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球化技术文明与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进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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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化、技术文明与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进路郑万青*全球化某种意义上是技术文明的全球化,技术文明的兴起是经济全球化的主线因素,而知 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正是同人类技术文明相生相伴的。法律全球化有两种不同的形式: 地方化的全球主义和全球化的地方主义,前者是国际组织的条约、规则为内国所接受,转变 为对内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后者是指一国或一个地区范围内通行的法律制度在全球扩 散。这两种形式在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方面都有所表现,前者重要表现为知识产权保护的 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对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影响;后者重耍表现为美国的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国际条约的影响及进而借助国际条约对他国的渗
2、透 本文旨在沿着知识 产权法律全球化的演进轨迹,分析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双重进路。一、技术文明的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全球化某种意义上是技术文明的全球化,技术文明的兴起是经济全球化的主线因素,而 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正是同人类技术文明相生相伴的。工业文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在 工业化国家产生并逐渐由国内法向国际法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组织也随之形成。在信息 化社会(后工业文明时代),知识经济使得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日趋重要,国际组织和国际 条约成为推动知识产权法全球化的强大动因,而以美国为首发达国家的国内法成为知识产权 法全球化的另一深具影响的驱动力量。尽管迄今人们对全球化(Globa
3、1 iz a tion)的具体含义的诠释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 是,但从主线上说,全球化意味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必须注意这种“一体化”已突破了过去 我们在“区域一体化”语境中的含义。它意味着全球经济互相依存,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 滚动,贸易和投资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拓展,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得以推广和扩散。任何讨论全球化的文章都要论及资本和技术这两大要素资本和技术的扩散是全球化的 特性,也是全球化的根源。全球化的典型明证是作为资本与技术载体的跨国公司成为“失去 的国家进行调查并诉诸贸易制裁。(欧共体在1984年颁布的264/84指令,也规定将贸易与 知识产权挂钩。)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美国坚持将知识产权
4、纳入GATT的框架内,并以退 出谈判对发展中国家威逼。而最后的结果是在TRIPS协议中,作为美国国内法的301条款 已经通过TRIPS “全球化” 了。WTO的争端解决程序与3 01条款程序十分相似。在实 体法方面,美国的国内知识产权立法都直接转化为TRIPS的有关规定,如将计算机软件通过 版权保护,对商业秘密(未公开信息)予以保护等等。TRIPS充足体现了美国国内法的国际 化。3、TRIPS是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国与国之间搏弈达成的利益平衡结果。以美国为首的发 达国家坚持在应当在GATT的框架内制定新的公约以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通过同发展 中国家的长期争论,19 8 6年9月在乌拉圭召开的部
5、长会议最终确认了美国的建议,会议达 成的部长宣言规定在乌拉圭回合中将讨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予以具体授权。但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展开了剧烈争论,发达都提出了内容基本相似的 提案,主张知识产权应当完全在GATT的框架内解决,必须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新标准,而广 大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制定关于保护和实行知识产权新标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职权范 围,而让发展中国家承担与经济最发达、技术最先进的国家国内法一致的义务,会影响其经 济发展,是极其不公平的。尽管TRIPS基本上代表了发达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但由于乌拉圭 回合的各项协议和附件必须一揽子接受,发展中国家不希望对自己有利的纺织
6、品协议、服务 贸易协议由于TRIPS的流产而不被美国国会通过 在谈判进行中发达国家也在农产品和纺织 品贸易中做出了让步,并在一定限度上接受了发展中国家“不把知识产权变成合法的贸易障 碍”的主张。此外,发展中国家也希望运用TRIPS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代替美国动辄以3 0 1条款相威胁的单边301条款。因此通过妥协和互换,1 991年由GATT总干事邓克尔提出 的“与贸易有关的(涉及假冒商品贸易在内的)知识产权协议”最后文本草案基本获得通 过。这是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国与国之间搏弈达成的利益平衡结果.4、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有新的发展。世界贸易组 织(WT0)自身是发达国
7、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的产物,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议题产生的与 贸易(涉及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 IPS)在总体上体现了以美国为主的西 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国际条约的形式在全球流行,这是一种“全球化的地方 主义(global i zed localism)或者“国内法的国际化”;中国作为TRIPS的签字国和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接 受国,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是一种“地方化的全球主义(locali z ed g 1 obalism)或者 国际法的国内化。Strips作为全球最大的国际经济组织和全球最大的知识产权国际保
8、护组 织的wto的三大支柱协议之一,其实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中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 最高、保护力度最大、执行机制最强的一个国际公约。它内容涉及面广,涉及到涉及地理标 志、集成电路布图以及商业秘密等在内的知识产权领域;它保护水平高,在多方面超过了巴 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它将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 易组织(WT0)中关于有形货品贸易的原则和规定延伸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它强化了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同时强化了协议的执法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把知识产权与贸易制裁紧 密结合在一起,采用交叉报复作为救济方式;它还设立了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作为常设机
9、构,监督协议的实行和全体成员对协议所定义务的履行。TRIPS已然成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的主导性规则。以中国为例,目前我国作为 FFO和WIPO的重要成员,在知识产权立法上已经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 至上百年的历程。“中国政府恪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国际公约及双边协定的真诚立场和充 足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广泛的赞誉和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阿帕 德鲍格胥博士在回顾该组织与中国合作2023的历史时指出: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 毕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 I,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完毕了 “与国际接 轨”,这显然是知识产权走向法律全球化的一个典型例证。通过TRI
10、PS的产生及其对中国 法律的深刻影响,我们大体可以观测到知识产权制度法律全球化的双重进路:参见朱景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567-568页。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一九九四年六月北京。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国内法一-中国国内法(国内法的国际化)(国际法的国内化)祖国”的世界性经济巨人,甚至被称为“跨国政府”。在资本和技术这两大要素中,技术决定了资本的流向,由于技术的发展在引导资本的投 向。从某种意义上说,全球化就是技术文明的全球化,是技术文明的扩张。俄罗斯科学院院 土斯捷宾专家将人类文明划分为传统文明和技术基因文明,并提出了 “
11、技术基因文明” 一 词,即技术是整个文明的基因。而知识是满足技术文明的手段,技术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就 形成以知识为核心的文明。所谓“知识经济”就是对这一时代经济特性的描述。知识经济的核心部分是计算机与软件、通讯技术和生物技术,而其至关重要的部分则是版 权、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全球化浪潮下的知识经济时代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便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这种挑战来 自下列诸方面:1、知识产权领域成为各国维护自身竞争力的关键所在。面临全球化浪潮下的知识经济 发展,国与国之间竞争力的衡量不仅仅取决于拥有多少资本、资源和劳动力,更取决于技术、 知识等无形资产的拥有量。一旦一国的知识产权流失,就意味着竞争力的削
12、弱。美国“特别 3 01条款”的立法背景,就是美国国会将其8 0年代末经济不景气的因素归于其知识产权 在国际上得到的保护不够而导致其竞争力受影响。因此美国为维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动 辄动用“301条款”制造贸易冲突。而近年来日本等国大力推行知识产权战略,就是为了维 护自己的国际竞争力。2、技术文明全球化的重要内容是信息高速化,这使得知识产权制度不断面临新的课 题。高新技术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日益增多。如美国国会1984年1月8日批准 了 “半导体蕊片法”,使美国成为第一个立法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国家。其他一些国家 也随之制定了类似的法规。又如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初期各国均针对其技
13、术实用性的特 *郑万青,男,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专家,硕士研究生导师。 2023年10月19日斯捷宾在清华大学的演讲:文明的展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1996年的年度报告即题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对“知识经济” 的含义界定为“这种经济直接依据于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派和使用J“这个术语来自于对知识和技术在 经济增长中的充足了解。体现于人力资本和技术中的知识是经济发展的核心。” 点通过专利法予以保护。但最后又由于某些软件缺少专利性并且专利的审批期限又过长, 使得一些发达国家改以著作权来保护软件。但是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又不同于对普通的著作 权保护
14、,由于通过著作权法对软件加以保护的国家的法律中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引入了专利 保护的“使用权”概念,这又是介于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之间的保护。发展到TRIPS协议中 又规定了使用权中的“出租权”。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率先对商业方法授予专利,突破 了传统上专利法对经营方法不予保护的限制。近年来迅速发展的生物技术领域也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课题 过去的法律在传统上 对于动植物品种并不提供专利保护,其理由是基于生命是不能被复制的。但随着生物技术的 发展,人工发明而成的动植物新品种不仅可以被复制,并且可以发明巨大的经济价值。因此对 涉及动植物品种在内的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制度在许多国家相继建立和健全,并在
15、不断发展 之中。信息高速化也使得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有的学者认为,伯尔尼公约国民待遇基本原 则中的“作品来源国”,在信息高速公路各终端使用的多媒体作品上,已经难以确认 故如何 保护作者精神权利中”保护作品完整性” 一项,将变得十分困难。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日益复杂。如前所述,全球化时代的竞争重要是知识经济的竞 争,那么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各国维护国际竞争力的利器。知识产权保护 成为国与国之间经贸关系的一个重要领域,甚至在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关系中也占有重要的一 席之地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便将“不能对外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提供适当保护的国家拒之于协 定之外。”早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便将当
16、时的经济衰退归结为其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 中没有得到充足保护,1983年里根总统签署了1983年加勒比海盆地经济复兴法。根据该 法,假如加勒比海各国达成一定标准,他们的货品在美国市场享有免税待遇。而假如这些国 家的国有机构未经美国版权所有人批准,就播放享有版权的资料,美国总统将不得不取消这 一优惠待遇。加勒比海国家为了以优惠条件进入美国市场,只好聘请美国专家帮助起草其国 内版权法。“他们的版权法不可避免地建立在美国的版权模式基础上。美国开始了在世界范参见郑成思知识产权与国际关系,载知识产权1995年第1期第9页。参见(美)J 苏德和L 米勒知识产权与贸易拓展,载(美)国际总经理1996年34月号
17、。围内扩散其知识产权标准的过程。”19 8 3年加勒比海盆地经济复兴法开始了一个时代:“为了在贸易和知识产权机制之间形成全球化的合作伙伴关系,美国的重要人物可以改写知 识产权规则。这是第一次将贸易与知识产权问题挂钩,接着1984年贸易关税法继 续了1983年加勒比海盆地经济复兴法的这种做法。最后,在美国国会198 8年8月修订 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设定了 “特别3 0 1条款”。正是基于此条款,中美自198 9年 便开始了几轮知识产权谈判。1 9 92年1月的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居然改变了一个 国家传统的实行国际公约的程序,使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实行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等于 单方面对于自己所
18、签订的国际条约作出保证,而按“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国际条约 业已成为中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因此,中国在“备忘录”签订之后还作出单方面承诺,可以 说是史无前例的。而在区域经济共同体内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呈现十分明显的准国际效 力。如1 9 9 2年欧共体的“欧洲法院”,就曾依照欧共同体“罗马条约”推翻了英国上议 院的终审判决,而认定英国广播公司(B BC)的广播电视节目表不享有版权,并判BBC严禁 其他公司转载其时间表的行为属“不合法竞争”。1 9 93年,欧洲法院也曾鉴定依德国版权 法在德国本来不受保护的一位英国艺术家的著作权应当依照罗马条约予以保护。这些都 说明在全球化浪潮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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