支付戴金 隆部分利息的“承诺书”系在戴金隆胁迫之下签订,上述房 产并未就王建议归还戴金隆借款办理抵押登记。且上述房产 有4名产权人,王建议或谢惠芬作为产权人之一无权单独对 上述房产作出处分。结合上述三点,本院认为,戴金隆不仅向王建议收取高 额利息,而且多次将高额利息计入本金,且在王建议已支付 超出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与本金之和的情况下,授意他 人起诉要求王建议再归还本金800万元及利息160万元等, 应当认定戴金隆高利放贷,催收的债务为非
8、法债务。戴金隆 及其辩护人辩称该债务合法,且有房产抵押、系谢惠芬委托 戴金隆租赁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第二,本院认为,戴金隆在催收债务过程中,实施了胁 迫、骚扰他人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经查,戴金隆为催收债务,与徐锡华一同前往王建议公 司办公场所,并在内留宿长达一周余,强占公司办公场所; 后又私自更换门锁、安装地插销等,安排保安把门,致使王 建议公司员工无法进入公司工作,无法及时申报工商年报 等,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院认为,戴金隆在催收债务过程中,强占他人公司营 业场所,毁坏他人公司设施,严重影响他人公司经营,且系 情节严重。戴金隆及其辩护人辩称戴金隆催收债务的行为未 超过
9、合理限度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第三,本院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根 据从旧兼从轻的刑法原则,对戴金隆的行为应以催收非法债 务罪论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 了催收非法债务罪,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或者限制他人 人身自由、侵犯他人住宅或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催收 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构成该罪。本院认为,戴金隆采用胁迫、骚扰等方式催收高利放贷 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 罪。由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时,刑法修正案(十一)尚 未实施,原判根据查明的事实,认
10、定戴金隆构成寻衅滋事罪 并无不当。由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 刑,而戴金隆的行为所应当适用的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幅度 的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因此对戴金隆适用催收非法债务 罪的处刑较轻。基于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戴金隆的行 为应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论处。综上,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诉讼程序合法。鉴于本案二审审理期间,刑法修正案(十 一)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基于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 原则,宜认定戴金隆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上海市人民检察 院第二分院的意见正确,应予支持。上诉人戴金隆及其辩护 人认为戴金隆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11、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 一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1刑初 518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戴金隆犯催收非法债务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21 年9月8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上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回到题目,不小心要债被抓法院判多久?作者结合办案 经验,简要发表以下看法: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一般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2、,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旦被 采取强制措施,则需要尽快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此类 案件要综合考虑具体案情来分析研判提出充分有力的意见, 才能对案件的辩护起到有效的、决定性的作用,由具有丰富 专业刑辩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介入处理才能争取良好的辩 护效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 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近似罪名:【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 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开
13、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故 意伤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 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高空抛物 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 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袭警罪】【非 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司法 文件:北京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侦探公司讨债公司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8. 12. 25(三)重点打击区别对待。要合理利用有限的刑事诉讼 资源,依法重点打击”两类公司”的有组织违法犯罪,彻底摧 毁犯罪组织及经济依托。各级公检法
14、机关要注意两个区别对 待:一要区别对待合法、非法债权债务关系。对于以非法手 段追讨高利贷、赌债等非法债务的,应依法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03.25公通字(2014) 16 号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 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四)他人 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 11.06 法释(2014) 13 号第十一条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 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
15、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 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 02.28法2017) 48号四、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18.01.01 公通字(2017) 25 号第五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应 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 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依法查封、扣
16、押、冻结:(三)他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上 述财物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 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 04. 0916.应当追缴、没收的的财产已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 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 缴:(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 涉案财物的。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01. 13法发(2022) 2号11.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对“高利转贷” “职 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依法认定其无效。推动各地人民 法院根据本地
17、区实际情况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依 法否定规避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合同条款,对变相高息等超出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在审判执行过程 中发现有非法集资、“套路贷”、催收非法债务等犯罪嫌疑 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 “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风险提示:本文所有内容均为作者个人办案研究的观点分享,数据 均取自公开渠道,不保证其原始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权 威性,仅供读者参考。同时鉴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各地 规定多有细微出入,
18、文章中的观点并不构成具体的建议,也 不代表作者所执业律所的观点。本文纯属抛砖之作,如有不妥之处请不吝赐教。周铉淇律师202 3年1月19日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吴江路31号东方众鑫大厦17层上海博 拓律师事务所。欢迎合作、咨询:(微信同号)烦请注明来源 口/抖音/b站/知乎同名。作者简介:周铉淇,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职于广州市公安局 白云区分局、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擅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并在多起疑难案件 的辩护中取得撤销案件、不起诉、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良好辩 护效果。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认真、负 责的执业态度广受委托人信赖和好评。曾办理
19、、参与过的部分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民事案件:* 周某涉嫌诈骗罪判处缓刑案鲁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案* 李某涉嫌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案(已取保)李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已取保)* 王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王某涉嫌盗窃行政复议案* 徐某与上海某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王某与上海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纠纷案* 邓某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蒋某与陈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白某与候某、河南省某汽车运输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 身体权纠纷案许某与某水利局、某乡人民政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纠纷案* 王某与海南某建设有限公司、海南某建设有限公司新乡分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樊某与某市第
20、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李某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秦某与陕西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某市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徐某等与滕州市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案* 河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橡胶有限公 司、郭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河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某置业有限公 司担保物权纠纷案* 河南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张某、张某、韩某实现担保物权纠 纷案* 彭某与中国西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某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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