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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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 X市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X X市中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管理,保障河湖水 系健康,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长江保护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x X市辖区内单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中小水 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生态流量定义】本办法中的生态流量,是指满足水电工程下游河段 保护目标生态需水基本要求的流量。第四条【总体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生态优先、属地管理、实事求是原则, 督促中小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泄放。第二章职责分工
2、第五条【分工原则】按照“市级监督、县级组织、企业落实、部门联动”的 原则,各县级人民政府为中小水电站生态设施改造及监测的责任主体,制定工作 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好县级水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及 各乡镇(街道办)等职能部门,督促电站按要求开展生态流量设施建设(改造)、监测设备安装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级发展改革、生态 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供电等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水务部门职责】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单站装机容量 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安装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安装、 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监控设施接入监控
3、平台正常运转。建立监管平台,对生 态下泄流量实施监管,定期向发改、生态环境、工信部门通报监控情况;组织确 认生态下泄流量合格情况,实施年度考核。第七条【发展改革部门职责】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单站装机容 量5万千瓦及其以上水电站安装生态流量泄放在线监控装置会同相关部门对其 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监控设施接入监控平台正常运转,对生态下泄流 量落实情况实施监管,会同水务、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生态下泄流量合格情况,实 施年度考核。第八条【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确认生态下泄流量合格 情况,配合对生态下泄流量落实情况实施监管考核。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供电部门职责】市级工业和信
4、息化、供电部门配合 市发展改革、水务部门确定纳入年度考核的水电站名单,采取电量调度、上网计 划调整等措施,落实生态流量泄放。第十条【水电站业主义务】水电站业主应落实属地人民政府组织核定的生态 下泄流量,安装泄放口流量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施,保证监测监控设施与监控 平台联网并正常规范运行,保证监测监控生态下泄流量数据、照片及视频的真实 上传并保存,供现场及远程查询和导出;建立监测监控设施运行台账,记录设施 运行、维护、连续监测监控数据情况,并对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章生态流量核定及管理第十一条生态流量核定应当以水电站拦河设施处的河流断面作为计算控制 断面。有多个取水水源的,应当分别
5、核定。第十二条生态流量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2014 )、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规范(NB/T 35091 )、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 (SL613-2013 )等技术规范进行核定。第十三条流域综合规划、规划环评中已明确生态流量的,以及工程设计、水 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环评批复或批准的水电站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等 中已明确生态流量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第十二条推荐的技术规范、结 合下游河道生态需水情况进行核定。第十四条因生态
6、保护需求、水库功能调整或河流水文情势变化等需要调整生 态流量核定值时,水电站业主应当重新对生态流量进行论证,报经有管辖权的水 行政主管部门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应当设计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可行,满 足泄放核定生态流量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相关规程规范 及标准。泄放设施的建设与运行不得对主体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第十六条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测设备宜安装在生态流量泄放设施附近,能 准确全面监测生态流量泄放全过程。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测设备应当符合水文 测报、监控数据传输等规范,具备数据(图像)采集、保存、上传、导出等功能;
7、 其数据采集装置应当具备断点续传、远程管理、在线修改采集参数、在线升级等 功能。第十七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权限内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平台运行 管理,并及时将管理工作信息上传至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平台。修改、删除监测信息资料应在监管平台留有记录,且记录不得删除。第十八条水电站业主应当按照要求向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平台实时传输监测 信息。暂不具备通信网络传输条件的水电站,须定期拷贝流量监测信息至县级水 行政主管部门。上传的图像、视频应按要求叠加电站统计代码、电站名称、生态流量核定值、 实时泄放生态流量值、采样时间等信息。水电站业主应当保存2年以上监测数据和图像,或3个月以上视频监控,以 备核查。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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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 水电站 生态 流量 监督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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