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运营维管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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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运营维管段职业健康平安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健康平安管理,推行平安生产标准化建 设和精细化管理,夯实平安质量管理基础,防止和减少平安生产 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平安,强化段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 责任追究,提高平安保障能力,促进段持续、健康、有序开展, 特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 本细那么明确了段职业健康平安管理理念和目标,对 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平安投入、平安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和治 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管理和绩效评定等内容做出了具 体规定和要求,规范了职业健康平安、平安生产基础管理方面的 原那么及各项标准。第三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呼和浩特运营维管段所属部门、车
2、间、工区全体从业人员。第四条 本细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八 十八号主席令)、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基本 规范(GB/T330002016)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平安生产 法规、条例以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职业健康平安监督管理规定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职业健康平安管理方法呼和浩特公司职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段平安生产负全面责任,应全面履行 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段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强平安 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段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段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段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平安风险
3、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平安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段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第十八条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平安”、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平安生产 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平安生产条件,对企业平安生产工作负 重要领导责任;主管平安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平安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平安生产工作,对安 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党政工团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 抓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平安 生产工作负主要领
4、导责任。第十九条,强化平安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段主要负责 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实际情况,及时划-10 - 分包保责任范围,进行现场盯岗,落实包保责任。第二十条 强化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能,按规定配备 平安技术人员,切实落实平安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和责任制,强 化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提高专项施工方案,平安 技术措施的技术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落实平安技术交底的执行 力。第五章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第二十一条安质科牵头组织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含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各部门应与呼和 浩特局集团公司对应部门及时沟通,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
5、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的修订情况,确保与路局管理接轨。第二十二条.段应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 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平安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 包含以下内容:平安生产职责、平安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 隐患排查与治理、平安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 平安管理、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 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平安管理、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平安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 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第二十三条段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平安操作规程,详见
6、“作业指导书”,并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各专业平安操作规程等发放到相关岗位。第二十四条段要结合平安体系文件运行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的合规性和执行情况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评估,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可结 合内部检查进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并根据评估情况、 平安检查反响的问题、生产平安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 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 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第二十五条有关合规性评价程序、内容及要求,执行运管 公司制定的执行公司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合规性评价管理方法。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
7、平安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还应建立主要 平安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平安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 全记录的有效管理。第六章平安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二十七条 平安培训目的宣传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平安生产 知识,提高工程员工的平安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应知应 会、专业平安操作技能,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防止事 故发生。-12 -第二十八条 平安培训范围(一)管理人员平安培训:段主要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 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接受地方政府、业主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 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任职。发生造
8、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平安事故的, 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平安培训。(二)员工平安培训:平安教育培训应表达全面、全员、全 过程的原那么,作业(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含合同工、农民工、 临时工、实习生)都应自觉接受平安培训,覆盖面应到达100%。 平安培训工作贯穿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到竣工开通的各个阶段 和方方面面,通过动态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平安教育培训并考核 合格的人员才能上岗。(三)岗前平安教育培训:执行呼和浩特供电维管段员工 教育培训实施细那么文件规定。(四)营业线施工平安培训: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及新 建工程联调联试前,应组织工程施工负责人、从事防护工作的驻 站联络员、现场防
9、护员、平安员等有关人员参加路局或建设单位 组织的营业线施工平安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要 对所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管理、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营业线施工安 全和电气化平安知识培训,对“红线”卡死制度进行宣贯,特别 是要明确告知路局关于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3 一(五)特殊工种平安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政府主管部门专门的平安知识和平安操 作技能培训I,经考核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 可上岗作业。同时特种作业人员及各岗位操作人员,还要接受上 岗平安生产培训,了解必须遵守的平安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 对造成
10、人员死亡的生产平安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 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平安培训。(六)专项平安培训:根据各专业工程进展情况,在实施“四 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风险较大工序、关 键工序及各专业分项作业时对生产管理、安质、技术及作业人员 进行有针对性平安及操作技术培训。(七)专业分包方的平安教育、培训及考试由分包方组织, 工程部安质环保部进行督导。分包方管理人员须经工程部平安教 育、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严禁上岗。施工人员必须签订安 全生产承诺书,并在施工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对特殊工种、专 业性较强和涉及平安质量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强化 培训,必
11、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第二十九条平安培训组织(一)平安培训教育应由职教室统一负责,相关业务管理部 门配合实施。职教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 段主要负责人要保障从业人员平安培训所需的投入,提供必要的 培训设施与条件;职教室负责制定平安培训计划,建立个人平安 培训档案和特殊工种人员台帐,掌握平安施工生产资源需求,完 善平安培训管理网络。(二)平安培训教育的形式有: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和专门 教育。岗前平安教育是指新工、转岗人员和中断工作到达规定时 间的人员进行的上岗前平安教育;日常平安教育是指各部门定 期、定点、定时有计划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各类平安培训教育;专 门平安教育是在员工上岗
12、前,对岗位和作业过程不慎可能导致伤 害进行告诫和训练。(三)平安培训教育方式方法应采取因地制宜的原那么。管理 人员的培训教育可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方式;作业 人员可采用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的方式。(四)职教室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培训组织与 方式。第三十条平安培训内容平安培训内容应本着“精而有用,注重实效”原那么,开展以 “应知应会”为主要内容的平安知识、平安操作技能培训。同时 对以下内容进行培训。(一)国家、行业、地方公布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以及 企业的制定的规章和制度。(二)平安生产责任制、职业平安管理体系知识、平安技术 标准和平安操作规程。(三)辨识隐患、防范事故的
13、基本知识,自我保护技能和典 型事故案例;(四)抢(险)修演练、专项平安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伤 亡急救常识。(五)其它平安知识内容。第三十一条平安培训记录职教室要做好平安培训相关记录,如实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和 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记录应符合 要求,留档备查。第三十二条平安文化建设段党群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文化活动,引导和规范全 体从业人员的平安态度和平安行为,营造符合本单位科学开展的 平安文化气氛,充分调发开工的平安生产积极性,在平安生产上 紧紧依靠现场每个员工,让员工参与各种平安活动过程,吸收员 工中的正确意见,在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上参与决策,使平安制 度自觉转化为
14、员工的行为准那么,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符合性要求 之上的平安自我约束,逐步形成统一的平安价值观,到达“要我 平安”到“我要平安”最终到“我会平安”的质的转变,从而最 大限度地减小生产平安事故风险;寻求和保持卓越的平安绩效; 从任何平安异常和事件中获取经验并改正与此相关的所有缺陷, 通过全员参与实现企业平安管理水平持续进步。第七章平安生产投入_ 16 一第三十三条为保证平安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段应建立平安 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职责及 权限。加强平安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投入的 长效机制,维护企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十四条 平安生产费用的提取、管
15、理和使用,执行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平安生产费用管理方法规定。平安费用计划要按年分季度编制本工程平安费用使用计划, 安质科审核通过后,填写年、季度平安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统计表, 在年初1月8日前上报呼和公司。在平安费用投入使用过程中,安质科年初1月5日和在每季度初首月5日前,要及时填报上年(季)度平安生产费用投入统 计表,并对上年(季)度平安生产费用投入各项内容进行分析(计 划使用额度,实际使用额度,未使用或超使用原因,下季度该部 分的使用计划等),经段安委会审核通过后上报呼和公司。第三十五条 要足额使用平安生产费用,建立更加完善的技 术标准体系,强制推行一批平安闲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加 大平安检
16、测监控、平安避险、平安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 特种平安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平安生产专用设备的投入,促进段安 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到达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平安生产技术水 平的提高。第八章生产设备设施 17 一第三十六条 改建、扩建及施工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以下 简称建设工程)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要求;职业健康平安、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应与建设工程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三十七条 在进行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时,应纳入职业健 康平安、环境保护论证的相关内容,将平安防护措施等设专项章 节编入可研报告中。第三十八条 在编制或审批施工建设工程计划任务书时,应 将
17、职业健康平安设施、设备及防护、治理等所需资金数额,分项 纳入投资总额,保证资金投入使用到位。第三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中,须有平安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参加。第四十条各级职业健康平安专职部门有权对不符合平安生产的建设工程,提出改进或制止建议,必要时可越级向有关部 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建设工程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或国家认可的职业健康平安标准和环保标准。第四十二条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平安、环保设备设施,建立台账, 定期检维修。对平安、环保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设备设 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18、。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 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一 18 一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平安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撤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撤除的,应采取临时平安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 即复原。第四十四条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撤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生产设备 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第四十五条撤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撤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 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第九章作业平安第四十六条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结合上级标准
19、化作业管理要求,加强生产现场平安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 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 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 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平安措施等内容。第四十七条在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平安管理,确保平安规程的遵守和平安措施的落实。第四十八条作业行为管理。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平安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19 - 业健康平安管理实施细那么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段实际情况制 定。第五条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20、细那么(一)职业健康平安是指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的员工 或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和承包方员工、访问者或其他人员 的健康平安的条件和因素。(二)职业健康平安方针是指最高管理者就组织的职业健康 平安绩效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三)职业健康平安目标是指组织自我设定的在职业健康安 全绩效方面要到达的职业健康平安目的。(四)职业健康平安绩效是指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平安风险进 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五)纠正措施是指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情 况的内容所采取的措施。(六)预防措施是指为消除潜在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潜在情 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七)相关方是指工作场所内外与组织职业健康平安
21、绩效有 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八)工作场所是指在组织控制下实施工作相关活动的任何 物理区域。(九)不符合是指未满足要求。是对有关的工作标准、惯例、 程序、法律法规要求等的任何偏离。分析,采取控制措施。第四十九条警示标志。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 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 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 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第五十条,相关方管理。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 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
22、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 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合格相关方的 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 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第五十一条.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平安管 理。段和相关方的工程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平安生产责任和义 务。第五十二条 在重大设备撤除、变更时,应对机构、人员、 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 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 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第十章平安生产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 建立平安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分级管理,逐-20 -级负责”的原贝L第
23、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平安检查方式一般可分为:定期平安检查、专项(区域)平安检查、不定期平安检查和日常平安检查等形式。第五十五条 安质科负责组织段的平安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对各车间、工区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抽查,且每季度不得少于 一次,同时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第五十六条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在组织开展平安检查之 前,牵头组织部门应制定“平安检查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 实施。平安监察人员在平安检查工作中,要依照制定的“平安检 查计划”进行对标检查,并填写记录。检查工作结束之后,检查 组要进行平安检查总结。第五十七条平安监督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安质科负责人组 织,安质科具体负责,有关部门派员参加,组成检查组
24、,重点监 控和解决以下问题:(一)检查段、部门、岗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监督本段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平安生产法规、制度 及标准情况和落实本单位平安生产制度、措施和平安操作规程等 情况。(三)监控本段的平安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控制措施情 况。特别是重大平安隐患监控措施落实、监控责任落实到岗、到 人情况和监控实效情况。-21 -(四)督查本段平安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平安管理人员配置 和培训教育等落实情况。(五)监控本段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责任追究 制度和事故“四不放过”原那么的落实情况;按照中铁电化运管 公司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方法执行。(六)督查本段特种作业群体(含外协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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