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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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基建工程 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 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校 实际,对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细则予以修订。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工程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 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 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 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
2、理工作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重大事项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2、坚持科学决策。重大事项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 机构、使用单位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3、坚持程序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学校规定的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4、坚持运行公开。将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 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以及装饰、拆除、修缮等工程 项目,严格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进行政府采购。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 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 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第二十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工
3、程造 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文件。第二十一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招标,在招标文件 中应设定招标控制价(亦称最高限价、拦标价或预算控制价)。 中标价原则上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第二十二条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与工程 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专业分包工程, 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学校和总承包单位(中标人)要依 法组织招标。第二十三条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项目实际情况,投标单位 要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非主体部分、非关键性工作专业工程分 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承包人名称和资质。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劳动合同 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正在施工和正在承建的项目等方面情
4、 况进行审查。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能担任一个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未向发包人-10 - 提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申请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拟建施工 项目的投标。第二十五条学校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 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 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六条 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信息应在国家、 省指定的媒介发布。第二十七条 凡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 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第六章合同订立第二十八条合同订立前必须履行合同审签程序。第二十九条依法订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 材料
5、采购、中介机构等合同(协议),内容要全面、具体,责 任义务要明晰,要有明确的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第三十条学校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订立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 等方面实质性内容的合同。不得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第三十一条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备案的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11 - 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施工合同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备案。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监督和管理工程
6、分包合同。分包工 程由总承包单位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按照建设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 同文本签订分包合同。第三十三条通过招标方式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第七章施工管理第三十四条加强对施工单位进场后的监督和管理,将施 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设定施工车辆行车路线和施工 人员出入路线,确保校园安全。第三十五条学校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下列情况不得擅自开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 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 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第三十六条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审查中
7、标单位执行国家 注册人员执业的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与 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登记的一致,必须与正在施工的单位 或正在监理的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关系。坚决杜绝中标后,施工或监理企业随意更换项目班子人12 - 员现象。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的,须 经学校书面同意,在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七条 加强工程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 管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 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 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非经
8、学 校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得进行分包。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 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 的工程再分包。第三十八条要求施工单位合理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工程设计图 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承包 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经 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十九条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前编制监理规划、监 理细则,督促监理单位及时编写监理月报、阶段报告和工作 总
9、结,监督监理单位例会。第四十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督和 检查监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现场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关键部位或关 键工序施工过程中旁站情况以及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 行的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情况。第四十一条后勤管理处派出专职人员监督监理单位和 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 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 准和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 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后勤管理处和有关主管 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或者合 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报告后勤管理
10、处要求设计单位整改。第四十二条主要隐蔽工程及其勘验由后勤管理处、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部门参加。第四十三条学校不得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第四十四条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 程,学校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单位 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报告。第四十六条加强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 更以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增减工程的管理。 合同价款之外的技术核定单和
11、工程签证须经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和学校后勤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共同签字确认。涉及 重大经济变更的项目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党委 (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涉及建设项目地点变化、建设规模或工程投资规模比原 批复投资增减幅度超过10%的,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学校对工程项目内容变更进行严格控制,从严管理:1、工程项目内容变更审签控制标准:涉及工程款在 一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报 请主管副校长签批;涉及工程款在一万元至八万元的工程 项目内容变更,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报请主管副校长复核, 由校长签批;涉及工程款在八万元至二十万元的工程项目 内容变更,由后勤管理处审
12、核,由主管副校长、校长复核, 提请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由校长签批;涉及工程款在二 十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由后勤管理处审核,由主 管副校长、校长复核,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通过后,由校 长签批。2、工程项目内容变更审签程序:设计内容变更由施 工单位提出,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并按照学校工程项目 内容变更审签控制标准的要求审批后,提交设计单位确认 签字盖章,由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签字、盖章,然后 方可进行设计内容变更的施工;技术内容变更由施工单位 提出,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并按照学校工程项目内容变 更审签控制标准的要求审批后,提交设计单位确认签字盖章, 由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签字、
13、盖章,然后方可进行技 术内容变更的施工;应用内容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后 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再由使用单位主管副校长签字,并按照 大学工程项目内容变更审签控制标准的要求审批后,由建设、 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签字、盖章,然后方可进行应用内容变 更的施工;工程项目内容变更审签单只作为决算的依据, 经审计后列入决算;工程项目内容变更审签文件由后勤管 理处系统编号管理(上会的文件要附会议记要)。第四十七条 基建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须送检的,在学校 和监理单位的共同监督下现场取样,样品要有书面记录和专 人签字,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
14、验合格的,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或者 安装。第四十八条后勤管理处加强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16 一 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第四十九条学校和监理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向施工单 位推荐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第八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五十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学校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 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 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第五十一条后勤管理处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工 程防火设计图纸和有关消防技术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不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第五十二条及时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设计、
15、 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后勤管理处组织进行学校校内验收。后勤管理处在向建设质 量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程质量验收前,会同使用单位、校内 消防、后勤管理处等和工程建设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 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校内验收,验收小组主要进行如下工作:1、听取项目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听取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总结报告;3、听取监理单位工作报告;4、听取设计单位工作报告;5、听取关于档案内部归档情况报告;6、听取关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单项验收-17 -7、检查竣工材料;8、现场检查工程情况;9、检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
16、保 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 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5、其它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学校和施工单 位在合同中规定。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 日起计算。7、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 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第五十三条学校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 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
17、环保等部 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8 - 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五十四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定,及时 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 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学校对基建工作档案管理要求:1、基建档案是学校基本建设历史和现状的真实记录, 是学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估基建 工作和档案工作的依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基建档案 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有利于对基建档案的开发利用。2、设立专职档案管理人员。3、归档时间:竣工档案在工程验收合格和工程项目决 算完
18、毕后两个月内向档案馆报送;按项目的工作阶段或子 项目结束归档,停、缓建工程技术档案应在工程停、缓建后 两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4、归档手续:基建档案归档时要简要说明归档情况, 填写归档文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移交 档案要严格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5、组卷要求:组卷原则:竣工档案要遵循工程竣工文件的自然形成 规律,并保持案卷内基建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之间 的有机联系,符合其专业特点,便于保管和利用。-19 - 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监督。任何人不得暗 箱操作。第四条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 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
19、报制度、备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 度。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 听取基建工作汇报,审计部门列席会议,负责审议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计划、设计委托书、 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党委(常委)会、校长 办公会要形成会议纪要。第六条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 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负责,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 管理。小组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 规则。成员须遵守工作纪律,具有平等的知情权、发言权和 表决权。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分管基建工作副校长成员:学校办公室主任、纪委办公室主任、工会
20、副、 教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国有 资产管理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党委书记、一般要求:建设项目按单项工程组卷;单项工程按先文 字、后图纸组卷;文字材料和图纸均按专业分类。质量要求:组卷前要详细检查基建文件、施工技术文 件和竣工图是否按要求收集齐全、完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 图实相符。文字材料的抄写件要字迹工整;复印件要字迹清 楚、牢固,能适宜长期保存。编绘的竣工图应是新蓝图,图 面整洁、线条字迹清楚,修改符合技术要求,图纸反差良好。 竣工图逐张加盖竣工图章。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要依据卷内的材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部分、备考表、封 底。组
21、成的案卷力求美观、整齐。卷内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案卷须逐项输入档案网络管理系统,在档案人员的指 导下,形成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6、基建档案借阅制度基建档案原则上只对校内单位开放,查阅基建档案须持 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经登记和管理人员允许 后可在馆内查阅。基建档案一般不外借。校内各部门因工作 原因外借基建档案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 信,以及主管校领导、档案管理工作领导、部门负责人批示 的意见办理外借手续。借阅人员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毁 坏,涂描,保护档案原存排列顺序。7、档案保留时间和移交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 存。要求部门形成的基建档案
22、进行汇集、整理、立卷,并向 档案馆移交。第五十五条学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建 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经济资料、 经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 件。第五十六条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施工单位的 现场管理责任。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 得擅自使用。第九章财务管理及工程结算第五十八条基本建设财务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统 一核算,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加强基建项目资金全 过程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等进 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计划、合同、进度付款。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工程结
23、算资 金通过国库支付的实行备案制结算。结算时要携带中标通知 书、合同到省政府采购办备案并签署意见后由国库支付资金。-21 -第五十九条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又称材料备 料款或材料预付款)制度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制度。支付预付工程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应取得施工单位 开具的正式发票。学校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按施工合 同约定的时限,向总承包单位支付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 应控制在合同约定工程造价的30%以内。重大工程项目支付 预付工程款,要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 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安装工程预付 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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