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BF—2022—0214)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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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BF20220214) 范文合同编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四年八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二、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四、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天。11. 3. 2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
2、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 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2. 4清除不合格工程13. 4.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 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监理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 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由承包人承担。14. 4. 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 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2.试验和检验12.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
3、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 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 和原始记录。12. 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 字确认。15. 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 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 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3.安全绿色施工13
4、.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 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 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 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16. 2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4.材料和工程设备17. 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014 . 2除14. 1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 责。(1)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并提交产品
5、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监理人审核。(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 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 商。15 .变更1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 2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6.合同价格及调整16.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 价。16. 2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
6、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6. 2. 1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 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 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见专用合同条款。16. 2. 2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 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 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16. 2. 3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16. 2. 1、16. 2. 2项以外的其他合 同
7、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7.计量17.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监理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 程量报告。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11 条款。17.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 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 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 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 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17.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
8、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 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最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监理人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17. 4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8.合同价款支付18.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 程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 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18.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 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18. 3经发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 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19. 竣工验收19. 1本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验收
9、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0. 2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 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 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工程竣工验收 通过。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1. 3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第19. 2款提交竣工
10、12 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 为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 工日期。20.移交20. 1当本工程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 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22. 2承包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0.3发包人无故未在第20.1款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 发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20. 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应对施工 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21.
11、结算21. 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递交工 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1. 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期限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21. 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 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22.质量保证金22. 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22. 2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
12、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 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23. 1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 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23. 2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24.违约24. 1发包人违约24. 1. 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发包人违约。24. 1. 2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 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仍
13、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有 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24. 1. 3承包人按第24. 1. 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 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 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4. 1.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 付款违约金。24. 2承包人违约24. 2. 1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24. 2. 2承包人违约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 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
14、(或)工期延误责任。24. 2. 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1天内,承包人没有采 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 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 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 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 享有的索赔权利。25.索赔25. 1发包人索赔25. 1. 1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 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递交 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
15、续影响的,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 结束后的M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25. 1.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 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 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14 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承包 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8条约定执 行。25. 2承包人索赔25. 2. 1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 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
16、发包人递交索赔通 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 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赔通 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5. 2.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 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 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8 条约定执行。25. 3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26.保险2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
17、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26. 2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 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也投保此类保险。26. 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27.不可抗力27.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 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27. 2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 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
18、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7.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15 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 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发 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
19、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7.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 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8. 争议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 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 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
20、分专用合同条款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6 .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关 于 图 纸 的 其 他 约 定6 . 2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16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关于 承包人 提供文 件的其 他约定7 .发包人7 .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 包括:8 . 1. 4现场的准备和移交(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 现 场 资 料 的 期 限:(3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7 .1 .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72 发 包
21、 人 代 表 姓 名:发 包 人 代 表 职 务发 包 人 代 表 联 系 方 式:授权范围其他事项179 .监理人81 监 理 人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职权10 承包人9.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9. 1. 7承包人负责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内容:9 .1 .10 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92 项 目 经 理 姓 名:授权范围10.工期10. 1进度计划10 . 1 . 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810. 1. 2承
22、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10. 5工期延误10 . 5 . 1 ( 4 )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10. 5. 2(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 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标 准:逾期竣工违约 金最高限额:10. 6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10. 6. 2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为:11.工程质量11. 3工程隐蔽部位检查11 . 3 .1监理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13.安全绿色施工13 .2 安全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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