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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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干部不允许插手工程工程和招投标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卫健系统基本建设工程领域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基 本建设工程工程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结合 卫健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基本建设工程工程,是指卫生健康局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工程工程。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卫健局领导班子、各 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负责人、局机关公务员。第四条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程序, 遵循基本建设科学规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建设,严格 禁止以下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基本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的行
2、为:(一)对工程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示默认,对有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定不执行或不予落实,对群众或舆 论反映的突出问题拖延不决、不予答复。(二)以工期紧迫和保密等各种借口,明示或暗示相关单 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违规实施 工程建设工程,以及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工程决策。(三)违反招标管理规定,同意.授意或默许依法必须招 标的建设工程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随意提高或降低 投标人入围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找门路;第六条禁止为管理服务对象指定中介服务,或者推荐 中介服务并从中收取好处,或者个人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第七条禁止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或求助事项, 拒不受理
3、、拒不办理、拖延办理或敷衍应付;第八条禁止办理便民服务事项过程中,以权谋私.索 贿受贿、优亲厚友,不得好处不办事,得了好处乱办事;第九条禁止在工作中对管理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 粗暴.故意刁难;第十条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 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汇报上级有关部门查处。-10-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XX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行为朋确责任, 确保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保 障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根据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 假设干规定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审批工作应当遵循便民原那么,要严格执
4、行首问负责制的、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建立审批绿色 通道,实行集中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人负 责接受现场和 咨询、接受申请材料、受理申请事项。在 接待工作中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按照审批流程履行工 作职责。第二条行政审批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原那么,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和条件办理,审批要公 正廉明,实事求是;严禁违法审批.人情审批或越权审批。 实行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 忠实履行职责。第三条行政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原那么,实行“阳光审批”,审批事项和审批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窗口审批应当遵循高效原那么,除法律法规
5、、 规章有明确要求外,行政审批要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 批时间,提高效率。第五条按审批事项落实窗口岗位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互为A/B岗,要做到互为补充.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保证-11 - 审批不缺岗。第六条审批工作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符合当场办 结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审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 即时审批办结。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执 业许可等需要现场审查或勘验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在规定 时限内协调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那么等规定进行现场审杳、评审或勘验,及时作出行政许 可意见和建议,行政许可做出后,需要移交
6、相关科室的,要 及时移交。第七条双公示系统内经工商部门推送的办件信息,窗口工作人员需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认领、转办,并及时处理。第八条审批窗口对已审批完毕的事项材料要做好归档工作。第九条特殊行政许可工程需集体讨论决定。-12-XX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 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制 定本制度。第二条政务公开坚持以“依法公开、突出重点、讲求时 限.注重实效”为原那么。(一)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一致;(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四)符合保密规定。第三条成立卫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7、负责组织实施 政务公开工作。局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局长 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四条局机关是政务公开的主体。第二章公开内容第五条政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涉及本单位的开展战略.开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三)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13 -策。(五)涉及县卫生健康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 的变动。(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 执行情况。(A)涉及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工作
8、人员分工及调 整变化情况。(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第三章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第六条媒体公开。主要通过卫健局网站或公众媒体公开。第七条印发文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将政务公开内 容印发各单位予以公开。第八条设立政务公开栏。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在局办公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栏局办公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栏,实行定时张榜公开,临时性的任务随时公开。第四章监督第九条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政务公开实行监督。 监督的内容包括公开是否按时公开、内容是否真实性等。第十条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网络。设立政务公开群众举 报 ,处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并做好解释答复工作。-14-卫生健康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政
9、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机关的政务信息,除以下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 露的;(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 成不当侵害的;(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直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第三条对以下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一)国家.省、市公布的关于卫健工作的法律法规、 规
10、章制度.方针政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二)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开展战略、中长期开展规划, 卫生健康局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三)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措施;-15-(四)本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职责;(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等;(六)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第四条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 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第五条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
11、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第六条本制度由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6-行政处分案件合议制度第一条为促进XX县卫生监督所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卫生行政处分程序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XX县卫生监督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案件合议,是指执法人员依据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处分的违法单位或个人做出行 政处分的合议过程。第三条卫生监督所成立合议工作小组,成员有曲国维、张春雨、张佳禹.田富波.洪玉平、郭松俊、刘玲。举行合 议时合议成员有:3人以上小组成员、科
12、室负责人.案件承 办人,组成人数一般为单数,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保 留少数人的意见,但必须记入笔录。第四条XX县卫生监督所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合议必 须坚持如下原那么:(一)有法定依据的原那么;(二)遵守法定程序的原那么;(三)遵循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四)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五)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那么。第五条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合议人员应对违法行 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等进行合 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17-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做出如下决定:(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依法提
13、 出行政处分的意见,对有可以不予处分.从轻、减轻处分或 者从重处分情节的,提出不予处分、从轻.减轻处分或者从 重处分的意见,构成犯罪的,在提出行政处分意见的同时建 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违法事实不清,证据缺乏,或者存在程序缺陷的, 提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重新调直的意见;(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撤案处理;(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提出移送意见。第六条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 当场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 据成立的,在案件合议过程中应当予以采纳。第七条行政执法案件合议过程中,实行避制度。承办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
14、)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 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是否回避,由所长决定。第八条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做出 以下行政处分的,执法人员可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做出行政处分决定,不必按照行政执法案件合议制度进行合议:(一)警告;-18-(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九条重大复杂案件(详见XX县卫生监督所重大案 件集体讨论制度),由XX县卫生监督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 体研究决定。第十条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案件合议中,有违纪、违法 行为的,依据XX县卫生监督所
15、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度进行处理。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19-(四)违反规定将应该纳入招标范围的分项工程,以直接分包等形式发包给其他承包商;擅自突破现行政策规定,以 技术复杂或其他理由,随意变更招标方式。(五)违反规定指定投标人,或制定有利于特定投标人入 围条件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向投标人泄露或暗示标底、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投标人等相关信息;向评标委员会成 员打招呼,在评标过程中对特定的投标人进行关照等。(六)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代建、咨询 机构的选择;支持、授意、默许.串通或放纵投标人、中介 机构进行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中标; 违反规定担任
16、或指定评标专家,或通过诱导评标专家操控评 标结果,或以监督为名干扰依法进行的评标活动;违规干预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标底.合理价、投标报价限值的编制。(七)以打招呼、说情、暗示等方式,要求或通过设置不 合理的条件迫使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要求中标人分包、转 包工程工程;指定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生产商.供应商或服务商;对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物资未实行政 府采购。(八)暗示、默许或同意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条款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要求有关部门不 履行合同或违反承包合同规定,影响工程建设实施。(九)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设计图纸,增加施
17、工现场签证,造成工程项 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增加工程投资。-2-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贯彻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卫生行政执法的 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本机构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本机构的职责范围,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流 程,行政执法决定(主要是行政处分决定)及监督途径,举报 等。二、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全面 公开的原那么。三、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 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监督执法科室是 直接责任人。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以公开:(一)行政强制;(二)行
18、政检查;(三)行政处分; (四)其他应予以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五.卫生监督执法公示的主要内容为:(一)行政处分信息;(二)卫生监督所及内设科室的执法职责和范围;(三)有关卫生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时限;(四)执法人员身份;-20-(五)办公 、办公地点;(六)意见箱和举报投诉 。六、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行政许可决定等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七.公示的场所为本机构办公地点和服务窗口。公示的 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公示板、手册等,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 了解情况。-21 -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加大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卫生监督执
19、法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 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举报投诉受理中心设在卫生监督所综合科,负 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分办.督办、处理结果答复及投诉举报 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第三条受理以下投诉举报事项:(一)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相对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 规章的问题;(二)卫生监督员和工作人员违反违纪问题;(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各类移送.移交的案件及上级交办的事件;(五)卫生监督执法方面的其它问题。对举报投诉案件,要认真登记.及时分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及时查清事 实,公正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六)对明确属于相关业务科室职责范围内
20、的举报投诉 案件,及时交相关业务科室办理。(七)举报投诉卫生监督员违法违纪或者所领导批示由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办理的举报投诉案件,由综合科调置处理。(A)对不属于卫生健康部门承办的案件,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于已经受理的,由综合科填写案件移送书,-22-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处理。第四条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在收到举报投诉人来信后,应及时拆封,认真阅看来信,准确领会来信原意,并将信文、 信封及附件一并装订,保持封面和内容完整,做好登记。收 到电子邮件后,及时下载附件一并装订,保持封面和内容完 整,做好登记。收到电子邮件后,及时下载打印,对于电子 邮件和 反映问题的,按来心处理。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 待,详细了解
21、记录来访人员姓名、住址或单位、联系 等 个人情况及反映的问题。 举报投诉按来访处理。填写案 件受理记录。其他科室接到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及时举报 投诉受理中心按规定办理。第五条举报投诉材料不得丧失、隐匿和擅自销毁。第六条举报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工作时间内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工作时间以外由所值班人员负责受理,认真做好 记录,对急需解决的事项,及时向带班所领导汇报,按领导 批示办理。上班后2小时内将案件受理记录送交举报投 诉受理中心。第七条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填写案件受理记录,提出拟办意见,报领导批示,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办理。第八条属本卫生监督机构办理的举报投诉案件,领导批示后,属一般事项的,举报投诉受理中
22、心应在3小时内将案件受理记录送交承办科室,紧急事项,立即送交;对 不属于卫生监督机构办理的,除可以当场告知举报投诉人的, 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并及时通知举报-23 -投诉人。第九条承办科室接到案件受理记录后,要及时进 行调查处理。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及重大.紧急突发事 件应立即办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一般案件应在30日内 办结。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按交办部门规定时 限办结。第十条综合科应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对不能 按时办结的案件,及时督办。第十一条案件办结后,各承办科室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审核同意后,联同案件受理记录一起送交举报投诉 受理中心,由举报投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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