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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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 17号)和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 3 号)、大兴安岭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署办规2016) 13 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区实 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紧紧围绕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战略布局,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 核心,强化水陆统筹、源头控制、科学治理工作方针,全面系统 推进全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注重协同推进、严
2、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形成“政府统领、 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环境保护新机制,持续提 升区域水环境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 障。(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有效保 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全区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到 203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二)主要指标分年度:到2017年,辖区内涉及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书中的1个断面,全部达到或保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m类)。 到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m类比例达到 10
3、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分流域:辖区内黑龙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的国家水污染防治 目标责任书中的1个断面,到2020年,全部达到IHI类断面。二、主要任务L提升监管水平(1)完善流域协作机制。跨界河流的重点支流全面推行“河 (段)长制:成立跨界河流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构,加强指导 和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区域合力做好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行 松岭区环保局牵头,松岭区交通运输局、松岭区水利局、松岭区 农委等单位参与)(2)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国家和省级的统一规划,健 全全区水环境监测网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监测工作,并 及时上报数据。根据整体安排部署逐步建立环保、水利、国土、
4、住建、农业、卫生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水环境相关数据和信息共 享机制。提升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能力,逐步完善水 质自动监测网络。加强河流水生生物监测,稳步开展水体的生物 学评价。每年定期对全区范围内的主要河流开展监测,了解掌握 水质变化规律,为水环境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支撑。(松岭区环保 局牵头,松岭区发改委、松岭区国土局、松岭区住建局、松岭区 交通运输局、松岭区水利局、松岭区农委等单位参与)(3)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要建立 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制定全区网格化监管方案。自2016年起实 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 专业技术培训;推进各级环境监察
5、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环 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松岭区环保局负责)2.加大执法力度(1)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加强环保、公安、法院和检察 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 合,建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调度机制,定期向社会通报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移送情况。强化党委、政府环境保护综合督 查工作。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机制,抽查结果定期向社 会公布。(松岭区环保局牵头,松岭区公安局、松岭区编办等单 位参与)(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排污企业偷排偷放、 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 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
6、任的环境 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严格追责。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建 设项目排查、清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对不符合产业 政策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既有建 设项目,依法责令限产、停产整治。(松岭区环保局牵头,松岭 区公安局、松岭区住建局等单位参与)(3)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 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 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 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
7、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 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松岭区环保局负责)(三)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1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情况。区政府要 摸清本辖区内工业企业类型、数量、排污口位置、污染物排放浓 度及最终汇入水体;查明各支流流经区域城镇污水处量厂和城镇 污水排放口数量、位置;同时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生活用水排放、 农药、化肥年用量、规模化养殖场数量及污水产生量。(松岭区 环保局牵头,松岭区水利局参与)2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十三五”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 农业等各类污染源调查范围。编制全区“十三五”总量控制规划, 研究将总氮
8、、总磷纳入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 性指标体系。应按照政府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 物排放总量,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政府。(松岭区环保局牵头, 松岭区发改委、松岭区住建局、松岭区水利局、松岭区农林局等 单位参与)3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自2016年起,政府制定和 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明确预警 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 警信息。(松岭区环保局牵头,松岭区住建局、松岭区水利局、 松岭区农林局、松岭区卫计委等单位参与)4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上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
9、案,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行 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 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加强许可证管理。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 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2017 年底前,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设排污许可证管理信 息平台。(松岭区环保局负责)(四)强化科技支撑1 .推广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 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 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 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 化。
10、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 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 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松岭区科技局牵头,松岭区发改委、 松岭区环保局、松岭区住建局、松岭区水利局、松岭区农委等单 位参与)2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56号), 推动建立符合区情实际的排污者付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治 污新机制。到2017年底,全区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的第三方治理 市场;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治理 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落实黑龙江省推广运用政府
11、和社 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5) 63 号),在节能环保领域探索推广PPP模式,对具备一定运营收入、 适合引进社会资本的节能环保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切实放开,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松岭区发改委牵头,松岭区财政局、 松岭区环保局、松岭区科技局、松岭区水利局等单位参与)四、保障机制(一)明确和落实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1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水体保护,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 成。区政府要制定并公布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 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并报行署备案。水污染防治
12、目标和工作任 务列入对经济社会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体系,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列入政府督办和行政监察,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松岭区环保局 牵头,松岭区发改委、松岭区财政局、松岭区住建局、松岭区水 利局等单位参与)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 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 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 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 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检查任务的进 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行署环保局。(松岭区环保局牵头, 松岭区发改委、松岭区科技局、松岭
13、区财政局、松岭区住建局、 松岭区水利局、松岭区农林局等单位参与)3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行署同区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 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定期对区政府、 相关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松岭区环保局牵头,松岭区组织 部参与)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 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 批。环保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建立联动机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因工作不力、 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
14、 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 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 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或 党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松岭区环保局牵 头,松岭区监察局参与)4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 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污染减排,环境风 险规范及责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行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 公开。(松岭区环保局负责)(二)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要按规定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邀请公众、 环保公益组织参与重要环境执法行动和突发水
15、污染事件调查。公 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并定期公开举报受理及环境信访 案件办理信息。通过网络、报纸、公告等形式做好建设项目环评 信息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松岭区环保局负责,松岭区发 改委等单位参与)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 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 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 识。开展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等,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 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
16、用水,鼓 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松岭区环保局牵头,松 岭区教育局、松岭区住建局、松岭区水利局等单位参与)(一)严格水资源管理1 .控制用水总量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 证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制 定完善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 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 体工程达到“三同时”要求。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建立重点 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 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达到“三同时”要
17、求。严格水资源 费征收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区用 水总量控制1050万立方米以内。(松岭区水利局牵头,松岭区发 改委、松岭区环保局参与。区政府负责落实,林业局配合。以下 均需区政府落实,林业局配合,不再列出)严控地下水超采。在黑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地质 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严 审批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开 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逐步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 范围内的自备水井。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和禁 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2 .提高用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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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岭区 水污染 防治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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