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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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提高网络与 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保障我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 展,根据网络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 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技 术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第二章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制度第二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第 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网络与信息安全主要责任人,学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直接负责的主管责任 人,学校网络安全联系人为具体责任人。第三条学校各单位(部门)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部 门)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
2、位(部门)分管此 项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信息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第三章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四条 学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 保护制度2.0标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 定级、备案、安全建设、等级测评、监督检查五个阶段。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在信息技术中心的指导下确定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作用对象(主要包括网络基础设施、 重要信息系统、网站、大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物联网、 公众服务平台等),由信息技术中心依据定级指南的要求进 行定级,并对二级以上(含二级)的等保对象向当地网安部 门办理备案手续。第六条 信息技术中心定期对二级以上(含二级)的等 保对象进行等级测
3、评工作。根据测评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 等保对象,由归属单位限期整改到位。第七条 学校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测评、培训等 各项费用纳入年度预算,每年度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 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章基础设施及联网设备管理制度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变动所有已入网的设 备和线路,如有更动必须办理手续,经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 批准后,才能更改网络的物理状况,重要更改必须报学校分 管领导批准。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 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 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第十条 信息技术中心数据中心机房是重点安全保护场, 严格出入制度和安全制度
4、,未经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同意, 非工作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的公用机房和公用上网计算 机要严格管理,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 登记备案。公用机房上网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机房工作 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机器IP地址。 公用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第十二条 在建筑物管线设计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征求 信息技术中心对光缆铺设的意见,图纸设计方案须经信息技 术中心认定;在拆迁、维修校内建筑物以及修缮道路时,应 通知信息技术中心有关人员参与,以保护光缆的安全。校园 内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网络设施,对损坏网络设施 的单位或个人
5、学校将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处理。第五章网络信息监控与上报制度第十三条 校园网的各类软件与信息数据要实行分级保 密措施,可分级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 内公开的;(3)可向本部门(单位)公开的;(4)可向有关单 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6)仅限于个 人使用的。第十四条 信息技术中心作为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 理制度与技术规范的职能部门,负责监控、封堵、清除网上 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统一出口 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均须使用信息技 术中心提供的统一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向电 信商服务提供商申请出口或其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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