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防汛工作会议讲稿与抗旱防汛工作预案 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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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旱防汛工作会议讲稿与抗旱防汛工作预案范本刚才,同志传达学习了市、市、县领导有关汛期防汛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同志就今年 全县气象形势做了分析预测,同志总结了年抗旱防汛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年的重点工作,我 代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与各乡镇(站)签订了责任书,请各乡镇(站)、各有关部门结合实 际,抓好落实。下面,我就今年全县抗旱防汛工作再讲三点意见。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抗旱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年,我县总体偏旱,没有出现暴雨天气过程,未遭受大的洪涝灾害损失,但旱情较为严 重。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缓解了群众用水困难的问题,取得了一 定的成绩,有力地保障了我县经济平稳运行
2、和社会稳定。今年,我县的抗旱防汛形势依然不 容乐观,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从抗旱防汛形势看:据气象部门分析预测,今年我 县气候形势比拟复杂,其中5、6月全县各地降水量偏多1-3成左右;7月中旬到8月中旬 降水量略偏少,局部地方有伏旱;9月降水偏多,总体抗旱防汛形势依然严峻。从抗旱防汛 工作看:干流及主要支流防洪工程体系还不完善,各乡镇(站)防洪设施薄弱,防洪治理任 务依然繁重。还存在抗旱防汛工程运行维护措施不到位,投入机制不健全,防汛抢险队、抗 旱服务队和抗旱防汛物资仓库“两队一库”建设比拟薄弱等问题。各乡镇(站)、各有关部 门务必要对今年的抗旱防汛工作保持高度警惕,从最坏处着想,往最好
3、处努力,宁可有备无 汛,不可有汛无备,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常备不懈,切实保护我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狠抓重点,细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抗旱防汛各项工作各乡镇(站)、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市、县的决策部署,抓住重点区域、重点部 位和关键环节,切实把抗旱防汛各项工作抓早、抓实、抓细,确保实现“抗旱保供水、防汛 保安全”的目标任务。一要认真做好抗旱各项工作。各乡镇(站)要围绕群众饮水安全及农业生产,积极主动 防旱抗旱,提早做好各项准备。一是做好旱情的科学预测和研判,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 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对雨情、水情、墙情进行科学的监测预报分析,增强抗旱成效;二是及 时检修抗旱机具,维修抗旱设施,缓
4、解水源紧张、提水困难等问题:三是进步充实完善县 级抗旱服务队伍。以县级抗旱服务队为龙头,鼓励引导乡、村、组自建抗旱服务队伍,充分 发挥县级抗旱服务队的骨干作用,提高服务效能;四是积极争取国家和市、市水利工程,加 大农村饮水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工程建设投入,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二要加强洪涝灾害防御。山洪灾害是我县防汛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一是各乡镇(站)要 严格按照县防指的要求,针对暴洪易发区,认真检杳分析沟道和群众居住状况,尽快组织群 众清淤疏浚,确保行洪安全;二是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广播、短信等新旧媒体和铜锣、 手摇报警器等传统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序开展强降雨和暴雨洪水预警防范工作
5、;三 是县水务水电局要严格落实水电站水库防洪责任,进一步加强水电站水库防洪调度管理,严 禁超汛限水位蓄水。同时,各水电站要不断完善水库防洪预案,落实预警抢险措施。三要加大河道清障执法力度。县水务水电局要加强河道检查频次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 滥采乱挖河沙和工程建设挤占河道泄洪通道的行为,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那么,限时 抓好专项整治。特别是对重点滑坡、泥石流、洪水易发区域,尽快做好清淤清障工作,确保 河道洪道行洪安全。四要加强防汛基础建设。一是各乡镇(站)、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 而无备的原那么,储藏数量充足、品种齐全的防汛抢险物资。要探索实行县级抗旱服务队、防 汛抢险队和物资
6、储藏仓库“两队库”共建共管开展模式,建立民政部门与水电部门抢险救 灾物资储藏、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充分保障抗旱防汛需求;二是各乡镇(站)、各有关部门 要根据防汛任务,把防汛责任落到实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三是扎实推进抗旱防汛基础设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4、中型、重点小(一)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非重点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 发生垮坝;5、发生单县旱。川级响应行动1、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政府、 国家防总、长江防总。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开展变化,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 技术指导。2、相关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7、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 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派 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 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发布汛(旱) 情通报;当地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相关 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IV级应急响应4.5.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1、数市(州)同时发生警戒水位以下洪水;2、一市(州)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4、小(一)型水库出现险情;5、发生
8、局部旱。4.5.2 IV级响应行动1、市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市政府、 国家防总、长江防总。2、相关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 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派 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 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6.1 江河洪水响应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由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统一指挥调度,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发生
9、地县(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岗,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抗旱 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防御重点是江河险工段,及时发现 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响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3、超保证洪水响应。发生地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 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段防汛物资调 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江 镇(乡)组织好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
10、抢险队伍上 堤防守。4、超标准洪水响应。市防汛指挥部领导上岗到位,发生地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指 挥长上岗到位。市防指随时掌握汛情,向市政府、国家防总、长江防总实时汇报.有关责任 单位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可能淹没区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 救生工作。4.6.2 城市洪水。1、城市外洪响应。严格按照江河洪水响应程序执行。同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适时关 闭排水闸门及涵洞,防止洪水倒灌淹没城区。2、城市内涝响应。区域内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各成员上岗到位,由防汛抗旱指挥 部统一指挥。城建部门通知城区排涝(污)站开启,由县(区、市)防办通知街道办事处, 再由街道办事处通知易涝地区各
11、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物资。公安部门负责城 市交通指挥和疏导,电力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电信部门确保重点通信畅通,消防部门组成机 动排涝队伍,必要时请武警、驻川部队支援。4.6.3 突发性洪水1、水库洪水响应。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水库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召 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防汛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启 动,由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召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和相关 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考前须知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 相关地方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2、堤防工程失事响应。
12、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动抢险 物资、人员,采取一切方法,确保重要城镇、工矿区、重要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安全。4.6.4 干旱灾害市(州)、县(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全市、地区、单县、 局部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1、全市旱(1)市防指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开展趋势,分析旱情对社会经济开展的影响,及时通 报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2)召集市防指成员单位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按 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3)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4)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5)落
13、实地方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6)根据需要起动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送水等;(7)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8)加强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2、地区旱(1)市防指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开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2)召集市防指成员单位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3)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4)监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 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5)进一步落实各部门抗旱职资;(6)加强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3、单县旱(1)市防指掌握旱灾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分
14、析旱情情况;(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3)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4)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5)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6)根据旱情开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发动部署。4、局部旱(1)市防指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3)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信息报送和处理4.7.1 汛、旱、工、险、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I处理,同级共享。4.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那么: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 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2、一般信息按分
15、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因险、灾情较重,本 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指报告。3、市防办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的汛、旱、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 国家防总、长江防总,并及时续报。4.7.3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 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杳,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指挥和调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是防汛抗旱的调度指挥机关,各级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 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发生重大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 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
16、时成立前线指挥部。抢险救灾对发生水旱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 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响,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 参与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0.1 安全防护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指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藏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 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 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那么。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
17、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 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 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4.10.2 医疗救护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 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发动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社会力量发动与参与4.11.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 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
18、进步扩大。同 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4.11.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 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慰问及派遣工作组4.12.1 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市委书记和市长或市委、市政府共同对 灾区发慰问电,市委、市政府共同派慰问团或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1、受灾范围为一市(州)的羽以上县、乡、镇;2、一次性死亡(含失踪)人数在15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或一市(州)内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4 亿元以上;4.12.2 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由市政府向灾区发慰问
19、电,由市政府 或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1、受灾范围为一市(州)的1/2以上县、乡、镇;2、一次性死亡(含失踪)人数在1014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或一市(州)内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2 亿元以上;4.12.3 少数民族地区、较敏感地区受灾,标准可适当降低。4.12.4 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市防指或其它有关部门视情况向灾区发慰问电或派工作 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工作。4.12.5 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参照上述市级慰问及派工作组的原那么规定,确 定相关标准,予以实施。信息发布4.13.1 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4.13.2 汛
20、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信息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按突发公共事件新 闻发布应急预案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厅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 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4.13.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 行新闻发布会等。4.13.4 地方信息发布可参照市信息发布形式发布。应急结束4.14.1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 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结束。4.14.2 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 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
21、 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4.14.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 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4.14.4 防汛抗旱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 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应急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5.1.1 市通信管理局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 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5.1.2 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 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场救援和
22、工程抢险装备保障5.2.1 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 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 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5.2.2 由市防办建立市级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市(州),县(区、市)按分级原那么建 立相应的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设市级防汛抗旱抢险物资仓库,市级 重点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原那么建设、储藏本级防汛抗旱物资 和抢险队伍。全市各级防汛抗旱物资及队伍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应急抢险队伍保障5.2.3 险队伍指基层县(区、市)、乡镇人民政府为防
23、汛抗旱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 部队、机关单位(含中央驻川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由军事机关组织的武警部队、 驻川部队支持地方的抗洪抢险队伍以及专业防洪抗旱抢险队伍。5.3.2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 防汛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5.3.3 市(州)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和与武警 部队、当地驻军联系,必要时请求参加防汛抗旱抢险。5.3.4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建立市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并负责与武 警总队、市军区联系。5.3.5 需要武警、消防、驻川部队参与抗洪抗旱抢险时,当地
24、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 部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保障铁路、交通、公安部门保障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任务,汛期防汛抗旱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 市范围优先通行。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 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抄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 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 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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