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海洋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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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奉化区海洋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区级指挥机构2.2 镇级指挥机构2.3 镇级应急组织3事件分级3. 1 一般(W级)事件3.2 较大(III级)事件3.3 重大(II级)事件3.4 特别重大(I级)事件4应急响应行动灾害风险调查及海洋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牵头 做好海洋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赤潮灾 情调查和评估。(19)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海洋灾害引发的海洋环境 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指导 协调沿海受灾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向区海指及时提供环 境信息。(20)
2、区气象局:及时提供海洋灾害期间天气预报和实 时气象信息,提供海洋灾害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气象资料, 参与海洋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会商。(21)奉化海巡大队:监督管理海上交通运输船舶海洋 灾害防御工作,在宁波海事局指挥中心和区海指统一指挥 下,组织海上搜救。(22)国网奉化供电公司:负责海洋灾害减灾救灾用电 供应;及时抢修损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 系统受灾损失情况。(23)中国电信奉化分公司、中国移动奉化分公司、中 国联通奉化分公司、奉化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做好海 洋灾害防御通信保障;及时调配、优化各自运营企业通信 资源,保障应急指挥和重点用户通信畅通。(24)开发区管委会、蔬湖街道办事处
3、、裘村镇政府、 松忝镇政府:在区政府和区海指领导下,做好本辖区海洋 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2. 2镇级指挥机构沿海各地根据需要,设立镇(街道)海洋灾害应急指挥 部,在区海指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 本地区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和减灾救灾工作。镇(街道)海 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原则上设在镇(街道)农业农 村办。2. 3镇级应急组织沿海镇的海洋灾害基层应急组织原则上依托基层防汛防 台抗旱组织体系,沿海大型企业依托本单位专业应急救援 队伍,做好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3事件分级海洋灾害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 级)、重大(H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3.1
4、一般事件(IV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IV级):(1)受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区受影响岸段达到风暴 潮黄色预警级别;(2)受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区海域海浪达到黄色预 警级别;(3)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我区沿岸海域海啸 达到信息发布级别;(4)在我区及临近海域内发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 的有毒赤潮。3.2 较大事件(III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III级):(1)受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区受影响岸段达到风暴 潮橙色预警级别;(2)受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区海域海浪达到橙色预 警级别;(3)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我区沿岸海域海啸 达到黄色预警级别;(4)在我区及临近海
5、域内发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500平方公里以下的有毒赤潮。3.3重大事件(II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II级):(1)受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区受影响岸段达到风暴 潮红色预警级别;(2)受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区海域海浪达到红色预 警级别;(3)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我区沿岸海域海啸 达到橙色预警级别;(4)在我区及临近海域内发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 上、1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有毒赤潮。3. 4特别重大事件(I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1)受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区受影响岸段和海域同 时达到风暴潮和海浪红色预警级别;(2)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我区沿岸
6、海域海啸 达到红色预警级别;(3)在我区及临近海域内发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4应急响应行动根据海洋灾害预警级别、影响程度和范围,启动相应的 应急响应程序。对于风暴潮、海浪、海啸和赤潮灾害,当 同时发生2种以上海洋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 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各成员单位根据职 责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4. 1IV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一般事件(IV级)时,由区海指副指挥长决定启 动IV级应急响应,实施IV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海指办主任组织有关部门会商。(2)区海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3)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区水 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
7、生健康局、区 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 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等单位根据区海指的要求,及时报 送信息。5. 21n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较大事件(III级)时,由区海指副指挥长决定启 动ni级应急响应,实施m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海指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部门会商。(2)区海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3)区海指办安排人员值班。(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区水 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 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 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等单位根据区海指的要求,及时 报送信息。4.3I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事件(
8、II级)时,由区海指指挥长决定启动 II级应急响应,实施H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海指副指挥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2)区海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3)区海指副指挥长值班。(4)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 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等单位根据区海指的要求,及时 报送信息。4. 4 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重大事件(I级)时,由区海指指挥长决定 启动I级应急响应,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海指指挥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2)区海指发布防御工作通
9、知。(3)区海指指挥长值班。(4)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5)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区水 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 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 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等单位根据区海指的要求,及时 报送信息。5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5.1风暴潮、海浪灾害应急响应措施(1)各相关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严密监视风暴潮、 海浪灾害发展动向。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气象局等单位及时发布预警报,及时向区海指报送消 息。(2)可能受风暴潮、海浪严重影响地区的镇(街道) 或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做好宣 传发
10、动工作,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 区群众提前安全转移。受风暴潮、海浪严重影响地区的政 府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措施,确保人 员安全。(3)区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区公安分局做好社 会治安维护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做 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准备。(4)区水利局督促各地加强沿海水利工程特别是重要 海堤海塘的巡查与监测,落实危险岸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 防灾措施,及时处理安全隐患。(5)区农业农村局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海上作业渔船 安全管理及渔港、养殖渔排等渔业设施监管,必要时组织 渔船到安全水域避风,同时监督指导各地落实沿海养殖人 员撤离工作。(6)区自然资源
11、和规划分局协调相关媒体,滚动播发风暴潮和海浪灾害预警信息、防灾措施及防灾知识。(7)国网奉化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奉化分公司、中国移动奉化分公司、中国联通奉化分公司组织落实抢修人 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8)海上人员或船只遇险时,奉化海巡大队组织、指 挥和协调力量参与海上搜救。(9)区海指视情协调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10)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5. 2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措施(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赤潮高发期应加强值 班,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将赤潮灾害消息报送区海指及有 关成员单位。(2)应急响应期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时将赤 潮监视监测预测信息报送区
12、海指,并通报农业农村、卫生 健康、文广旅体等部门。I级响应期间,每日报送1次赤 潮监视监测预测信息;II级响应期间,每2日报送1次; III级响应期间,每3日报送1次;IV级响应期间,每4日 报送1次。(3)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地开展渔业生产自救,指 导、督促当地渔业执法部门强制关闭相应的采捕区域或限 制采捕品种,并加强巡航监督。(4)区文广旅体局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关闭受赤潮 影响的滨海旅游区、海水浴场等,并要求其在适当位置公 告有毒赤潮情况、及时劝阻相关旅游活动。(5)区卫生健康局接到人员因赤潮毒素中毒或死亡情 况报告后,立即汇总相关监测结果并报告区海指,协调、 指导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开通
13、绿色救援通道,尽快救治 灾害受伤人员;必要时组织医务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开展 救治。(6)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地加强对赤潮发生地(包括 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加工、流通、消费领域海产品的 质量检测,开展赤潮毒素专项检查,发现赤潮毒素超标食 品,依法封存并作相应处理。(7)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协调相关媒体,适时播发 赤潮防灾措施及防治知识。5.3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措施(1)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根 据海啸警报,结合我区沿岸实时水文气象、沿海山体滑坡 和崩塌、海洋地震等监测信息,分析影响范围和发展趋 势,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区海指及有关成员单位。4. 1 IV级应急响应行动5. 2 II
14、I级应急响应行动6. 3 II级应急响应行动7. 4 I级应急响应行动5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8. 1风暴潮、海浪灾害应急响应措施8.2 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措施8.3 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措施8.4 灾情信息报送与处理8.5 信息发布8.6 应急响应终止6应急保障和灾后处置9. 1应急保障6.2灾后处置7附则7.1名词术语解释(2)可能受海啸严重影响地区的镇(街道)或海洋灾 害应急指挥部,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 发布命令),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措 施,迅速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3)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海啸发展趋势作出相应应急 部署:安全转移沿海养殖人员和渔船;关闭沿海相
15、关地区 风景名胜区、滨海旅游景点,做好人员撤离;沿海相关地 区所有学校停课,人员撤离;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 电力管制;督促沿海电厂、石油石化企业做好事故风险防 范和应急处置工作。(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协调相关媒体,滚动播发 海啸灾害预警信息、防灾措施及防灾知识。(5)区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根据指令赶赴 现场。区公安分局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区卫生健康局 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6)区海指视情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 作。(7)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5. 4灾情信息报送与处理(1)海洋灾害信息报送与处理应当快速、准确,重要 信息1小时内上报。区海指办接到重大海
16、洋灾害信息后立 即报告市海指和区委、区政府,并及时续报。(2)各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逐级做好海洋灾害损失 数据的统计与报送工作。灾害发生后,区海指及时协调应 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海事等 部门统计海洋灾害损失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填写海 洋灾情信息表,于48小时内报市海指。5.5信息发布(1)海洋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 确、全面、依法。(2)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期间,风暴潮、海浪、海啸、 赤潮灾害等预警信息,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审核和发 布;涉及海洋灾情的,由区海指办审核和发布。5. 6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5.6. 1应急响应变更区海指根据海洋灾害事件的发展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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